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业科技交流中心置换用地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情况说明
有关农业科技交流中心置换用地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 ********0/2020-12729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有关农业科技交流中心置换用地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的情况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示;审批;公众意见;规划方案;规划要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城乡规划法;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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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社会意见,是城市规划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是政府依法开展的程序性工作和必备环节。根据《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发布了“农业科技交流中心置换用地项目(二期)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目的是征求市民意见,以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依据。公示期间,我们收到了部分相邻小区业主的意见表达。为回应社会关切,现回复如下:
项目变迁:经初步梳理,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由于省发改委批复的立项规模由2005年45000㎡扩大至2011年80000㎡、项目用地面积由34459.2㎡缩小至22725.8㎡等多重因素,我局审批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要点、用地规划许可、审定方案和建筑规划许可等内容也随之有一定的调整。经核查,该项目3轮规划要点中对容积率的控制一直明确以项目立项为准,而建筑高度一直与同时期河西中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2011年,在满足日照标准的前提下,项目二期规划方案将南侧主楼高度由95米降至79米,北侧原塔楼取消改为24米裙房,调整后的方案于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7日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据此审定了该项目总平面方案。本次公示,未突破2012年1月的公示高度,仅对内部布局及外立面局部做了调整。
批前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公示期间大家的不同意见,我们已全部收集并逐条梳理。有关“阳光权”问题,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将大家的声音如实反馈给建设单位。另外,部分市民提出的项目立项功能变化等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总之,我们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对城市发展高度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规划审批工作。感谢大家对南京规划资源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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