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工程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青山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工程第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
招标代码:********040174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库底清理工程第三标段已由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发改农经以[2010]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贷款,项目法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库底清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枢纽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枢纽工程总库容6.61亿m3,为大(Ⅱ)型水库,Ⅱ等工程,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71.022km。青山水库供水对象为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地处辽宁省西南端。
青山水库淹没区涉及葫芦岛市兴城市、建昌县和绥中县。共淹没影响1市2县,3个乡(镇),16个行政村,4899户,人口为15263人;淹没各类房屋394928.99m2,各类偏房42743.72m2,各类仓房8736.33m2;零星树木222372株,零星果树61624株;淹没村委会7个,工业企业30个,学校8所;淹没公路55.81km,输电线路97.56km,电信线路149.93km,移动线路54.5km,有线电视线路451.22km;提水站1处;淹没文物古迹42处。淹没浸没土地总面积为44999.38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第三标段建昌县林地园地附着物清理、建筑物拆除与清理、卫生清理等。
计划工期:2013年10月10日—2014年5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开标当天需提供辽宁省信用等级报告(BBB级或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质量要求:合格。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8日,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报名地点: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材料必须真实属实,若招标人一旦发现有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每标段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地点为辽宁省水利厅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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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经济开发区2-03号
联 系 人:杨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号甲
邮 编:110003
联 系 人:孙莉 李梦黎
电 话传 真:***-********
电子邮件:lszxzbdl@163.com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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