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8
2、投标人的要求:具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乙级或以上资格;具有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检测能力包含本次招标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招标文件》,或上网下载(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30元。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林小姐 ****-********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招标文件》备索: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发售稿).doc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西环路248号北峰供销社大楼五楼(霞客酒店左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 传 真:(0595)******** 联系人:小郭、小林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QZJL
********8项目名称: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 采 购 人: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目 录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4一、投标邀请书 ………………………………………………………………………………………… 5二、采购一览表 ………………………………………………………………………………………… 6第二部分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7第一章 商务要求 …………………………………………………………………………………………8第二章 技术要求 ………………………………………………………………………………………… 10第三章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 …………………………………………………………………………… 12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13一、说明…………………………………………………………………………………………………… 14二、招标文件 ………………………………………………………………………………………………15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8六、定标与授予合同……………………………………………………………………………………… 21第四部分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23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8一、 投标书 ……………………………………………………………………………………………… 29二、 开标一览表 ………………………………………………………………………………………… 30三、 投标报价表 ………………………………………………………………………………………… 31四、 拟定实施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表 ……………………………………………………………… 32五、 业绩一览表 ………………………………………………………………………………………… 33六、技术文件及方案……………………………………………………………………………………… 34七、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5资格证明文件………………………………………………………………………………………… 37八、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8九、法人委托授权书…………………………………………………………………………………… 39十、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0十一、承诺书……………………………………………………………………………………………… 41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42十三、退回保证金说明函………………………………………………………………………………… 43第六部分其他格式质疑函……………………………………………………………………………… 44 版权声明 ………………………………………………………………………………………………… 45 注:本招标文件共45页,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项目号编列内容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2服务地点根据南安市海洋经济发展状况、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治理等需求,必须布设不少于8个监测站点,且监测点布设必须涵盖四种重点海洋功能区,即港口区、养殖区、度假旅游区及尾水排放混合区。同时在围头湾西侧布设1个趋势性监测站位,用于计算和评价二类海域达标面积。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详见文件第二部分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天6合同价格方式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7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8服务费用服务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向代理机构提交的代理服务费、税费、检验费、检测费等)9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3条“投标人条件”及第16条“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要求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开户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至招标代理公司的银行帐户内。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投标。(南安地区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给予50%扣除)1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10%。12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勘察13制作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14中标人产生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1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7开标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18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时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的通知》中有关货物招标收费标准规定计算,以中标金额的1.5%计算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19监督部门南安市政府采购办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一.投标邀请书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
********82、投标人的要求:具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乙级或以上资格;具有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检测能力包含本次招标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招标文件》的获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招标文件》,或上网下载(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30元。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5、开标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林小姐
****-********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 www.ccgp.com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西环路248号北峰供销社大楼五楼(霞客酒店左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编:362000电话:(0595)
********传真:(0595)
********联系人:小郭、小林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二. 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采购一览表招标编号:QZJL
********8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及主要性能指标数量A1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1注:1、 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第二部分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 第一章 商务要求一.投标人的工作范围:1.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工作,监测与评价服务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人员等所有相关人力物力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二.报价要求2.1 本次采购项目为1个合同包,只产生一名中标供应商。2.2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本次采购项目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给予补偿。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服务期限内完成本次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所要求内容的总价。投标人同时应对报价的构成进行说明和分析(提供投标报价表)。2.4在服务采购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2.5若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对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另有适度调整,合同价格可根据中标单价进行相应调整。中标供应商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6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3.1中标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采购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3.2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及时给予整改,确保采购人对成果的正常使用。四、检查验收4.1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包括过程监督检验和最终成果验收,执行相关规定。4.2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工作每个月的成果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4.3中标供应商完成每个月的成果,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中标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4.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五.服务期限、服务地点5.1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5.2服务范围:根据南安市海洋经济发展状况、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治理等需求,必须布设不少于8个监测站点,且监测点布设必须涵盖四种重点海洋功能区,即港口区、养殖区、度假旅游区及尾水排放混合区。六.合同签订方式6.1中标供应商产生后应在7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七.付款方式7.1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7.1.1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合同的原件;7.1.2 中标人应开具销货税务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7.1.3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7.2付款方式7.2.1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每季度的成果提交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八.履约保证金8.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帐。8.2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移交所有经正式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给采购人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九、注意事项9.1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9.2 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9.3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和设备进行部分调整。9.