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机关及数据中心机房运维 招标公告
广西高院机关及数据中心机房运维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高院机关及数据中心机房运维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18号德利AICC写字楼B1栋19楼19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4月 18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1-G3-000538-GXXY
项目名称:广西高院机关及数据中心机房运维采购
预算金额: A 分标140万元;B分标184.3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24.32 万元(A分标140万元;B分标184.32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需求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A分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运维项目 | 1项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广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暨信息管理中心运维项目 | 1项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
B分标 | 广西法院数据中心机房运维项目 | 1项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A分标(从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年);B分标(从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 3月25日至2021年 4月 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玉兰路18号德利AICC写字楼B1栋19楼1909室
方式: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非自然人时须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非自然人时须提供);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时须提供);
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方式:报名供应商将上述证件(资料)彩色扫描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gxxinyunanning@126.com,电子邮件里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供应商的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等;同时报名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上述证件(资料)寄出,快递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18号德利AICC写字楼B1栋19楼1909室,收件人:韦力莉,联系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的指定账户详见第六点。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文件的,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信息)。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 4月18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2021年 4月 18日08时30分至09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玉兰路18号德利AICC写字楼B1栋19楼1902室,投标人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的,授权代表须满足最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A 分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 元。
B 分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新竹西路支行,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银行账号:4500 1604 2500 5070 093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周工 ****-*******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18号德利AICC写字楼B1栋1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姓名:邓工
电话:****-*******
4.监督部门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电话:****-*******
附件:采购需求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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