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城街儿童公园城市资源集运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荔城街儿童公园城市资源集运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荔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荔城街儿童公园城市资源集运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打造一条区、街级的“垃圾分类迎检精品路线”,建设公园公厕和垃圾分类宣传投放示范点,同时整合荔城街环卫设施智能平台,同意荔城街儿童公园城市资源集运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分为地块1和地块2。地块1首层新建公厕、第三卫生间、污水处理设备房、电梯和两个疏散楼梯等,夹层、三层为配套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820平方米。地块2为一层,拟建垃圾分类教育宣传点,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19万元、预备费18.2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荔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荔城街儿童公园城市资源集运中心(二期)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智能平台和办公设备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设备及智能平台和办公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1年3月16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


*******.png" alt="30.png">

附件:*******" href="http://www.zc.gov.cn/attachment/6/6763/*******/*******.pdf" alt="30号 关于荔城街儿童公园城市资源集运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关于荔城街儿童公园城市资源集运中心(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建议书 资源 公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