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车辆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车辆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车辆保险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行政区域河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4日12: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06日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
预算金额¥41.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婷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刁福军 ***-********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科昊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秋婷 ***-****************472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车辆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HY-2021-005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车辆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公安河东分局2021-2022年度219部执法执勤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到期保险进行续保,合同期限为: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起始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的车辆保险期(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项目内容

1、本次投保219部车辆

投保以下险种: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商业保险: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100万元)、车辆损失保险

(三)河东分局投保车辆明细表(219部执法执勤用车):见招标文件

(四)具体要求

1、承保基本服务承诺

成交供应商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采购人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就本项目成立的服务团队(30人)负责人,服务专员,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并写出承诺。

2、理赔基本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采购人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采购人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采购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7*24小时设立客户服务专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落实到保险理赔人员及服务电话。

(3)此项目是执法车辆,保证周六日,节假日24小时服务。设立对接电话,以便更好的服务。

(4)理赔服务时限

1)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2)赔付时限

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单证后,成交供应商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

(6)应急服务措施,包括紧急情况、特殊灾害等。

(7)上述所列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五)服务要求

1、针对本项目制订切实可行且完善的总体服务方案;

2、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制订服务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运转的保证措施及方案;

3、针对本项目制订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制订针对本项目的各种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等。

5、供应商提供其所属法人企业自2019年第一季度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发布的对各商业保险公司按季度进行的风险综合评级通报复印件或风险综合评级的系统页面截屏。

(六)技术要求

1、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在本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持证上岗。

2、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3、列出供应商应在为本项目的服务过程应遵循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4、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或分项投标。

5、成交供应商需书面承诺使用本公司自有查勘人员负责事故现场查勘和定损。

★6、成交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三个月书面提供投保人车辆出险和理赔情况至合同结束。

★7、成交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对于投保车辆被公安机关注销(强制注销)或存在车辆损坏没有维修价值,已经停驶情况的车辆,经采购人确认后,不予投保,保费按实际投保车辆数结算。

★8、成交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对已经投保的车辆因报废办理注销手续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办理退保手续。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承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上述承诺格式供应商需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本磋商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起始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的车辆保险期(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起始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的车辆保险期(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二)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扫描件。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三)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五)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或分项投标。(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

方式:现场售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标书时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2. 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联系方式:刁福军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中科昊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高新华苑产业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F座8门402            

联系方式:张秋婷 ***-****************4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秋婷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保险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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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科昊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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