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9.5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9.6 本次采购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7投标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第二章 技术要求一、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与标准:序号分析项目分析方法执行标准01水文气象风向、风速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7部分:风向和风速观测》(QX/T 51-2007)02简易天气现象目测法《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4部分:天气现象观测》(QX/T 48-2007)03海况目测法《海滨观测规范》(GB/T 14914-2006)01水质水温表层水温表法《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4-200702透明度透明圆盘法03盐度盐度计法04pHpH计法05溶解氧碘量法06化学需氧量碱性高锰酸钾法07亚硝酸盐奈乙二胺分光光度法08硝酸盐锌镉还原法09铵盐次溴酸盐氧化法10活性磷酸盐磷钼蓝分光光度法11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12悬浮物重量法13汞原子荧光光度法14砷原子荧光光度法15总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6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7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8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9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1沉积物有机质重铬酸钾氧化-还原容量法《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5-200702硫化物碘量法03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04总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5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6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7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8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9汞原子荧光光度法10砷原子荧光光度法01生物体石油烃荧光光度法《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6-200702总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3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4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5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6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7汞原子荧光光度法08砷原子荧光光度法1、监测站位布设根据南安市海洋经济发展状况、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治理等需求,必须布设不少于8个监测站点,且监测点布设必须涵盖四种重点海洋功能区,即港口区、养殖区、度假旅游区及尾水排放混合区。同时在围头湾西侧布设1个趋势性监测站位,用于计算和评价二类海域达标面积。2、监测时段与频率、采样要求①监测时段: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②监测频率:每月对水文气象、水质监测要素监测1次,共计12次,沉积物项目每季度监测1次,共4次。5月和8月各开展一次南安市辖区内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③水质监测项目采表层样。④沉积物采集表层沉积物样,采样工具为QNC7-1型抓斗式采泥器。3、质量控制本监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环境质量保证手册》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各专业、各项目的质量控制手段和方法,即对水质化学调查中的重金属、氰化物、营养盐、石油类项目按站位15%进行质控平行样分析;对所有站位的溶解氧样品进行100%原始平行分析;对所有站位的pH、COD样品进行100%测试平行分析。4、成果提交根据水文气象、水质监测数据,结合海洋功能区划等开展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评价,每月出具一份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通报,每季度编制季度监测评价报告,年底利用一年来的全部数据编制年评价报告,5月和8月各提交一次南安市辖区内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报告,每份通报或报告需印制20份,提交给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第三章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一、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方案(A4格式): 1、技术方案:2、项目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工作进度5、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6、技术要求偏离表(如无偏离应在表中注明“无偏离”);二、商务应答内容(采用A4格式)1、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营业规模、财务状况、服务质量保证等情况;2、拟投入的技术力量(含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并提供拟派驻的调查项目组服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主要人员的资历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如无偏离应在表中注明“无偏离”);4、提供投标人的业绩情况,并提供以下表格及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提供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合同书复印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即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与采购活动的法人。2.4“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签署《投标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须持有《法人委托授权书》的授权代理人。2.5“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及自身承诺的义务。2.6“中标候选供应商” 经过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委审查、考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2.7“中标供应商”持有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的法人。3.投标人条件(以下条件必须满足,且投标时应提供第16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3.1具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具有国家海洋局颁发的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乙级或以上资格。3.3具有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3.4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检测能力包含本次招标服务。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1满足上述全部条件者可成为投标人。4.投标费用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投标方代表、合格的投标人5.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5.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5.3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5.4本次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能有一个供应商投标,若有二个以上供应商投标的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的资料。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投标邀请书;6.1.2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6.1.3投标人须知; 6.1.4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主要内容;6.1.5投标文件格式。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7.2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投标人最好在投标期间自行到拟安装的地点进行勘察。8.招标文件的修改、质疑8.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修改内容。8.2因为修改招标文件的缘故,招标人将根据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8.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8.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书面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代替投标文件的投标概不接受。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0.2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单位。10.3投标文件对日期的约定一律指日历日。11.投标货币单位11.1投标文件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应有目录及页码12.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12.1.2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方案;12.1.3商务应答内容;12.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5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12.1.6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其它表格。12.2上述投标文件按12.1.2—12.1.5顺序和12.1.6以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填制“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2.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用小信封单独密封;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除前述的单独密封的信封外,其他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中不应体现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内容。12.3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人资格及中标供应商资格。13.投标文件格式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等资料。14.投标报价14.1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14.2在服务采购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合同包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14.3投标人对合同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无效报价的投标人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14.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5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是因为供招标人定标方便的缘故,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6.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核对)。16.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年检)【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已年检),或有效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16.3法人委托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需提供)。16.4提供国家海洋局颁发的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16.5提供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16.6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附表复印件。16.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附后)。*上述资料(除证照原件外)证照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与第12.2条要求的内容装订成册。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南安地区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给予50%扣除)。17.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7.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7.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17.4.1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电汇或银行转帐至招标代理公司开户行。17.4.2提交时间: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开户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至招标代理公司的银行帐户内。以到帐为准,不接受现金投标。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7.