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电子集约送达子系统招标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电子集约送达子系统招标公告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电子集约送达子系统 |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的第二条和第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2、“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当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为了使文书送达工作更加有效的执行,本次项目建立电子文书集约送达系统。目标是扩大电子送达范围、对象范围、送达途径和法律文书范围,加强与移动等三大运营商联系合作,建立短信送达反馈机制。同时,通过加强与邮政EMS合作,主动追踪EMS送达进程,提高送达效率。 | 19.419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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