应急救助专项的 招标公告
应急救助专项的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应急救助专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项目概况: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303-01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H-2021-0006) 3、预算编号:00-21-216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沉船打捞、人员救助、清理航道碍航物,船舶溢油污染清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并完成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值守任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1016100.00元(国库资金:10161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10161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11、项目联系人:张萌妹 12、电话:021-6588900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3-24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30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记录,并无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页面截图(截图所附网站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24 00:00:00至2021-03-30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提供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所有文件原件扫描件。无需现场审核,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成功后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65889008(请在工作日时间段联系)。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500/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4-1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4-1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old.zfcg.sh.gov.cn及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6号6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各投标单位携带好项目无疑问函(疑问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如有)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old.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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