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相关部门:
现将《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
执行单位:温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
二、时间地点
待定
三、参加单位
市运会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为单位组团参加。允许温州市体育局认定的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组队代表各县(市、区)参加部分项目及组别的比赛。
四、竞赛项目
1、比赛项目: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短式网球)、羽毛球、高尔夫、体操(艺术体操、蹦床、幼儿基本体操)、足球、篮球(三对三篮球)、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空手道、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龙舟、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马术、攀岩共27项(34个分项)(附件1)。
2、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允许参加比赛项目组别:田径(12岁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足球(丙组)、篮球(丙组)、篮球三对三、跆拳道、空手道、击剑、攀岩共13项(附件1),参赛组别详见各项目单项规程。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附件2)。
凡被温州市体育局选拔组队参加2018-2021年省青少年比赛的各县(市、区)运动员,必须无条件参加省、市级集训以及省注册和省比赛,否则将取消该运动员或运动队参赛市运会资格,并且取消以前所获得的成绩。
(二)运动员交流和联合培养
1.运动员参赛第十七届市运会的代表资格以2018-2020年首次注册运动员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七届市运会的,均按照第十七届市运会交流运动员对待。
2.高尔夫、攀岩、击剑、马术、空手道项目允许市内各县(市、区)之间运动员交流。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皮划艇、赛艇、帆板(帆船)、举重、射击、射箭、武术(套路)项目允许市内各县(市、区)之间运动员交流,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2个单位进行交流。各县(市、区)之间运动员交流必须由交流双方县级体育部门签署交流协议书,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春季注册期前。已在市体育局办理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按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议书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体育局训竞处。交流必须实行完全交流,不能协议计分。如果该交流运动员还有资格参加下一届市运会,则其代表资格属于原注册单位。
3.除篮球、排球、足球外,其它项目允许市内各县(市、区)之间联合培养运动员,但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与2个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网球、短式网球、散打、帆板、帆船项目外,联合培养运动员必须代表首次注册单位参加比赛,所获的奖牌和分值,双方各50%计算。运动员联合培养协议书需经双方县级体育部门签署,申报办理时间为2021年春季注册期前,双方协议书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市体育局训竞处。
4.各县(市、区)之间交流运动员、联合培养运动员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报名参赛运动员的30%(小数点后不计),高尔夫、攀岩、击剑、马术、空手道项目除外。
(三)原注册代表苍南县的运动员,按学籍所在地代表龙港市参加比赛,输送到省、市训练部门的运动员按户籍所在地参赛。
(四)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各代表团报名参加比赛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项目数不得少于8个大项。
(三)各代表团报名参赛的项目,必须在2018-2020年期间至少一次参加过该项市青少年比赛(2020年未举办的赛事除外)。
(四)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集训的运动员、体育院校竞技体校等符合竞赛有关规定的运动员可以回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五)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的运动员回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只限报名参加本人专项训练的项目,每单位允许温州体育运动学校10名运动员,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2名运动员不占报名名额。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只限报名参加一个分项目的比赛,参赛龙舟项目运动员除外。
七、竞赛办法
(一)本总则设定的竞赛分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设项;小项报名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附件1)。
(三)各项目比赛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单项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八、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的单项比赛(篮球、排球、足球除外)前三名依次给予计1枚金、银、铜牌;篮球、足球甲、乙、丙组获前六名分别各计4、3、2、1.5、1、0.5枚金牌;排球甲、乙组获前六名分别各计4、3、2、1.5、1、0.5枚金牌,第七名计2枚银牌,第八名计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二)各项目前八名给予计算代表团总分。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除个别项目规则规定允许并列计分的,则按规则认定的计分办法执行,其他项目不并列名次),篮球、排球、足球前八名分别按36、28、24、20、16、12、8、4计分。如参加比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均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但第八名出现并列时,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四)破、超纪录加分计牌规定:
