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院内议价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和规范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规范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的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情况,经院党总支会、院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特邀请合格有效资质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前来投标。
一、采购单位名称:永宁县人民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
三、采购项目名称:普通医用耗材及高值医用耗材的配送资格
四、采购方式:邀请医院目前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耗材供货商参与议价。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一)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7.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
3.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
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义务;
6.擅自提供入围品种外高值医用耗材替代入围品种;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医用耗材,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七、投标企业资质: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须具有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2、如投标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须经法人签字盖章);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企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4、投标人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标项目种类的同类业绩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7、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明。
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签名,报名时请出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料原件,经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原件退回。
八、采购方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在采购前对报名企业资质进行有效审查。
九、议价组织方式:
由医院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组负责人、医院相关负责人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根据质量、价格、资质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院委会讨论、院党总支会审议通过后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十、配送要求
1、配送的所有耗材必须是永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内的品种。
2、配送的医用耗材价格低于本地周边地区平均价,必须包含产品价值、运输费、搬运费、税金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十一、报名时间及谈判时间
1.报名时间:公告期为三日,自2021年3月 23日至2021年3月2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在永宁县人民医院器械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谈判时间:2021年3月26日14:30
3.谈判地点:永宁县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永宁县人民医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