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7.6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17.7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因此与金融部门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7.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7.8.2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①. 按本须知第31条约定签订合同;②. 按本须知第32条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③. 按本须知第33条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7.8.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17.8.4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计算。18.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通知投标人延长有效期。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整齐成册、内容清晰、纸张大小一致,否则将可能不予评审。并且,对由于装订问题造成的投标资料遗失,投标人须自负责任。19.3投标文件的文字除签名及与签名相关日期外建议采用电脑打印。19.4投标人代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9.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签名。20.投标文件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1.递交投标文件2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及开标地点由投标人代表送至招标代理机构。21.2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凭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单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21.3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3.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7.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24.开标24.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24.2投标人代表到达开标现场,须凭身份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24.3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拆封。投标文件拆封后则进行唱标。唱标是公布“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开标后,评委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签署。25.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和供货能力。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5.3比较与评价。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4评委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5评委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6评委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有规则的地方,但这种允许是以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为前提。25.7投标人制作文件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标:25.7.1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5.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或加盖公章;25.7.3投标人没有提供第16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25.7.4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产生重大偏离,投标服务项目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25.7.5投标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25.7.6投标文件正、副本出现投标报价表的;25.7.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25.8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5.8.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5.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8.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5.9投标人有下列串通投标的情形时为无效标:25.9.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25.9.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5.9.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采购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采购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25.9.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代表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26.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7.定标原则:27.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原则,通过市场竞争,选择企业实力强,货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28.定标方法28.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8.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8.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8.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4定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说明如下: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的评审,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达到要求且报价最低(投标报价采购低于或等于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经评审最低报价相同的合格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由采购人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8.4.1中小企业及南安生产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且必须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和价格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B、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市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符合南安市小型及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标准: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且必须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①联合体双方可以是南安市的小型、微型企业及大中型企业。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12)和价格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28.5无效报价:投标人报价未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人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28.6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交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只产生一名中标供应商。28.7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8.8上述中标候选供应商均由评委推荐产生。28.9本合同包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标准。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六、授予合同29.定标29.1采购人依据评委推荐的中标供应商获选顺序,首先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技术实力、供货能力、信誉及投标人是否能满足用户要求,确定其能否圆满地履行合同。若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采购人确定其中标供应商。如果有证据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则对次位排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作出类似的审查(以此类推)。30.中标通知30.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应网站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未中标说明,不作解释。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30.3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30.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31.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帐。32.2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移交所有经正式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给采购人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3.代理服务费33.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时按照中标金额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的通知》中有关货物招标收费标准规定计算,以中标金额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的1.5%计算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服务费。33.2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33.3 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3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四部分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主要内容 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主要内容(供参考)(中标供应商产生后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补充修改)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甲方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QZJL
********8)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2.乙方所有的投标文件;3.履约保证金;4.中标通知书;5.合同附件:等。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内容:1、监测站位布设根据南安市海洋经济发展状况、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治理等需求,必须布设不少于8个监测站点,且监测点布设必须涵盖四种重点海洋功能区,即港口区、养殖区、度假旅游区及尾水排放混合区。同时在围头湾西侧布设1个趋势性监测站位,用于计算和评价二类海域达标面积。2、监测时段与频率、采样要求①监测时段: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②监测频率:每月对水文气象、水质监测要素监测1次,共计12次,沉积物项目每季度监测1次,共4次。5月和8月各开展一次南安市辖区内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③水质监测项目采表层样。④沉积物采集表层沉积物样,采样工具为QNC7-1型抓斗式采泥器。3、成果提交根据水文气象、水质监测数据,结合海洋功能区划等开展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评价,每月出具一份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通报,每季度编制季度监测评价报告,年底利用一年来的全部数据编制年评价报告,5月和8月各提交一次南安市辖区内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报告,每份通报或报告需印制20份,提交给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4、监测分析方法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条 质量保证本监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环境质量保证手册》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各专业、各项目的质量控制手段和方法,即对水质化学调查中的重金属、氰化物、营养盐、石油类项目按站位15%进行质控平行样分析;对所有站位的溶解氧样品进行100%原始平行分析;对所有站位的pH、COD样品进行100%测试平行分析。