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关于中心极小种群野生植物
东北红豆杉拯救保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年 4 月 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C2021030015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万元
最高限价:9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两证一签”,即“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苗木保有量(须提供充分充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苗木地点、种类、产地、规格、数量等情况的承诺和图片等)。
(3) 苗木供应地只限于辽宁省内(大连及沿海地区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3 月25 日至2021 年 4 月 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疫情期间,本项目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远程购买采购文件)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 年 4 月7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进行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到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开标当日必须携带以下原件备查: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银行出具的专用凭证或回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金山街道紫金路1号
联系方式:范先生 13841464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28栋4号
联系方式:024-47162558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22120100100087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24-4716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