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02破3号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承租人暨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宁02破3号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承租人暨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承租人暨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已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20)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玉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20)宁02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

1.管理人为维护金海玉隆公司的资产有效性及运营价值,并为最终能够提高该公司的偿债能力,经汇报石嘴山中院后管理人决定就金海玉隆公司所属全部资产招募承租人,对公司资产进行看管和运营;

2.由于金海玉隆公司所属资产大部分为工业生产类资产且大部分均已对外抵质押,为最大限度提升包括职工债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机率及比例,管理人将在破产进程中综合分析企业重整的可能性,并考虑是否依法律程序申请将金海玉隆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3.假定金海玉隆公司依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则管理人通过本次招募程序所招募的承租人即为后续金海玉隆公司破产重整案之重整投资人(下称“后续投资人”),在重整期间具备承租人及重整投资人的双重身份。除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该承租人不能胜任企业重整投资人以外,管理人将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以下为招募公告正文:

企业的基本情况

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5日,注册地: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平罗县红崖子乡),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包万玉。公司股东为包万玉、王翠珍,其中包万玉持股99.33%;王翠珍持股0.67%。

金海玉隆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密铸件生产、加工、销售(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金属来料加工。

二、招募方案

(一)报名条件

1.本公告招募的承租人暨后续重整投资人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含自然人。

2.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应当具有承租金海玉隆厂区以及后续投资金海玉隆公司的资金实力,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的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5.自愿遵守本招募公告及后续投资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

(二)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壹式捌份)

1.报名意向书(含承租及参与后续投资的明确意思表示);

2.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简介(含基本信息、资产负债等);

3.租赁方案;

4.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如下部分:

①假定金海玉隆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的债权清偿方案(含清偿方式、清偿期限、偿债资金来源等)。

②符合平罗县及工业园区发展方向的金海玉隆公司经营方案(含经营计划、营业额、相关利税等)。

③金海玉隆公司资产的整体利用方案(含资产利用方式、技术工艺革新、投资人自身优势等)。

5.企业法人报名应提交股东会决议,非法人组织报名应提交有权机构的决议;

6.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7.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如保函、财务报表、存款证明、银行流水等)。

8.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时间

意向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12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意向书。

(四)报名资料提交时间

意向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应于2021年4月7日上午12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除报名意向书之外的其他报名资料。

三、招募流程

管理人拟订的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

1.管理人编制《招募公告》,并向石嘴山中院报备;

2.针对偿债、经营及资产整体利用的评价方向确定评委人选,报备石嘴山中院后依法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会”);

3.【公告】管理人在若干公开性平台发布《招募公告》;

4.【报名】意向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5.【入围】管理人接收报名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发送《入围通知书》;

6.【竞标】管理人向评选会提交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的报名材料,由评选会根据评分规则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7.【开标】评选会确定正式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后,由管理人与正式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签订《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向石嘴山中院报备;

除本次公告所确定各项材料的提交时间以外,其它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报石嘴山中院后确定。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暨后续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以进一步洽谈沟通或实地走访考察。

管理人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C栋10层005室

联系人:罗律师

联系电话:180*****052

电子邮箱:jhylglr@163.com

邮编:750001

特此公告!

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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