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天府国际机场机务安检设备项目(第二次)
【施工】天府国际机场机务安检设备项目(第二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天府国际机场机务安检设备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8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发改基础〔2016]84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佳华招采2020-424(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天府国际机场机务安检设备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所涉及的天府国际机场工程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新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8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主体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天府国际机场机务安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天府国际机场机务安检设备项目(第二次)。 2.2交货地点: 天府国际机场区域范围内,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3交货时间: ①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供指定货物安装方案深化设计图纸,且通过招标人验收,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后(包括设备尺寸、规格型号、品牌、安装方式等)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安装; ②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生产通知书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生产、安装和调试; ③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送货通知书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天府国际机场内机务安检设备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包括X光机、脉冲式安全门(金属探测门)、炸药探测器(爆炸物探测仪)、固定式证件扫描仪、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讲机、物品整理台、开箱台、人身检查台、单向闸机、防爆罐、防爆器械(套)、阻车装置、车底检查仪(车底扫描仪)、车底检查镜、车牌自动识别仪、待检区道闸、待检区岗亭进行采购、安装、调试等,具体采购内容及预估数量详见采购清单,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招标人不对任何拟招标产品承诺采购量。 2.5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为全新原装合格正品,交货时须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技术指标、性能及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验收标准:通过民航主管部门的行业验收,如未通过验收,招标人有权拒付对应合同款并要求返还预付款(若涉及),且有权向该中标人索要因此造成的损失。 2.7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3.2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授权或具有转授权权利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主要设备包括:X光机、脉冲式安全门(金属探测门)、防爆罐、车底扫描仪;(对于本项目下涉及的所有产品,无论是否要求授权,都不表示投标人保证货源渠道的合法性的义务被削弱,投标人对于未要求授权的产品具有完全的售后服务义务)。 3.3投标人拟投货物X光机、脉冲式安全门(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仪、炸药探测器(爆炸物探测仪)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4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3 月 26 日00时00分至2021年03月 30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4.2.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号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检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
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
邮编:
610202
邮编:
联系人:
姜先生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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