1.凡在本届市运会田径、游泳、举重、射击项目的决赛中(不含预赛、复赛等),田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的单项和总成绩,射击的个人和团体赛,游泳接力的第一程和长距离泳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距离单项,只要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10枚、团体总分90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6枚、团体总分54分;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省纪录和超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20分;超全省少年各年龄组纪录、破市最高纪录加14分;破市少年各年龄组纪录加7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市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个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一次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5.最高纪录以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温州市体育局2020年公布的最高纪录为准。
(五)赛前计牌
1、各县(市、区)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向浙江省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试训和输送1名转正运动员分别给予加计1枚金牌;若输送1名适龄运动员转正则给予加计2枚金牌。省队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给予相关县(市、区)加计金牌。
2、各县(市、区)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亚运会、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省运会分别计入各代表团奖牌总数。计算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奖牌,亚运会和青运会奖牌数按3倍统计、全运会奖牌数按4倍统计。16届省运会金牌数按0.5倍计(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足球、篮球、排球项目除外):每获得1枚奖牌,亚运会和青运会每人按1枚奖牌数统计、全运会奖牌数每人按2倍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亚运会和青运会、全运会奖牌数则分别按2倍和4倍统计。
(3)足球、篮球、排球每获得1枚奖牌,亚运会和青运会每人按1枚奖牌数统计、全运会奖牌数每人按2倍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运动员,亚运会和青运会、全运会奖牌分别按4倍和8倍统计。
3、安置运动员加计金牌办法:
(1)退役运动员是指:浙江省优秀运动队正式招工在训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市办、社会办、高校、解放军(双计分)的运动员。
(2)安置运动员是指:运动员退役后首次安置工作的各县(市、区)具有加计金牌资格;首次安置工作后调动工作的不在加计金牌范围。
(3)每安置1名退役运动员,加计1枚市运会金牌。
(4)安置运动员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安置的运动员必须进入事业编制,以当地人社、教育等部门和录用单位的文件为准。
4、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代表苍南县的运动员,输送、大赛、安置按照运动员户籍所在地给予龙港市计牌。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附件3)。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全市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所获的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二)公布全市各代表团综合(赛事成绩、输送成绩、大赛成绩、安置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获得前八名的代表团,给予颁奖。
(三)竞赛项目的比赛录取并奖励前八名。
1、如报名参赛的队(或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一律按实际参赛的队(或组、人)数录取名次,计分值不变。但比赛成绩未达到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最低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例外。
2、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或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四)各代表团预报项目后,如有一个大项不参赛者,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十、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代表团
(一)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人数不超过6人,集中比赛的参赛运动员人数不足50名的单位,代表团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不超过2人。
(二)各代表团自备2×3米的团旗一面,颜色不拘。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旗面文字统一为:“××县(市、区)”。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
(三)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21年3月31日前预报参赛项目和人数。确定参加的项目经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得增报。
2、第二次报名:为各项目比赛的正式报名。各代表团根据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统一印发的报名表详细打印,于该项目赛前20天上报。
(二)报到
各代表队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到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证明、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合格证明(一人一份)。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必须办理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还需交验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三)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另定。
