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五市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工作要求,定于2021年5月20日执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共有45个品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按照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结果表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允许选择供应宁夏的中选企业申报供应品种清单内的该企业药品,同规格、多包装药品需确认一个包装申报。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织企业申报,形成宁夏供应品种目录;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确立配送关系。
二、有关采购政策、基金预付、支付标准、目标任务、组织保障、监测管理等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11号)、《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0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参加第四批集采的各医药机构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自治区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用户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宁医保函〔2021〕79号)要求,于4月20日前完成CA证书办理,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合同,5月18日前,完成购销协议签订,5月20日正式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结果。
四、各采购单位应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不得单一采购中选药品或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行为,确保合理用药,促进供需有序。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周期内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采购需求足量供货,并将供应保障情况作为续约的重要指标。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区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医保局联系电话:****-*******,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系电话:****-*******,*******。
附件: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结果表
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通附件: | 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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