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东E组团(一村30亩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龙泉市城东E组团(一村30亩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成交确认书 在2017年8月9日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地点)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德光集团有限公司(竞得人)竞得编号为龙泉市城东E组团(一村30亩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捌仟伍佰贰拾玖元玖角伍分(大写)(¥8529.95元/m2),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万元(大写)(¥1亿7100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不足总出让价款20%的则在后面支付的款项中补足。德光集团有限公司(竞得人)应当于2017年8月18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地点)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6份,拍卖[挂牌]人执2份,竞得人执1份。国土资源局、招投标中心、公证处各1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竞得人:德光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公章) 拍卖主持人:丽水市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公章) 2017年 8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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