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1-03-25

债务企业名称: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运城永济市许家营村
债权总额:2671.28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3月20日,债务人在我公司债务本金余额为1187.64万元,利息合计为1466.16万元(永济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根据相关规定,破产受理日后停止计息,故该债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6日止),其他代垫费用合计17.48万元,债权金额共计2671.28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位于运城永济市银杏西街与河东大道交汇处城市经典小区A幢、B幢的商铺;保证人为朱苏海、卫春艳,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该债务人已于2019年8月16日被永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目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
债务人概况—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4日,注册资金10148万元(由朱苏海等7个自然人出资,其中朱苏海持股8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尚玉堂,公司地址:运城永济市许家营村,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经营和进出口各类肉食产品、水产品、土畜产品、农副产品及饲料(除国家专控品外)、矿产品、有色金属、铁合金、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开发及经济信息咨询;速冻食品[速冻其它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畜禽收购屠宰、加工、销售;家禽繁育饲养、销售;饲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债务人已于2019年8月16日被永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目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
保证人情况——朱苏海
朱苏海,男,汉族,对该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情况——卫春艳
卫春艳,女,汉族,系朱苏海的配偶,对该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物情况
该项债权的抵押物为小型商铺,坐落于运城永济市银杏西街与河东大道交汇处城市经典小区A幢、B幢,临街,每幢均为三层,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3915.4平方米、6601.11平方米,面积共计10516.51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永济市房权证永政字第40002号,该房屋存在房屋产权与所占土地使用权产权分离的情况,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案外人(开发商)名下,该房屋已办理抵押他项登记,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房屋存在已被私自处置的情况。
注:该项目原另一抵押物--鸡舍及其配套用房因被纳入重整财产,所有权已归属重整投资人,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诉讼情况
2017年9月17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本债权作出(2017)晋0107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垫款本金********.94元、利息*******.76元(计算到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朱苏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卫春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有权以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清偿;五、抵押物清单: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权证永政字第40002号位于永济市银杏西街城市经典小区(A幢、B幢)房产、被告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1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2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3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4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5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6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7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8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9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10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11号、房权证永政字第2678-12号位于永济市石桥果树场房产;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生效后,经我司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债务人被法院裁定破产。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8日

处置方式:以挂牌转让、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孟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03002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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