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双方各自对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外,不得将对方的技术资料转让给第三方;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借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在本合同任务完成后,全部归还给甲方;3、乙方对标本的分析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并建立相应保密措施,检测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录在项目完成时,全部移交甲方;4、若因乙方泄露相关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含群体性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本项目不得转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合同价款及结算:2.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责任由乙方人自行承担),乙方对本次水质监测与评价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乙方不得以实际情况与现场不一致而要求甲方给予补偿。2.2乙方的投标报价为服务期限内完成本次水质监测与评价所要求内容的总价。2.3在服务采购范围内的合同金额为项目的总金额,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2.4若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对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另有适度调整,合同价格可根据中标单价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2.5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3.取费项目及项目总价款:项目名称数量(预计)单位综合单价(元)合计价(元)预计总价大写:第六条 付款方式1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1.1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合同的原件;1.2 中标人应开具销货税务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1.3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2付款方式2.1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每季度的成果提交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第七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13年月日至2014年月 日。第八条检查验收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包括过程监督检验和最终成果验收,执行相关规定。2、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工作每个月的成果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乙方完成每个月的成果,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九条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甲方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2、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等情况,乙方及时给予整改,确保甲方对成果的正常使用。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 乙方在与乙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帐。2. 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移交所有经正式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给甲方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时,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十一条双方责任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2.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3.1 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3.2 不能按时提交成果,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甲方;3.3 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要求;3.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3.5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4.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5.乙方在服务期间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工具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自身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四条其他1.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2.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南安市政府采购办、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投标书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2.以 (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3.下述文件: ⑴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⑵按投标人须知第16条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⑶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贵方通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以通知的投标有效期为准)。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汇款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合同包: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号品目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投标报价(合计金额)A1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1注:1、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名):年 月 日注:此表应与投标书、投标报价表一起密封装订在一单独的信封内。格式3:南安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与评价服务项目投标报价表招标编号:合同包: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类别投标单价小计金额投标报价(合计金额)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与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密封在一单独信封內;格式4:拟定实施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 姓名职务分工认证资质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附: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职称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学历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格式5:业绩一览表招标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委托方联系人电话1234567…注:1、投标人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格式6:技术文件及方案招标编号: 1、技术方案:2、项目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4、工作进度5、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格式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A.投标人名称:B.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D.注册资金: E.资产负债表摘要(到2012年12月31日为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短期负债:⑤所有者权益:F.法定代表人姓名: G.投标人在国内地址、邮编、传真、电话: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A.关于投标人生产(经营)设施及其它情况:常年生产(经营)的货物:年生产(经营)能力:职工(雇员)人数:其中:本科学历以上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B.近年科研成果情况(含与其他部门合作)C.最近二年在福建省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D.最近二年在全国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3、与投标人资格相关的承诺:A.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B.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C.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事业法人除外)。D.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6.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核对)。16.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年检)【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已年检),或有效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16.3法人委托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需提供)。16.4提供国家海洋局颁发的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16.5提供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16.6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附表复印件。16.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附后)。*上述资料(除证件照片原件外)证照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与第12.2条要求的内容装订成册。须 知1、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3、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按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封装。格式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9:法人委托授权书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姓名)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附: 投标人代表(签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格式10: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中如获成交(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方提交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或买方支付的成交款项中扣缴。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11:承诺书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中如获成交(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活动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供应商。我方如违反,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接受有关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12: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格式13:退回保证金说明函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投标,提供人民币元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公司以下账户:1、开户名:2、开户行:3、账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附: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外提交本函件,若未能及时缴交本表并填写相关信息而致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公司将不负法律与经济责任。第六部分 其他格式质 疑 函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方在 年月日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现提出如下质疑:一、质疑内容:二、事实依据和理由:三、提供相关证据: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 真: 日期:年 月日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注:1、质疑供应商按该表格填写,并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2、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版权声明 本招标文件仅为本次采购用途,未经本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