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流合一”医用耗材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用耗材采购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医用耗材及时供应,有效保障临床需求,尽力降低病人医疗负担,经研究决定,开展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用耗材询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产品符合投标人法定经营许可范围; 3.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产品销售授权书,一级代理商优先; 4.不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询价,各参与公司不得围标、串标,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该公司永远不得参与本院的任何投标。 二、询价范围:详见询价目录(附件一)。 三、询价时间:2021年4月7日下午13:30。 四、询价地点:余姚市人民医院行政三楼306会议室。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级代理均需提供); 3.投标产品销售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 5.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附件三); 6.供应商简介 包括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情况(2020年财务报表)、经营范围、宁波大市内发生业务关系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数量、物流途径等内容; 7.拟参与询价医用耗材清单(按询价目录次序排列,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附件四); 8.报价单(附件五) 1)供应商按目录分别报价,另需提供临近地域至少三家三级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近三个月内),单独装入信封封口,在报价单及信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信封上注明报价医用耗材的序号、名称及规格。报价单请单独装订,并在询价当天递交。 2)对于已经在我院供货的产品,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现供货价,且不得高于浙江省阳光采购查询价格; 3)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询价程序的报价,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9.参加询价时随带样品(样品上粘贴便签注明目录序号、耗材名称、投标单位、产品相关质量认证等内容)。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允许参加本院任何招标。 六、询价确定程序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 成立医用耗材询价小组,由院纪委书记及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医务部、耗材采购组成员、纪委监察与审计室成员、财务核算人员及临床专家等组成。 (二)询价流程: 1.对外发布公告:提前一周通过卫健局或医院外网发布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用耗材询价公告。 2.供应商递交资料: 供应商应于2021年4月5日下午16:30前,将《供应商提交材料》1-7项内容一式五份,交至余姚市人民医院耗材采购组签收并当面封存,逾期不再接受。 资料递交后,如对本次询价流程无异议,填写报名表。报名后在规定询价时间不来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余姚市人民医院行政楼辅楼西北角2楼采购中心耗材仓库(近医院西2门出入口)。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 3.递交报价单:在院纪委监察与审计室监督下,于询价当天按医用耗材询价目录序号逐一询价,供应商现场上交报价单,当场拆封唱价,选取报价最低的5家供应商进入询价程序(必要时,国产、进口分别询价),报价不足5家的直接进入询价程序。 4.询价:由询价工作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具有法人授权)进行谈判,按供应商报名签到顺序逐一进行询价,填写询价结果,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5.询价结果确认: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代表离场,询价工作小组根据供应商资质、物流情况、市场占有率、专家评分、供应商最终谈判价格等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作为后续专家论证会和耗材管理委员会评判依据,经医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认最终结果。 价格是询价确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唯一依据。 6.最终结果公示:经专家论证会、耗材管理委员会及医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认最终结果,将结果在余姚市人民医院外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如在公示期内未收到负面信息,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供应商完善相关备案资料,并签订合同。如遇政策调整,应按相关政策执行,本合同作废。如因价格调整,导致平台最低采购价比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合同价低10%,医院将考虑重新启动询价。 七、递交的询价资料均不退回,且不对未成交人作未成交解释。供应商在参加询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余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