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公开征集18家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江北区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公开征集18家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江北区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公开征集18家中介机构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江北区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公开征集18家中介机构项目
采购编号: JBZFCG-GK-2013-026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04月23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无需报名,网上免费下载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05月14日 09: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5月14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
开标 时间: 2013年05月14日 09:3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江北区国资委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汪影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13C0010采购项目名称:江北区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公开征集18家中介机构项目采购文件编号:JBZFCG-GK-2013-026采 购 人: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三年四月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对江北区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公开征集18家中介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分包项目内容数量投标保证金(元)1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公开征集18家中介机构项目18家2000.00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或采购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单位须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非本地(重庆市市外)的投标人须在重庆市内注册登记并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并提交经2012年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注:以上各项为必备条件,缺少将导致投标无效,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方式:2013年4 月23 日-2013年 5月13 日,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会议中心一楼)。(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 5 月 14 日9:00-9:30(四)开标时间:2013年 5月 14日9:30(五)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2013年 5 月 14 日9:00-9:30(现场POS机刷卡缴纳)。(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递交一份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退还到该公司的基本户。未中标企业: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基本账户;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基本账户。六、投标有关规定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接受。七、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汪影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江北区新区府会议中心1楼)。采购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第二篇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一、招标项目内容江北区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工作。二、项目要求见附件注:以上所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三、其他注意事项(一)此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会计报告审计入围单位,具体审查任务由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机关根据入围名单委派任务,分配的审查任务不能转包(含转给下属机构、分支机构)。(二)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不承诺中标入围机构承揽项目的数量及金额。(三)如果中标入围机构在执行项目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悖投标文件承诺或实力不济无法完成审查任务,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机关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四)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五)同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主要条款。审计范围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盈亏主要原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情况、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成本费用的开支、职工薪酬总额及管理情况、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及是否存在缺陷、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管理建议意见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六)招标其他事项详见投标须知。第三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9分。(基础得分100分,企业诚信加分最多为4分,政策性加分最多5分,扣分最多为3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内容涉及到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如涉及到的内容复印件模糊、不清晰且不能辨认,视为此项未提供。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人诚信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诚信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一旦查询有严重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依法取消其资格,不再进入评标余下环节。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外地企业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所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的由企业自行承诺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竞标人经2012年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商业信誉情况(自行承诺),以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连续3个月缴税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若涉及到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和审查、审理的不予考虑。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与第一篇竞标人特定资格要求相一致。)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4企业诚信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注:(1)、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2)、严重失信信息具体如下,具备下列中任意一项即视为严重失信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合同,单方毁约的。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质量技术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注: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一)业绩情况20分 投标企业2012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以下不得分;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元)得8分;2012年度营业收入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得15分;2012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得20分。                                                                 (二)人员配备10分提供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最低为10人(10人以下不得分),10人得5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得10分。(并须提供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号及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三)相关工作经验 30分提供企业2010、2011、2012年报审计合同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得1分,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得2分,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得3分,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得4分,1亿元以上得5分,最高得30分(每份合同需提供合同、用户评价意见、发票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审计合同防伪标识编码及编码网上相关内容,投标单位对所提供编码内容的真实性自行负责)(合同金额以最高金额为准,不累计得分)。(四)项目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40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相关方面的介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视其可行性、可操作性、独特性等方面综合打分,最高得40分。(五)加分条款 1-4分1、投标单位有优秀诚信信息加4分2、投标单位有良好诚信信息加3分3、投标单位有较好诚信信息加2分4、投标单位有一般诚信信息加1分(七)政策性加分 1-5分1、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八)扣分条款-1或-31、投标单位有中度失信信息扣3分2、投标单位有轻度失信信息扣1分注:(1)、评分条款中的相关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才能作为评分依据。投标人的诚信信息均以工商部门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2)、优良诚信信息:优秀诚信信息:获得国家级的各项优良评比和表彰奖励的;良好诚信信息:获得省、部级的各项优良评比和表彰奖励的;较好诚信信息:获得市(厅、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一般诚信信息:获得县(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3)、中度失信信息: A、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B、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C、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D、中标(成交)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减少货物数量、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的; E、 售后服务中故意抬高维修配件价格的(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F、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或者售后服务态度恶劣的;G、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4)有其它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的视为轻度失信。  注:评分条款中的相关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才能作为评分依据。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九)招标文件中记载的无效投标的其它情形。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及保函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公告形式发布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二)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集中采购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中标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六)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以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本条(1)款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本条(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七、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集中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电话。4、中标供应商变更(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第二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企业与原排名第一名的企业投标价格相比,其中标价格执行较低的价格,依此类推。(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投标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十、签订合同(一)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一、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首先做出没收该投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三)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集中采购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四)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中标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货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第五篇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编写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文件的编制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编写。3.