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2.2 招标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
依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中俄总合同及其附件8规定,俄方将超尺寸/超重设备(以下简称“大件设备”)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FOB俄罗斯圣彼得堡或大连港履行交货职责,俄方负责依据船舶配载图装载大件设备至中方即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指定的船舶上,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对设备进行绑扎加固并运至田湾核电站现场。
为了安全、高效完成上述俄供大件设备从装货港(俄罗斯圣彼得堡或我国大连港)至电站现场间的运输工作,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需要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物流企业承担上述运输及相关服务(如绑扎加固、苫盖、目的港装卸、国内转运等)。
(2)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
依据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中俄总合同及其附件8规定,俄方将超尺寸/超重设备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FOB俄罗斯圣彼得堡或大连港履行交货职责,俄方负责依据船舶配载图装载大件设备至中方指定的船舶上,中方负责对设备进行绑扎加固并运至徐大堡核电站现场。
为高效完成上述俄供大件设备在装货港(俄罗斯圣彼得堡或我国大连港)至徐大堡核电站现场区间的境内运输工作,依据《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对俄及俄转中第三国采购委托代理合同》,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代理受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业主的委托,需要在国内寻求一家物流企业提供上述运输及相关服务(如装货港绑扎加固、苫盖、目的港装卸、国内转运等)。
2.4 招标范围(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派遣适宜的船舶前往装货港接货,负责俄供大件设备在船舶上的配载位置指定、绑扎加固、苫盖,按“港到门”的承包方式将大件设备从俄罗斯圣彼得堡港或大连港安全、及时运抵田湾核电站现场,总体运输方式采取海洋运输与国内转运相结合。
海洋运输:对于圣彼得堡港装船的,采用“搭载直航”方式,即在圣彼得堡港后,船舶可沿途装运其他货物(但不允许移动本项目大件设备的位置)远洋海运到达连云港港口;对于大连港装船的,直接海运至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货。
国内转运:采用“驳运+公路”方式,即采用驳船转运至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付,部分设备或小木箱可采取公路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付。
负责接货、运输过程中与俄方及其货运代理、中俄两国的港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清关代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
协助招标方开展大件设备灭失或者损坏取证、拍照等索赔工作。
(2)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派遣适宜的船舶前往装货港接货,负责俄供大件设备在船舶上的配载位置指定、绑扎加固、苫盖,按“港到门”的承包方式将大件设备从俄罗斯圣彼得堡港或大连港安全、及时运抵徐大堡核电站现场,总体运输方式采取海洋运输与国内转运相结合。
海洋运输:对于圣彼得堡港装船的,采用“搭载直航”方式,即在圣彼得堡港后,船舶可沿途装运其他货物(但不允许移动本项目大件设备的位置)远洋海运到达葫芦岛港;对于大连港装船的,直接海运至徐大堡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货。(徐大堡核电站自备码头预计2023年7月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前暂定前六批驳船转运至临时码头卸船并转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国内转运:采用“驳运+公路”方式,即采用驳船转运至徐大堡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付(暂定前六批驳船转运至临时码头卸船并转运至现场指定地点),部分设备或小木箱可采取公路运输至电站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付。
负责接货、运输过程中与俄方及其货运代理、中俄两国的港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清关代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
协助招标方开展大件设备灭失或者损坏取证、拍照等索赔工作。
临时码头使用期间,负责保证临时码头满足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临时码头租赁、改造等事宜。
2.5项目实施地点2.6服务期限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202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至2025年(具体以最后一批大件设备运抵田湾核电站现场时间为准)截止。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202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至2026年(具体以最后一批大件设备运抵徐大堡核电站现场时间为准)截止。
2.7 质量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内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大型物件运输);须具备有效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备案的,可提供网址和备案截屏)。
(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至今)内须具有大件设备国际海上运输经营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运输服务主要内容及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截图。
(5)其他要求: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6时30分—2021年03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三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4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陆云轩
电话:180*****801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王健强
电话:***-********
电子邮件:wangjq@puyuan.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招标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2.2 招标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
