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501号1层、503号1层2.5年租赁权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501号1层、503号1层2.5年租赁权


挂牌公告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501号1层、503号1层2.5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GR2021SH1000332
  • 标的名称:
  • 暂无
  • 标的编号:
  • 暂无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标的所在行政区域:
  • 静安区
  • 交易机构名称: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FL4Y718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挂牌价格:
  • 39.7726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1-03-25
  • 是否自动延期: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截止挂牌日原承租户占用中。最终承租人可能承担包括无法清场和办理相关证照等无法按规定达到使用本标的物业的风险和成本。2、根据《授权委托书》约定,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对外招租的出租方,并对外实施招租方案。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向上海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租赁价款。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GR2021SH100033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权 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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