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慧新监管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慧新监管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慧新监管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21-LSCHCB-001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慧新监管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1,296.16元
最高限价(如有):1,731,296.16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慧新监管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完工期 | 采购预算(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智慧新监管建设项目 | 1项 | 本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从合同签订后,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分析、设备采购到货、部署实施和采购人验收。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按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试运行期满后,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验收。 | 1,731,296.16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如有)】。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
4)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0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3.6.投标人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以上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如在换证期内需提供发证机关所出具证明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1年04月0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磋商保证金信息
户名: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2、磋商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保证金”字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5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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