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电梯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电梯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电梯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长兴县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电梯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


长兴县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电梯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建设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性质为国有投资,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人民法院、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及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兴县人民法院、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兴县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电梯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
2.2 建设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龙山新区(公安、检察大楼西侧)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224㎡,其中地上17050m2, 地下4170m2,地上9层,地下1层。
2.4 招标范围:本标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办案用房和立案审判用房电梯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招标,包括客梯2台。其中1台客梯为10层/站/门、具有消防功能的有机房电梯,载重1000kg,速度1.75m/s;1台客梯为10层/站/门、具有无障碍消防功能的有机房电梯,载重1000kg,速度1.75m/s。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合同估算价:大写玖拾万元,¥900000元。
2.6 计划交货期: 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销售商;
3.2截止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止,电梯投标品牌的制造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2000万美元,销售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电梯安装、维保资质或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拟派现场安装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持有质检机构颁发的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上岗证或建设主管机构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3.6联合体投标的,仅限于电梯制造商或经销商与具有电梯安装维保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电梯制造商或销售商为牵头人,且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于2013年4月24日09时00分至2013年 4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本次招标受理会员单位ID卡报名。会员单位持ID卡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办理报名手续,集中报名时间为2013年 4月24日至2013 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
4.2 本次招标同时受理非会员报名。非会员集中报名时间为 2013 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报名地点在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非会员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会员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接受报名。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非会员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的交易席位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会员应先网上报名,从2013年4月24日起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非会员请于2013年4月27日至 2013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5.3 招标文件下载每套售价 300 元,现场领取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6.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补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交验购买发票。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其它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2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允许重复中标。
8.3投标人为销售商人,如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七天内须递交将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原件。逾期视为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兴县人民法院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 长兴县雉城镇县前街402号 地 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0012
联 系 人: 徐工 联 系 人: 董炽文、张彦波、李丹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yb2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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