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药机等采购公告

压药机等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24 15:31:25 截止时间:2021-03-29

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与比价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某扩能项目设备包4(压药机等)

1.2 所属固投建设项目名称:/

1.3 项目用途:压药机用于223工房装药弹体及药柱压制;单柱液压机用于224工房弹丸部件装配;开式可倾压力机用于零件装配压合。

1.4 比价采购范围:压药机2台、单柱液压机1台、开式可倾压力机1台。

设备规格:非标。

设备环境条件:工作温度:0~45℃;相对湿度:≤90%;工作电压:380V±10%,50Hz±2%;工作气压:0.4~0.6 Mpa。

1.5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

1.6 交货地点:国内港口(具体地点提前书面通知)(最终验收地点:买方指定的外方工厂)。

2.技术性能指标

报名后通过邮件发送,联系人:黄先生 138*****203

3.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

3.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书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制造商须具备上述“3.1资质要求”、“3.2业绩要求”,代理商可以不具备上述“3.2业绩要求”。

4.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4.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599号) B401 办公室。

4.2 联系人:黄先生 138*****203。。

5. 投标文件的内容构成

5.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个部分。

5.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包括:(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分项报价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设备价格、随机专用工具价格、备品备件价格、相关税费等);(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资格审查资料(包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等)。

5.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包括:(6)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支持资料;(9)其他资料(如有)。尤其对《某扩能项目设备包4(压药机等)采购技术要求》中对于加“★”的条款,必须详细描述如何达到需方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得出现价格内容。

6.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封装

6.1 投标人须完整地编制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格式的部分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格式)。

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其他要求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之处,均应当盖单位公章(鲜章);凡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均应当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6.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当分开装订成册,胶封,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共2份。

6.4 投标人须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入不同密封袋(信封)内,并标明:某扩能项目设备包4(压药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信封封口须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7. 投标报价要求

7.1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报价,还须填写《分项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应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如果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

本项目报价为设备达到使用状态的价格,其报价包含:卖方的设备购置费、自制费、安装调试费(外派人员在国外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由买方承担)、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费、运输费(到达国内指定港口)、销售费、管理费、相关税费(含13%的增值税)、利润。

7.2 不允许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7.3 特别提醒:①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出现多报了比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货物和价格情况发生,采购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比价采购文件要求,多报部分不扣除评标。该投标人若中标,其供货范围不调整。②若投标人对采购货物的供货范围有漏报的情况发生,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供货范围没漏项而投标报价时有漏报、漏项的情况发生,采购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比价采购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之中。该投标人若中标,其投标报价不调整。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0万元。

9. 投标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0. 对投标人相关行为的约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将其列入黑名单:

(1)撤回已递交并开标的投标;(2)拒不执行比价采购结果;(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提供虚假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骗取中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11. 答疑

投标人如果对比价采购要求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于开标时间节点24小时前以书面(含电子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采购人汇集所有比价采购疑问后向投标人答疑,未递交疑问的投标人视为完全理解比价采购文件要求。书面(含电子形式)答疑和补遗文件作为比价采购文件的补充。

12.提出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对本次比价采购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部门提出异议;投标人认为本次比价采购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审计部门投诉;投标人认为本次比价采购活动中有关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提出异议或投诉、举报,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或问题线索材料。对于无证明材料投诉或无问题线索材料举报的投标人,经评审小组简单多数同意,可以将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13. 特别提示

本次比价采购活动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组织的竞争性采购活动,适用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凡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单位视为完全同意本次比价采购文件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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