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洗衣房经营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社会化洗衣房经营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社会化洗衣房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JQ72-F1034(01)
三、现场报名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管理科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现场报名均可,(现场报名的需在海南医院网站注册报名,否则现场报名视为无效)
五、项目概况: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服务内容负责医疗区卫生被服、工作服及手术辅料,门急诊、行政、后勤部门的床上用品、工作服等被服物品的洗涤和配送服务。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1年01月14日至2020年01月20日。
(二)申领方式: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自行下载。
(三)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样表)》(附件21)
(三)《招标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898-********
(四)因军队防疫工作要求,重点区域来三亚市办理投标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三亚市和军队防疫政策,否则不予受理业务事宜。
八、提交答疑截止时间、答疑回复时间
(一)提交答疑截止时间:20201年01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答疑回复时间:2021年01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后保楼2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十、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后保楼2楼多功能会议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解放军总医院官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网上报名的唯一地址)、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局域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上发布。
十二、报名查询电话
电 话:0898-********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98-********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1月14日
附件21
参与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包号 | 1 | ||||||
企业名称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可留多个) | ||||||
通信地址 | 传 真 | 邮 箱 | |||||||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 不符合□ | ||||||||
备 注 | 申领人签字 | (手签) | 电话:(可留多个) |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样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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