十三、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参赛经费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附件:1.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
2.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
3.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4.违反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附件1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
序号 | 项目 | 年龄组别 | 单 项 设 置 | 金牌数 | |
1 | 田径 115项 | 16-17岁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女: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八项全能(男):100m、跳远、铅球、400m、110m 栏、跳高、标枪、1000m 七项全能 (女):100m 栏、跳高、铅球、200m、跳远、标枪、800m | 28 | |
14-15岁组 2006-2007年出生 | 男、女: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男)、3000m(女)、110m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八项全能(男):100m、跳远、铅球、400m、110m 栏、跳高、标枪、1000m(同16-17岁组) 五项全能 (女):100m 栏、铅球、跳高、跳远、800m | 30 | |||
13岁组 2008年出生 | 男、女(主、副项):100m(跳远)、200m(跳远)、400m(60m)、800m(200m)、1500m(400m)、3000m(400m)、110m栏(男)(100m)、100m栏(女)(100m)、200m栏(100m)、跳高(60m)、跳远(60m)、三级跳远(60m)、铅球(60m)、铁饼(60m)、标枪(60m) 五项全能(男):110m 栏、跳高、标枪、1000m、跳远 四项全能(女):100m 栏、跳高、标枪、800m | 32 | |||
12岁组 2009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各50%):100m(立定跳远+后抛铅球)、400m(立定跳远+后抛铅球)、800m(200m+立定跳远)、1500m(400m+立定跳远)、60m栏(60m+立定跳远)、跳高(60m+立定跳远)、跳远(60m+立定跳远)、标枪(60m+立定跳远)、200米栏(60m+立定跳远) 男:三项全能(60m栏、跳高、垒球) 女:三项全能(60m栏、跳高、垒球) | 20 | |||
接力组 | 男、女:4×100M 接力;4×400M接力 4×400M混合接力 | 5 | |||
2 | 游泳 136项 | 男子14-16岁组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 4 | |
女子13-15岁组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 4 | |||
男子13岁组 2008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200m个混,400自; | 6 | |||
男子12岁组 2009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200m个混,400自; 接力: 4×100m自接。 | 7 | |||
女子12岁组 2009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200m个混,400自; 接力: 4×100m自接。 | 7 | |||
男子11岁组 2010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个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100m自接,4×100m混接。 | 12 | |||
女子11岁组 2010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个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100m自接,4×100m混接。 | 12 | |||
男子10岁组 2011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个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 12 | |||
女子10岁组 2011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个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 12 | |||
男子9岁组 2012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 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 12 | |||
女子9岁组 2012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 12 | |||
男子8岁组 2013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 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50m自接,4×50m混接 | 12 | |||
女子8岁组 2013年出生 |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 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50m自接, 4×50m混接 | 12 | |||
男子6-7岁组 2014-2015年出生 | 单项:50m自由泳持板打腿+50 m自, 50m蛙泳泳持板蹬腿+50m蛙,50m仰泳滑行打腿+50 m仰,50m蝶泳持板打腿+ 50 m蝶;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 6 | |||
女子6-7岁组 2014-2015年出生 | 单项:50m自由泳持板打腿+50 m自, 50m蛙泳泳持板蹬腿+50m蛙,50m仰泳滑行打腿+50 m仰,50m蝶泳持板打腿+ 50 m蝶;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 6 | |||
3 | 乒乓球 16项 | 甲组 2008-2009年出生 | 男单、女单 | 2 | |
乙组 2010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
丙组 2011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
丁组 2012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
戊组 2013年及以后出生 | 男团、女团 | 2 | |||
4 | 羽毛球 24项 | 甲组 2007-2008年出生 | 男团、女团 | 2 | |