依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中俄总合同及其附件8规定,俄方将超尺寸/超重设备(以下简称“大件设备”)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FOB俄罗斯圣彼得堡或大连港履行交货职责,俄方负责依据船舶配载图装载大件设备至中方即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指定的船舶上,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对设备进行绑扎加固并运至田湾核电站现场。
为了安全、高效完成上述俄供大件设备从装货港(俄罗斯圣彼得堡或我国大连港)至电站现场间的运输工作,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需要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物流企业承担上述运输及相关服务(如绑扎加固、苫盖、目的港装卸、国内转运等)。
(2)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
依据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中俄总合同及其附件8规定,俄方将超尺寸/超重设备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FOB俄罗斯圣彼得堡或大连港履行交货职责,俄方负责依据船舶配载图装载大件设备至中方指定的船舶上,中方负责对设备进行绑扎加固并运至徐大堡核电站现场。
为高效完成上述俄供大件设备在装货港(俄罗斯圣彼得堡或我国大连港)至徐大堡核电站现场区间的境内运输工作,依据《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对俄及俄转中第三国采购委托代理合同》,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代理受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业主的委托,需要在国内寻求一家物流企业提供上述运输及相关服务(如装货港绑扎加固、苫盖、目的港装卸、国内转运等)。
2.4 招标范围(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派遣适宜的船舶前往装货港接货,负责俄供大件设备在船舶上的配载位置指定、绑扎加固、苫盖,按“港到门”的承包方式将大件设备从俄罗斯圣彼得堡港或大连港安全、及时运抵田湾核电站现场,总体运输方式采取海洋运输与国内转运相结合。
海洋运输:对于圣彼得堡港装船的,采用“搭载直航”方式,即在圣彼得堡港后,船舶可沿途装运其他货物(但不允许移动本项目大件设备的位置)远洋海运到达连云港港口;对于大连港装船的,直接海运至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货。
国内转运:采用“驳运+公路”方式,即采用驳船转运至田湾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付,部分设备或小木箱可采取公路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付。
负责接货、运输过程中与俄方及其货运代理、中俄两国的港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清关代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
协助招标方开展大件设备灭失或者损坏取证、拍照等索赔工作。
(2)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派遣适宜的船舶前往装货港接货,负责俄供大件设备在船舶上的配载位置指定、绑扎加固、苫盖,按“港到门”的承包方式将大件设备从俄罗斯圣彼得堡港或大连港安全、及时运抵徐大堡核电站现场,总体运输方式采取海洋运输与国内转运相结合。
海洋运输:对于圣彼得堡港装船的,采用“搭载直航”方式,即在圣彼得堡港后,船舶可沿途装运其他货物(但不允许移动本项目大件设备的位置)远洋海运到达葫芦岛港;对于大连港装船的,直接海运至徐大堡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货。(徐大堡核电站自备码头预计2023年7月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前暂定前六批驳船转运至临时码头卸船并转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国内转运:采用“驳运+公路”方式,即采用驳船转运至徐大堡核电站自备码头舱底交付(暂定前六批驳船转运至临时码头卸船并转运至现场指定地点),部分设备或小木箱可采取公路运输至电站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付。
负责接货、运输过程中与俄方及其货运代理、中俄两国的港口管理部门、海事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清关代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
协助招标方开展大件设备灭失或者损坏取证、拍照等索赔工作。
临时码头使用期间,负责保证临时码头满足徐大堡3、4号机组俄供大件设备运输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临时码头租赁、改造等事宜。
2.5项目实施地点2.6服务期限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202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至2025年(具体以最后一批大件设备运抵田湾核电站现场时间为准)截止。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202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至2026年(具体以最后一批大件设备运抵徐大堡核电站现场时间为准)截止。
2.7 质量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内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大型物件运输);须具备有效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备案的,可提供网址和备案截屏)。
(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至今)内须具有大件设备国际海上运输经营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运输服务主要内容及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截图。
(5)其他要求: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6时30分—2021年03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并上传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平台主页“服务中心”)。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三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4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陆云轩
电话:180*****801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王健强
电话:***-********
电子邮件:wangjq@puyuan.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招标人: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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