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湖农科发〔2021〕1号
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站所: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等文件要求,狠抓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健康安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减压。近期国内本地确诊病历明显增多,国内本土疫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式严峻。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绷紧疫情防控之弦,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常态化条件下从严从紧防控措施,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建立"日报告"制度,确保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公共场所防控管理。严格执行"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加强环境清洁、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措
施。进入中心大院、各站办公点、基地工作人员,每日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工作。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得进入大院(基地),确需进入大院(基地),需测温、亮码、戴口罩,并登记身份信息,绿码且无发热等症状者方可进入。食堂(含基地)实行错峰、错时用餐,进入食堂的人员非就餐时需佩戴口罩、按指定就餐位就餐。
三、严格控制各类集体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会议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50人以内,且要有预案,并报市防空办审批,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小时以内,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取消单位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由中心领导分组带队上门慰问老同志,要与老同志沟通,征得理解和支持。减少公务外出,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减少并尽量不参加有关社会组织的室内集体性文娱活动。不聚餐,不宴请,家庭私人聚餐等活动控制在10人以下。
四、加强干部职工的健康管理。全面排摸春节期间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动向,做好应急预案。全体干部职工及亲属原则上就地过年,非必须不远行,非必须不来湖,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有需要离开湖州大市,或者亲属从外地来湖,需要审批同意报备,并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后续跟踪监测工作。离湖干部职工返回前,必须重新填报《健康申报表》并签署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承诺书;如果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疫情防控措施,对重点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保安、保洁、食堂、基地劳务等
后勤服务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在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力争做到应接尽接。保持"一米线"、勤洗手、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自觉养成外出时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使用过的一次性口罩作为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专用垃圾桶进行统一处理。严格抵制虚假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带头并敦促家人和亲属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主动配合开展询问、检查、测温等工作。
六、加强后勤服务保障。要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统一做好测温枪、口罩、消毒酒精、消毒洗手液等重要防疫物资采购或者领用,合理分配和应急储备。领用物资需做好登记,及时盘点、及时补充,确保防疫物资充足。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加强应急处置,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电话值守,每日落实专人负责值守,发现疫情后及时规范报告,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促进,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做好职工健康宣教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2021年1月7日
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2021年1月7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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