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污水站托管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污水站托管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污水站托管运营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JQ72-F1002(01)
三、现场报名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管理科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现场报名均可,(现场报名的需在海南医院网站注册报名,否则现场报名视为无效)
六、项目概况:服务期限两年,主要服务内容: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的全托管理,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所有设备(含材料)维修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包含但不限于与污水站运行相关的人工、水质监测、分析化验费、仪表仪器检验、药剂、定期保养(含易损件及消耗品)、所有设备维修保养(含材料)、污水池清理、污泥和栅渣最终处理等全部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以上采购内容共1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包括完成该项工作的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管理费、服装费、加班费、装备费、食宿费等全部费用。项目实施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本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九、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
(二)申领方式: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自行下载。
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样表)》(附件14)
(三)《招标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98-********/3
(四)因军队防疫工作要求,重点区域来三亚市办理投标等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三亚市和军队防疫政策,否则不予受理业务事宜。
十、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行政办公楼四层保障部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行政办公楼四层保障部会议室。
十二、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解放军总医院官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官网(www.301hn.cn网上报名的唯一地址)、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局域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上发布。
十三、报名查询电话
电话:0898-********9
十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98-********/3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5日
附件14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样表)
参与项目 | 项目编号 | 项目包号 | 1 | ||||||
企业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可留多个) | ||||||
通信地址 | 传 真 | 邮 箱 | |||||||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本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 符合□ 不符合□ | ||||||||
备 注 | 申领人签字 | (手签) | 电话:(可留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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