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工艺产业园工业XG挂-2013-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仙游县工艺产业园工业XG挂-2013-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招标公告
仙游县工艺产业园工业项目XG挂-2013- 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加快仙游县工艺产业园建设步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度供应计划,拟组织对仙游县工艺产业园工业项目XG挂-2013- 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特制定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仙游县工艺产业园工业项目XG挂-2013-13号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位于仙游县工艺产业园16号地块内,东北至通达路,西北至艺都路,西南至规划地块,东南至宝龙东路(详见规划红线图)。用地面积为3.9290公顷(含道路备用地0.6535公顷),挂牌出让土地面积3.2755公顷(以实地测量为准)。
二、挂牌地块情况、用途及使用年限
1、本次挂牌地块按土地净地挂牌出让。地块平整由仙游县工艺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平整标高按仙游县工艺产业园规划控制性要求。
2、挂牌地块的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古典工艺家具制造),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
三、挂牌地块项目准入条件
1、挂牌地块允许投资的工业项目类型为家具制造业(古典工艺家具制造)。
2、投资强度要求:每公顷投资额最低必须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投资总额最低必须达到5893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建成的企业投资后每亩年纳税必须达5万元以上,实际经营每亩每年纳税低于5万元的企业,必须按每亩5万元缴纳税收。
3、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负总责,严格执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生产的污水排放、污气排放及噪声排放的治理必须达到国家颁布排放标准。
四、挂牌出让地块规划建设要求
1、挂牌出让地块规划要求:容积率>1.0,10%≤绿地率≤20%,建筑系数≥30%。
2、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期限:土地竞得者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必须于2013年12月底前动工,2014年12月底前竣工、投产。项目建设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应服从产业园的统一要求,并经县规划部门审批。
3、土地竞得者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初审意见书、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提供该企业与县工艺产业园管委会签定的投资协议书。并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向仙游县工艺产业园管委会缴纳建设进度保证金1500万元,按时开工时返回500万元(不计利息),如逾期予以取消;按时竣工投产时返回1000万元(不计利息),如逾期予以取消。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出让起始价
1、挂牌出让时间:在挂牌出让方案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后,挂牌公告按规定提前二十天在有关媒体上刊登。
2、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946.75万元,(内含征地费170.7994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2.7056万元,耕地开垦费50.1134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4.6967万元及失地农民保障金)。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征地管理费3.5868万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他的税、金、费由征收机关另行核定并由土地竞得者按时缴纳。
六、竞买对象及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方能参与竞买
1、竞买申请人须到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等手续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按指定的银行帐号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必须是在仙游县注册的规模以上古典家具企业,且2012年度红木家具纯生产经营在仙游县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2012年12月31日前缴纳税收的税票为准,以后补缴的不予统计)的古典工艺家具企业,已入园企业须建成投产后方有资格申请竞买。
(二)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人民币,竞得者可将该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进行缴纳。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不计利息)。
(三)所有竞买人必须以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竞相应价、竞投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七、挂牌土地的交付与挂牌成交价款的缴纳
(一)土地交付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交付土地使用权,土地竞得者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经土地出让人催告通知后,十日内仍未签订的,视同土地出让人已交付土地给土地竞得者。
(二)土地竞得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十日内缴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包含征地费用、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失地农民保障金),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他有关的税、金、费按规定另行缴纳,耕地占用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契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三)土地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缴土地出让金,若逾期未缴清的,属于违约,土地出让人解除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同时取消竞买保证金。因土地竞得人违约行为造成另行出让该地块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土地竞得人还要按实际差额向土地出让人支付赔偿金及向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支付拍卖交易的相关费用。
九、本挂牌出让公告由仙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及挂牌地点:仙游县招投标中心(仙游县自来水公司五层)。
2、竞买申请时间: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21日(工作日内) ;
3、挂牌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3日9时30 分;
4、具体内容见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公告内容若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136*****396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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