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修钢轨切割片(3)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采购编号:TYJD-2021-317号)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修钢轨切割片(3)公开询价采购公告(采购编号:TYJD-2021-317号)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修钢轨切割片(3)采购项目。(详见附表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承担该采购项目的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良好信誉的配件一级代理商或者生产厂。
2.供应商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生产厂)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投标产品应符合钢轨切割机配套砂轮片设计图纸、技术要求:a、编号:********0002切割片:符合PA F30-F220 G-T V 400×3.2×32型号要求。b、编号:********0015砂轮切割片符合:PA F30-F220 G-T V 355325.4型号要求。c、编号:********0010钢轨切割片符合:PA F30-F220 G-T V 355×4×25.4型号要求。d、本包招标产品中供货周期要求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需采用能在官网实时跟踪物流信息的物流公司,并向招标方提供物流单号;除易损件外,产品质保期均为12个月。
4.委托代理协议需经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协议应明确由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5.供应商不存在国家铁路局产品抽检、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6.接受生产厂家及合格代理商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或中介机构报价。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服务保障能力。
四、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已经与北京局签订该类配件年度框架合同的除外)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其他资质材料。
五、参与报价方式:
拟报价供应商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公告第四条的相关内容)及相关产品询价函(详见附表2)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递送至或传真、电子邮件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实施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4.联系人:郑工
5.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dazheng6165@163.com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采购明细表
序号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址 | 备注 |
1 | ********0002 | 切割片 | PA F30-F220 G-T V 400×3.2×32 | 片 | 600 | 北京高铁工务段 | |
2 | ********0015 | 砂轮切割片 | PA F30-F220 G-T V 355325.4 | 片 | 600 | ||
3 | ********0010 | 钢轨切割片 | PA F30-F220 G-T V 355×4×25.4 | 片 | 100 | 张家口工务段 | |
表内数量为本次采购需求数量,供应商响应价格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 |
附件2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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