乙组 2009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 4 | |||
丙组 2010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 6 | |||
丁组 2011年及以后 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 6 | |||
戊组 2012年及以后 出生 |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男团、女团 | 6 | |||
5 | 网球 18项 | 甲组 2007-2008年出生 | 男单、女单 | 2 | |
乙组 2009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
丙组 2010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
丁组 2011年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
戊组 2012年及以后 出生 | 男单、女单、男团、女团 | 4 | |||
6 | 短式网球 4项 | 2013-2014年出生 | 男团、女团 | 2 | |
2015年及以后出生 | 男团、女团 | 2 | |||
7 | 高尔夫 8项 | 甲组 2004年-2006年出生 | 男、女两轮36洞个人杆赛。 | 2 | |
乙组 2007年-2009年出生 | 男、女两轮36洞个人杆赛,男女混合团体。 | 3 | |||
丙组 2010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两轮36洞个人杆赛,男女混合团体。 | 3 | |||
8 | 体操 22项 | 男子甲组 2011-2012年出生 | 鞍马十自由体操十吊环、跳马十双杠十单杠 | 2 | |
男子乙组 2013年出生 | 自由体操十山羊、吊环十跳马、双杠十单杠 | 3 | |||
男子丙组 2014年出生 | 自由体操十山羊、吊环十跳马、双杠十单杠 | 3 | |||
男子丁组 2015年出生 | 自由体操、跳马、双杠、团体 | 4 | |||
女子甲组2012-2013年出生 | 平衡木十高低杠、跳马十自由体操 | 2 | |||
女子乙组 2014年出生 | 平衡木、高低杠、跳马、自由体操 | 4 | |||
女子丙组 2015年出生 | 市编规定动作:平衡木十低独杠、自由体操十跳马、团体、全能 | 4 | |||
9 | 艺术 体操 8项 | 个人甲组 2011年出生 | 全能(绳、球、带、徒手) | 1 | |
个人乙组 2012年出生 | 团体、单项(绳、圈、徒手) | 4 | |||
个人丙组 2013-2014年出生 | 团体、单项(球、带) | 3 | |||
10 | 蹦床 8项 | 乙组 2011-2012年出生 | 男、女规定动作单项、全能(规定+自选动作) | 4 | |
丙组 2013-2014年出生 | 男、女规定动作单项、全能(规定+自选动作) | 4 | |||
11 | 幼儿基本体操4项 | 6岁及以下学龄前儿童 | 幼儿基本体操(体操团体、蹦床团体)、规定广播操(徒手操、器械操) | 4 | |
12 | 足球 6项 | 甲组 2005年出生9人;2006年出生9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乙组 2007年出生9人;2008年出生9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丙组 2009年出生8人;2010年及以后出生8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13 | 篮球 6项 | 甲组 2005年出生6人;2006年出生6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乙组 2007年出生6人;2008年出生6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丙组 2009年出生6人;2010年及以后出生6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14 | 篮球三对三 | 2005年及以后出生4人 | 男、女 | 2 | |
15 | 排球 4项 | 甲组 2004年出生2人;2005年出生4人;2006年出生6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乙组 2007年出生6人;2008年及以后出生6人 | 男、女: 2021年市运会比赛获1-6名按4、3、2、1.5、1、0.5枚统计金牌,第七名2枚银牌、第八名1枚银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 | 24 | |||
16 | 举重 32项 | 甲组 2004-2005年 出生 | 男:61、67、73、73+ | 4 | |
女:55、59、64、64+ | 4 | ||||
乙组 2006-2007年 出生 | 男:45、49、55、61、67、73、81、81+ | 8 | |||
女:45、49、55、59、64、64+ | 6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41、45、49、55、55+ | 5 | |||
女:40、45、49、55、55+ | 5 | ||||
17 | 国际式摔跤 32项 | 甲组 2004-2005年 出生 | 男子古典:60、70、80、80+ | 4 | |
男子自由:50、55、60、65、70 | 5 | ||||
乙组 2006-2007年 出生 | 男子古典:46、50、54、58、62、66、70、70+ | 8 | |||
男子自由:46、50、54、58、63 | 5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子古典:团体(38、42、46)、(46-50、54、58) | 2 | |||
男子自由:团体(38、42、46)、(46-50、54、58) | 2 | ||||
女子组 2005-2007年 出生 | 自由式:42、46、50、54、58、63 | 6 | |||
18 | 柔道 26项 | 甲组 2004-2005年 出生 | 男:-60、-66、-73、-81 | 4 | |
女:-48、-52、-57、-63、 | 4 | ||||
乙组 2006-2007年 出生 | 男:-55、-60、-66、-73、-81 | 5 | |||
女:-45、-48、-52、-57、-63 | 5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 出生 | 男:-50、-55、-60、-66 | 4 | |||
女:-45、-48、-52、-57 | 4 | ||||
19 | 拳击 33项 | 甲组 2004-2005年 出生 | 男:49、51、54、57、63、68、75 | 7 | |
女:48、57、66、66+ | 4 | ||||
乙组 2006-2007年 出生 | 男:46、48、50、52、56、60、64、69、69+ | 9 | |||
女:46、50、54、60、66、66+ | 6 | ||||
丙组 2008-2009年 出生 | 男:40、45、50、55 | 4 | |||
女:35、40、45 | 3 | ||||
20 | 跆拳道 34项 | 甲组 2004-2005年 出生 | 男:58、64、70、70+ | 4 | |
女:49、55、60、60+ | 4 | ||||
乙组 2006-2007年 出生 | 男:52、56、60、64、68、68+ | 6 | |||
女:45、49、54、58、63、63+ | 6 | ||||
丙组 2008-2009年 出生 | 男:40、44、48、52、56、56+ | 6 | |||