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情况一览表(2)法人代表授权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A、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B、执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注册证;C、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及信誉证书。(5)投标人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投入本项目两套以上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岗位责任及分工情况、审计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表以及其他人员的资格表。(6)投标人诚信情况介绍。(7)办公条件情况介绍。(8)投标人2010至今审计业绩。(9)投标人对审计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A、服务范围:B、服务目标:C、审计质量、进度控制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D、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手段及方法;E、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F、项目实施岗位责任及管理制度等;G、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内容。(10)审计服务费承诺: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一的标准执行。3.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要求装订成册。4、投标文件格式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对工程项目审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商务承诺等内容(见第七部分附件)。5、投标有效期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90天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填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6.2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各自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6.3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须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6.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签字和盖章。6.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7.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用3cm宽的薄白纸贴封后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8.2出现因招标文件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有效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9、迟交的投标文件9.1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9.2迟到的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1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理签字。1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1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无效投标11.1发生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A、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B、投标文件逾期送达。C、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投标。D、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E、投标文件正本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F、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H、未承诺审计服务费按本招标文件附表的标准执行的。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一、授予合同标准1、合同授予标准1.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招标,择优确定入围中介机构。1.2委托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同时认为能圆满地履行合同时,对最终实际用户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人。2、授予合同时变更服务量的权利2.1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照范围规定的服务量予以增加和减少。但服务承诺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间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以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利,并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采取的行为作任何解释。4、通知4.1评标结束15日内,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5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签订合同5.1入围中介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的7天内,派代表与采购人最后洽谈和签订合同。5.2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纠纷解决6.1如委托合同出现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文件1、投标人情况一览表中介机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企业性质资质等级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组建时间办公场地面积企业概况及人员状况项目名称单位数量企业人员情况企业总人数人从人员情况序号注册人员类型人1注册会计师人2人业务状况2010年至今累计完成审计的项目个目前正在审计的项目个2010年至今已审计项目的总金额万元审计费承诺审计服务费按照江北区国资委制定的标准收取是□否□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职务:日期:公章:2、投标人有关资质文件以下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2)、所投合同包的资格证书;3)、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及信誉证书(如果有)。3、执业人员组成情况表投标人按照下表制作,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每个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号要求附在表格之后(原件于开标时带至开标地点进行验核):序号姓名注册人员类型性别年龄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年限业绩(项目名称及金额)备注4、诚信情况介绍提供委托人的评价意见相关行业协会的评价证书。5、投标人办公条件情况介绍1)、办公场所打印图片(或照片)2)、办公设备配置情况(附单位资产表复印件)3)、提供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6、业绩证明投标人按照下列表格填写业绩表,每个业绩的委托书、合同、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后:(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金额审减金额委托时间委托单位联系电话注:如本表格不够填写,投标人可根据该表格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7、投标人对审计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A、服务范围;B、服务目标;C、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D、审查(编制)工作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手段及方法;E、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F、项目实施岗位责任及管理制度等。二、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五)资格性审查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各种资格证明(格式自定)(六)商务响应情况表(格式自定)三、其他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但不限于本篇列出的资料) 后附附件2个: 附件一: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服务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11〕257号)的规定,并结合江北区的实际,制定本审计服务费标准一、本审计服务费标准是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属国有企业2013年-2015年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服务费标准。二、委托审计服务费标准(一)委托审计基本服务费按下表执行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会计报告审计公开征集中介机构审计服务费标准项目 计费基数10万(含)以下10万-100万(含)100万- 500万 (含)500万-1000万(含)1000万-5000万(含)5000万-10000万(含)1亿-10亿(含)10亿以上备注报表审计(未审资产总额+未审收入总额)/230000.05%0.01%0.005%0.003%0.0015%0.001%1、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多年度分年累加计算;3、鉴定金额由审计对象和范围确定。专项审计(未审资产总额+未审收入总额)/230000.125%0.075%0.025%0.01%0.075%双方协商说明:1、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例如:某企业报表审计,其资产总额3000万元,收入总额4000万元,收费金额计算如下:计费基数为(3000+4000)万元÷2=3500万元;收费金额为0.3万元+(500-100)万元×0.125%+(1000-500)万元×0.075%+(3500-1000)万元×0.025%=1.80万元;(二)如遇特殊情况的委托审计,其审计服务费由委托审计部门与被委托人协商解决。 附件二: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约定书本约定书确认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下简称受托方)对(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一)委托目的对被审计单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决算结果的真实、完整。(二)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包括:被审计单位盈亏主要原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情况、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成本费用的开支、职工薪酬总额及管理情况、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及是否存在缺陷、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 年年报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被审计单位年 月 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二、各方的责任(一)受托方责任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受托方不得将本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且其下属分所不得单独出具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2、弊端不属于一般审计工作范围,但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以及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受托方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并将情况报告委托方。3、受托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并及时报告委托方,同时出具管理意见书。4、受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延迟提交审计报告。5、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6、受托方除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审计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的期初数调整、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7、受托方在审计报告附注中除依法披露有关内容外,还应按委托方的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披露。8、受托方独立实施审计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不应或不宜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单独向委托方书面报告。9、受托方保证其具有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且资质条件应与本业务的规模要求相适应。(二)委托方及被审计单位责任1、被审计单位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应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阅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托方有义务督促被审计单位提供工作配合。2、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会计报表有关信息的充分披露承担责任。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方便。4、委托方及被审计单位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5、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业务费。三、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受托方应于年 月 日前向委托方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四、审计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一)本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元整。(二)上述审计业务费在审计报告完成并符合业务约定书要求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五、违约责任:1、受托方及其指派的注册会计师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的,委托方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有权拒付审计业务费。2、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被退回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其重新制作,并有权暂停支付审计业务费;3、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六、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七、本约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受托方:代 表: 代 表:地 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9楼 地 址: 签订日期:2013年 月日签订日期:2013年 月日(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集中采购机构名称):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或制造)及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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