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联合工房Ⅳ区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工程招标公告

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联合工房Ⅳ区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工程招标公告

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Ⅳ区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 招标编号:LHSG2013-1491

1.招标条件
  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国烟计〔2009〕153号),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建设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工程项目部(总承包单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联合工房Ⅳ区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Ⅳ区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工程。
 2.2项目概况: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郑州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区。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郑州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区,工房整体呈“U”形布局,东西长421m,南北宽380m,占地面积135795㎡,建筑面积207550㎡,整体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钢结构。其中:联合工房Ⅳ区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设计面积约为22252㎡。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招标范围:本项目联合工房Ⅳ区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包括主次龙骨、面板、吊杆、各种固定连接件、开孔、加固等设计图纸中所设计内容)制作及现场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2主要工作内容: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及现场情况进行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深化设计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对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施工图纸深化,经原设计院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及玻纤吸声墙面设计详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图纸目录、平面效果图、综合布置图、安装节点详图,同时提供计算书并与原设计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包含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运输、试验检测、竣工验收、保修等。
    3)配合招标人进行现场监造,但不因招标人的行为而免除中标人的任何责任。
 2.4计划工期:50 日历天,以上时间为现场安装时间,进场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质量目标:配合招标人(指合同中甲方)达到绿色工房三星级要求,获得鲁班奖。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良好社会信誉。
 3.2施工资质条件: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条件: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交纳证明)。(注:一旦中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办公)。
 3.4经验及业绩条件(需提供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的10000㎡(含)以上的吊顶墙面安装项目业绩和经验;拟派项目经理200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完成的3000㎡(含)以上的类似吊顶墙面安装的项目管理业绩和经验。
 3.5财务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无亏损,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具有资质单位签署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6 2010年以来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由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开具日期为2013年4月23日及以后或在有效期内)。
 3.7 外省企业应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豫备案介绍信。备案时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行咨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了解进口非金属纤维保温吸声板吊顶材料和非金属玻纤吸声板内墙面材料,出具能够购买满足设计技术参数要求材料的承诺书,并需以上材料商盖单位公章认可。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1.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1.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纪录证明;
  4.1.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1.4按3.4条款要求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4.1.5 2009年、2010年、2011年具有资质单位签署的财务审计报告;
  4.1.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单项工程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企业需办理);
  4.1.7 投标人出具的能够购买满足设计技术参数要求材料的承诺书,并需材料商盖单位公章认可。
  4.1.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2报名时间:2013年4月23日~2013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5:00
 4.3报名地点: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08X室)。
 4.4资格预审: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4.5廉洁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需按要求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503房间(郑州市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北)接受廉洁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须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工程(施工)投标单位廉洁资格审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附复印件。
 廉洁审查表电子版报名时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索取。
 4.6 招标人保留在报名结束后,随时查验投标申请人原件与对应复印件、企业实际情况的相符性的权利。
5.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建设单位)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工程项目部(总承包单位)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三大街33号交通技师学院3号楼河南中烟项目部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08X室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189*****570
 传 真:****-********
 邮 箱:longhuadl@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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