女:38、42、46、50、54、54+ | 6 | ||||
丁组 2010年及以后 出生 | 男:团体(28、31、34、37、40) | 1 | |||
女:团体(26、29、32、35、38) | 1 | ||||
21 | 武术 套路 30项 | 甲组 2006-2007年 出生 | 男: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刀棍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剑枪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太极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全能、新编规定南拳+自选南棍南刀全能、团体(三人对拳) | 5 | |
女: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刀棍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剑枪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太极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全能、新编规定南拳+自选南棍南刀全能、团体(两人器械对练) | 5 | ||||
乙组 2008-2009年 出生 | 男子: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刀+棍)全能、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剑+枪)全能、规定42式(太极拳+太极剑)全能、第一套规定(南拳+南刀+南棍)全能、(太极八法五步+加传统太极器械)全能 | 5 | |||
女子: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刀+棍)全能、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剑+枪)全能、规定42式(太极拳+太极剑)全能、第一套规定(南拳+南刀+南棍)全能、(太极八法五步+加传统太极器械)全能 | 5 | ||||
丙组 2010-2011年出生 | 男、女:初级(第三路长拳+剑或刀+枪或棍)全能、少年规定拳+集体基本功、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全能 | 6 | |||
丁组 2012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初级(第三路长拳+剑或刀+枪或棍)全能、少年规定拳+集体基本功全能 | 4 | |||
22 | 武术 散打 19项 | 甲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56、60、65、70、75、75+ | 6 | |
女:52、56、60 | 3 | ||||
乙组 2006-2007年 出生 | 男:48、52、56、60、65、70、75 | 7 | |||
女:48、52、56 | 3 | ||||
23 | 空手道26项 | 甲组 2004年-2005年出生 | 男子个人组手:61、68、68+ | 3 | |
女子个人组手:53、59、59+ | 3 | ||||
男、女个人型 | 2 | ||||
乙组 2006年-2007年出生 | 男子个人组手:57、63、63+ | 3 | |||
女子个人组手:47、54、54+ | 3 | ||||
男、女个人型 男、女团体型 | 4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子团体组手:团体(40、44、48)(48-52、56、56+) | 2 | |||
女子团体组手:团体(36、40、44)(44-48、52、52+) | 2 | ||||
男、女个人型 男、女团体型 | 4 | ||||
24 | 帆船 8项 | 甲组 2005-2006年出生 | OP级:男、女个人赛,男、女长距离赛 | 4 | |
乙组 2007年及以后出生 | OP级:男、女个人赛,男、女长距离赛 | 4 | |||
25 | 帆板 8项 | 甲组 2005-2006年出生 | 男:奥林匹克赛、障碍滑、长距离赛(T293) | 3 | |
乙组 2007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奥林匹克赛、障碍滑、长距离赛(T293) 女:奥林匹克赛、长距离赛(T293) | 5 | |||
26 | 皮划艇 36项 | 甲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200米、1000米、2000米K1、K2、C1、C2 女:200米、500米、 2000米K1、K2 男子2004年出生不得超过4人,女子2004年出生不得超过2人 | 18 | |
乙组 2006--2007年出生 | 男:200米K1、C1 男:1000米、2000米K1、K2、C1、C2 女:500米、2000米K1、K2 男子2006年出生不得超过4人,女子2006年出生不得超过2人 | 14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子:2000米K1、C1 女子:2000米K1、K2 | 4 | |||
27 | 赛艇 36项 | 甲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女:2000米、6000米1×、2×、2- 男、女轻量级:2000米、 6000米1× 男、女2004年出生分别不得超过3人 | 16 | |
乙组 2006--2007年出生 | 男、女:2000米、6000米1×、2×、2- 男、女2006年出生分别不得超过3人 | 12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2000米、4000米、1×、2× | 8 | |||
28 | 龙舟 2项 | 2004年及以后出生 | 混合:200米 | 1 | |
混合:500米 | 1 | ||||
29 | 射击 46项 | 甲组 2004年及以后出生 | 男: 1、小口径步枪3*40个人 2、3、气步枪60发个人 4、5、气手枪60发个人 6、手枪速射60发个人 | 4 | |
女: 1、小口径步枪3*40个人 2、3、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4、5、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6、运动手枪60发个人 | 6 | ||||
混合团体:1.气步枪团体,2气手枪团体 | 2 | ||||
乙组 2006年及以后出生 | 男: 1、2、小口径步枪3*40个人、团体 3、4、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5、6、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7、8、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团体 | 8 | |||
女: 1、2、小口径步枪3*40个人、团体 3、4、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5、6、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7、8、25米运动手枪60发个人、团体 | 8 | ||||
