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佳木斯市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6 14:17 发布人: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佳木斯市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佳木斯市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XZB21-015

二、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城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项目

三、预算资金:0元

四、磋商需求:

(一)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共享单车(含电单车)投放及运营

5000

详见附件1

注:按甲方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服从安排,增加单车投放数量,不局限于5000台

(二)交货期限:2021年5月1日投放并安装总台数50%(含电动车和自行车),剩余投放车辆于2021年5月10日前安装投放完毕。

(三)服务期限:3年。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六、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本项目必需的资金或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标城市没有因违规经营被招标人取消经营资格清退出市场的情况声明。

3.8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租赁、经营和相应服务软件技术开发内容。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委托代理公司参与投标或委托分公司参与投标,成交后禁止分包和转包或者合作经营。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11凡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代理、检测等服务的公司、单位或部门,不得再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活动;

3.1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

3.1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3.1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1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到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郊区荷兰城观湖3号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3时30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和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拒收。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郊区荷兰城观湖3号楼)。

九、开标地点: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郊区荷兰城观湖3号楼)。

十、 、联系方式

采购方: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佳木斯郊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荷兰城观湖3号楼

邮政编码:154002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9*****977

十 一、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自发售磋商文件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黑龙江恒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标签: 运营服务 共享单车 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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