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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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11 09:52:21打印字号: | |
  省财政厅: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8]29号)的要求,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对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市委的领导下,监督和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审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机构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健全双重管理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等。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市本级1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96人,其中:行政编制175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169人(其中:行政编155人,事业编14人);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69人。

  二、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职能、中期规划的相关程度分析

  我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我院在省高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我院绩效考评工作在制定工作方案、绩效目标和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充分结合审判部门职能,使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更好的体现法院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拟定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我院自行组织评价工作,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预算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核实数据。对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7年度和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二)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度我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项目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四)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部门预算收支及来源情况

  我院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安排5332.9万元,当年追加收入预算2482.5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支出安排922.73万元,当年项目支出追加1109.43万元。2017年经费支出710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8.26万元,基建支出254.72万元,行政事业项目支出1195.93万元。

我院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

  五、部门内部管理情况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使用的目标。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合规使用,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经费管理措施、制度建设情况。我院于每年年初都根据院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经费进行预算,并如实上报省财政厅,待批复到位后,根据各办案业务职能部门工作任务需要,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形成了以制度办案,以制度“管钱”,从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为经费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经费使用流程及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办案业务部门的办案经费,综合考虑日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年度预算,按时间进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销;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办案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合法。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决算。

  (四)建立完善单位内控制度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手册》,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强化了经费开支的内部控制。

  六、财政整体支出管理总体评价

  (一)经济性

  一是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

  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多项工作被最高院评为先进;

  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控制率为≤92%;

  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我院年初预算安排,我们严格按照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的内容拨付给各办案业务部门使用,平常时时有监督核算,每季有季报,年终有决算,对办案经费进行了动态管理和核算,及时高效地完成了全年审判和执行工作。

  2、项目完成质量。我院根据绩效评价方案,成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通过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评议等方式,对办案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事先指导、中间检查和年终会审,对项目完成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项目有效性分析

  1、经济效益。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有效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审判执行全流程要素依法公开、构建阳光化法院,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暨西海巡回法庭以来,积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审判职能,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完善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共生共赢。

  4、可持续影响效益。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5、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本项目的具体量化指标即一、二审公众满意度的评价显示为满意。

  经过对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的评价工作,最终我院对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的自我评价为中。

  七、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经费的使用效率性还有待于提高。在我们评价核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费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使用不及时的情况,通过此次评价在今后年度中督促项目经费使用的及时性,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2、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将逐步予以改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二)相关建议

  为了对经费绩效做出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更好地实现评价的目的,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建议增加绩效培训课程,随着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绩效管理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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