混合团体:1.气步枪团体,2气手枪团体 | 2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1、2、小口径步枪3*20个人、团体 3、4、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5、6、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7、8、25米手枪速射(8秒、6秒)60发个人、团体 | 8 | |||
女:1、2、小口径步枪3*20个人、团体 3、4、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5、6、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 6 | ||||
混合团体:1.气步枪团体,2气手枪团体 | 2 | ||||
30 | 射箭 18项 | 甲组 2004年及以后出生 | 男: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70米、70米、50米、30米)、个人淘汰赛(70米) | 2 | |
女: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70米、60米、50米、30米)、个人淘汰赛(70米) | 2 | ||||
混合团体:混合团体淘汰赛(70米) | 1 | ||||
乙组 2006年及以后出生 | 男: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60米、60米、50米、30米)、个人淘汰赛(60米) | 2 | |||
女: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60米、60米、50米、30米)、个人淘汰赛(60米) | 2 | ||||
混合团体:混合团体淘汰赛(60米) | 1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40米、40米、30米、30米)、个人淘汰赛(30米)、团体全能排名赛 | 3 | |||
女: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40米、40米、30米、30米)、个人淘汰赛(30米)、团体全能排名赛 | 3 | ||||
混合团体:混合团体淘汰赛(30米) | 1 | ||||
团体总成绩:男、女团体总成绩排名赛 | 1 | ||||
31 | 公路自行车 36项 | 甲组 2004-2005年出生 | 男、女: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原地25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40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男750米竞速赛女原地500米竞速赛(男三人团体女两人团体) | 12 | |
乙组 2006年-2007年出生 | 男、女: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25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30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男750米竞速赛女原地500米竞速赛(男三人团体女两人团体) | 12 | |||
丙组 2008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25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2000米个人计时赛、原地500米竞速赛(男女项目各两人) | 12 | |||
32 | 击剑24项 | 甲组 2004年以后出生 | 男、女重剑个人、团体 男、女花剑个人、团体 | 8 | |
乙组 2008年以后出生 | 男、女重剑个人、团体 男、女花剑个人、团体 | 8 | |||
丙组 2010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重剑个人、团体 男、女花剑个人、团体 | 8 | |||
33 | 攀岩16项 | 甲组 2007年-2008年出生 | 男、女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 | 2 | |
男、女个人速度赛 | 2 | ||||
乙组 2009年-2010年出生 | 男、女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 | 2 | |||
男、女个人速度赛 | 2 | ||||
丙组 2011年-2012年生 | 男、女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 | 2 | |||
男、女个人速度赛 | 2 | ||||
丁组 2013年及以后出生 | 男、女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 | 2 | |||
男、女个人速度赛 | 2 | ||||
34 | 马术 6项 | 甲组 2003年-2011年出生 | 100CM场地障碍赛、国际马联盛装舞步个人科目(Ch) | 2 | |
乙组 2006年-2013年出生 | 80CM场地障碍赛、国际马联盛装舞步初级B科目(Ch) | 2 | |||
丙组 2009年-2013年出生 | 50CM场地障碍赛、国际马联盛装舞步初级B科目(Ch) | 2 | |||
项目设置总数 | 单项设置总数 | 金牌设置总数 | |||
34项 | 849项 | 1025枚 | |||
附件2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
运动员资格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浙江省常住户籍、学籍关系,在浙江省境内的青少年(儿童),符合下列规定者,均可代表一个县(市、区)参加第十七届市运会的比赛。
(一)作风正派,学习努力,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者;
(二)符合第十七届市运会各单项规程规定的年龄要求。参赛年龄以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给予颁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根据《温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已于2020年前在省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2020年省注册期限在浙里办APP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并取得省体育局核准。
(四)所有预报名参加市运会的运动员最迟于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截止前在省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系统办妥注册手续(体操、艺术体操、蹦床除外)。游泳、体操、艺术体操、短式网球、攀岩等项目最小年龄组和幼儿基本体操凭温州市二代身份证或温州市域内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籍参赛。
(五)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部队入伍运动员、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但在市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加计金牌办法另定;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运动员参赛规定按照《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竞技体育系学生运动员入学和招工、退役的若干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运动员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
