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弱电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弱电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弱电系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LZD2013-SG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弱电系统 已由 延边州发展与改革局 以延州发改审批字[2010]9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和龙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_,招标人为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数字化高清审讯系统、机房、网络综合布线、门禁系统、LED大屏幕显示、多功能会议室、大会议室、安防报警系统、智能广播系统、桥架、楼体亮化及服务器、网络打印机、触摸屏等弱电系统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和龙市海兰路北侧检察院办公楼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05 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工期12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3 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4 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资质。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本投标人以上资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办理购买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7 所应用产品(交换机、审讯系统、综合布线产品、会议系统)必须满足招标人所要求参数,且必须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8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 2013 年 4_月_24日至 2013年 4_月_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 16: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在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政府综合楼五楼)报名,并持报名表在和龙市正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3 年_5月_ 17 日_9 时 0 分,地点为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4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吕海波
电话: 138*****595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龙市政府综合楼五楼)
联系人:李龙云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和龙市正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伟
电话: ****-*******
2013 年 4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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