第二条 参加2021年及以前高考被录取的适龄学生,可以代表原资格注册单位参加比赛,但必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代表县(市、区)参加市运会比赛的意见函,并需符合第一条各款的规定。
第三条 所有省队转试训转正市运会加计金牌的运动员最迟于2020年度全国注册期向国家体育总局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办妥注册手续(总局项目中心规定不能办理注册手续的项目除外),否则不能加计金牌。
第四条 新浙江人须按时参加省、市体育局安排的选材集训、面谈和省、市体育局的跟踪检查,无故不参加或不配合检查的运动员,市体育局有权视情况对其是否具有参赛资格进行最终裁定。
第五条 市内各代表团间的运动员交流和联合培养名单以市体育局审定公布为准。
第六条 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出现争议时,按《温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通知精神执行。
第七条 下列运动员不得参加第十七届市运会比赛:
(一)在县(市、区)训练的适龄运动员,不服从市队选调者;
(二)曾经出现过和二代身份证年龄不符合者(纠正错误除外);
(三)经第十七届市运会竞赛部门审查资格不合格者;
(四)已在我市办理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的运动员,又在其他省、市及下属单位注册的运动员;或未经市体育局同意,擅自代表其他省、市参加全国比赛,或代表其他省、市下属单位参加其他省、市举办的省级及以下级别体育比赛者;
(五)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注册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者;
(六)按照《温州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受到停赛处罚或取消参赛资格处罚者。
第九条 对违反资格规定的处罚:
(一)凡申请预报名参加第十七届市运会比赛的运动员有违反上述资格规定者,一经查出,在参赛前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参赛后即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的比赛成绩。
(二)对所有预报名的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以前进行年龄核查。凡查出更改年龄(纠正错误除外)或省份的运动员除取消参赛资格外,每查出1例扣除运动员所在代表团金牌1枚和团体分9分。
(三)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等严重弄虚作假者,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及该运动员所在运动队(集体项目)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在一个代表团中,查实第1例扣除该代表团2枚金牌和18分团体总分;查实第2例再扣除该代表团3枚金牌和27分团体总分;查实第3例再扣除该代表团枚4金牌和36分团体总分;以此类推,金牌不够扣银牌、铜牌。
(四)所有预报名运动员名单及其代表资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县(市、区)体育局指定邮箱中,第十七届市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各项举报。对运动员年龄及代表资格的举报截止时间为电子邮件发送之日后60天,过后不再受理;对运动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检举、举报,第十七届市运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受理。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附件3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遵守和执行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有关规定和大会纪律。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主动加强对本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仲裁办法及申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运动员认真遵守《运动员守则》,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积极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反兴奋剂工作条例的;
2、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进行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4、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5、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竞赛组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
6、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7、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或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8、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
9、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10、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1、其他影响体育形象、赛会形象和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评选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评选方式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二)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运动队的评选只有五个队或五个队以下参加的,均评选一队,六个队以上参赛的评选二队,篮、排、足球甲乙丙组男女分别评选。运动员、裁判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为8:1,尾数超过4人的可增评1人。
(二)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授予锦旗或牌匾;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荣誉证书。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使各方面领导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附件4
违反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为保证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各项比赛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纪律的处罚规定》、省体育局《省青少年(儿童)比赛中违反竞赛纪律的处分规定》,特制本规定:
一、凡在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中各代表队(团)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大会裁判员、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行为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参赛运动队通报批评、个人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资格、取消该次比赛资格、停赛一至二年的处分,并处罚没赛风赛纪保证金500-2000元。
(一)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语言或干扰对手比赛的,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此外另给予纪律处分。
(二)凡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并责令其出场外,应给予纪律处分。相互打架斗殴的,对首先挑起事端者,应加重处分;全队凡有三分之一以上运动员参与事端的,立即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与事端的运动员纪律处分。
(三)运动员在资格申诉和竞赛裁判申诉中,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经劝告无效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隐瞒真实年龄及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比赛中弄虚作假,搞幕后交易,为他人在体育比赛中谋利的,取消该运动员(队)参加该次比赛的资格,所获得的成绩无效,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六)罢赛及拒绝领奖的,已获得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该次比赛资格,按竞赛包干经费规定(每人拨款数)给予罚款。
三、对已报名无故不参赛的处罚规定:
(一)报名参加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的运动队:部分运动员无故弃权的,处罚没每单小项赛风赛纪保证金200元,累积扣罚直至扣完为止;整支运动队已报名无故不参赛的,处罚没全部赛风赛纪保证金(该赛事未缴纳的,扣除该单位下一赛事赛风赛纪保证金),并处全市通报批评。
(二)代表温州市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运动队:经报名系统报名并确认后无故不参赛者,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本项目省级及以上赛事参赛资格;一个市运会周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已报名无故不参赛者,取消其市运会参赛资格。
(三)领队、教练员无故不参加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的,处罚没赛风赛纪保证金每人每次200元。
四、凡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严重违反竞赛纪律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领队的责任。属于教练员、领队参与和幕后策划或不予以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该次比赛带队资格、一至三年内不得带队参加比赛的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处禁赛四年或终身禁止参加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
五、裁判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执裁资格、取消该次比赛执裁资格、停止一至四年比赛裁判工作、降低或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的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终身禁止执裁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
(一)由于裁判水平原因,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
(二)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故意偏袒、操纵比赛的。
(三)裁判员接受贿赂的。
六、凡衣着、仪表不整,不执行规定,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赛区规定,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裁判员不得安排执行裁判任务。
七、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严肃处理。
八、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对观众有严重不礼貌行为、与观众寻衅闹事或参与观众起哄扰乱秩序的,应给予通报批评、个人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资格、取消该次比赛资格、停赛一至二年的处分,并处罚没赛风赛纪保证金500-2000元。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处禁赛四年或终身禁止参加温州市少年儿童比赛,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为罢赛后,赛后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仲裁委员会。
十、使用违禁药物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已构成违法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对违纪行为责任者的处分,由各赛区竞赛委员会讨论决定,书面转交所在单位备查并报温州市体育局备案。
十三、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送达之时起二天内向温州市体育局或大会组委会提出申诉。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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