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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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2-220174-04-01-271704,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工程设计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包含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效果图设计、提供技术交底、施工及验收阶段设计配合、编制竣工图(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2.2.2各类审批审查工作的文件制作提供及调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规划审批及并联审批、施工图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查、施工图设计园林审查、施工图设计劳动安全卫生评审、防雷审查、绿色建筑审查及海绵城市审查等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2.3建设地点:

本项目厂址分为原有厂区和新建厂区两部分。原有厂区利用一汽解放传动事业部一汽轴齿中心工业园内的车桥3号厂房(原轻微车桥联合厂房),变速箱2号厂房(原轴齿1号厂房),原厂区公用动力设施齐全,道路完整,交通十分方便。

新建厂区考虑物流运输及管理,选址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轴齿中心工业园南侧,隔市政道路乙一路与轴齿中心工业园相望。新建厂区北侧为已建成的融展厂房,西侧为一汽物流用地,东侧为已建成的科华物流厂房和开发区建设用地,厂区南北有市政道路乙一路和丙七街,交通便捷。

2.4建设规模及内容:

2.4.1、车桥1号厂房建筑面积3668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结构,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钢柱,钢梁,屋面檩条及墙面檩条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涂刷防腐涂料,外墙为成品金属岩棉复合板,屋面为单层压型钢板+挤塑板保温+满粘PVC卷材; 1号厂房车间主体长度276m,宽度126m,室外总高20m;从南向北跨度分布依次为:12m,18m,24m,24m,24m,24m;车间包含但不限于局部二层涂装钢平台、生产辅助间、空调机房、局部生活间;

2.4.2、车桥2号厂房建筑面积29622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排架结构,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钢柱,钢网架,钢吊车梁,屋面檩条及墙面檩条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涂刷防腐涂料,外墙为成品金属岩棉复合板,屋面为单层压型钢板+挤塑板保温+满粘PVC卷材;厂房外贴动力站房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外墙为砌体墙外挂金属复合岩棉板;车桥1厂房和车桥2号厂房之间的通廊建筑面积370平方米;2号厂房车间主体长度262m,宽度94m,室外总高14m;从南向北跨度分布依次为: 22m,24m,24m,24m;车间包含生产辅助间、空调机房、局部生活间等;

2.4.3、办公楼食堂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主体长度80m,宽度39m,室外总高度23.5m,共5层,外墙为砌体墙外挂金属板饰面,屋面挤塑板保温+PVC防水。

2.4.4、包含厂房及生活间一般土建、设备基础特构、装饰、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天然气、压缩空气、照明、配电、自控、通信、道路、绿化、停车场、外网等工程。

2.4.5、改造车桥3号厂房

2.4.5.1冲焊车间:新建电缆沟、防震地面、CO2与Ar气体集控站及其配套设施、改造辅房墙体拆除并且修复,设备搬迁后基坑填平、新建设备基础。

2.4.5.2基地机加车间:新建设备基础

2.4.5.3前桥杂件车间:新建设备基础

2.4.5.4装配车间:新建设备基础

2.4.5.5质量保证部—三坐标室:新建设备基础、天车轨道及测量间

2.4.5.6公用动力能源适应性改造

2.4.6、改造变速箱2号厂房

2.4.6.1桥齿车间:装刀间拆除并重建

2.4.6.2热处理车间:设备搬迁后基坑填平、新建设备基础

2.4.6.3公用动力能源适应性改造

2.4.7、以上数据以最终满足甲方使用需求为目标。

2.5设计服务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计、图纸审查及修改工作。

2.6质量要求:

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国家现行《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行业和地方关于工业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绿色建造,达到工业建筑一星B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市政、绿化、消防设计等不具备专业资质部分,可依据本技术文件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近2年利润总额均不得亏损,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指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是指:整体建筑面积≥50000㎡的汽车整车类工业厂房设计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须提供承诺为本单位员工,并已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4)至少承接过(指已完成)1 个类似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须提供承诺为本单位员工,并已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3)要求提供设计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主师或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师、设计管理流程说明、职称、业绩,商务代表等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须按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7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鉴于目前疫情情况,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lichangde@faw.com.cn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社保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须体现全部股东信息)、“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采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帐号:********04001)的方式,汇款后需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3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在发售期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公告时间不一致时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 系 人:沈志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 编:130011

联 系 人: 李长德、王莹

联系电话:****-********/138*****20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帐 号:****************166

行 号:********012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7@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39@qq.com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2-220174-04-01-271704,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工程设计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包含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效果图设计、提供技术交底、施工及验收阶段设计配合、编制竣工图(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2.2.2各类审批审查工作的文件制作提供及调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规划审批及并联审批、施工图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查、施工图设计园林审查、施工图设计劳动安全卫生评审、防雷审查、绿色建筑审查及海绵城市审查等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2.3建设地点:

本项目厂址分为原有厂区和新建厂区两部分。原有厂区利用一汽解放传动事业部一汽轴齿中心工业园内的车桥3号厂房(原轻微车桥联合厂房),变速箱2号厂房(原轴齿1号厂房),原厂区公用动力设施齐全,道路完整,交通十分方便。

新建厂区考虑物流运输及管理,选址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轴齿中心工业园南侧,隔市政道路乙一路与轴齿中心工业园相望。新建厂区北侧为已建成的融展厂房,西侧为一汽物流用地,东侧为已建成的科华物流厂房和开发区建设用地,厂区南北有市政道路乙一路和丙七街,交通便捷。

2.4建设规模及内容:

2.4.1、车桥1号厂房建筑面积3668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结构,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钢柱,钢梁,屋面檩条及墙面檩条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涂刷防腐涂料,外墙为成品金属岩棉复合板,屋面为单层压型钢板+挤塑板保温+满粘PVC卷材; 1号厂房车间主体长度276m,宽度126m,室外总高20m;从南向北跨度分布依次为:12m,18m,24m,24m,24m,24m;车间包含但不限于局部二层涂装钢平台、生产辅助间、空调机房、局部生活间;

2.4.2、车桥2号厂房建筑面积29622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排架结构,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钢柱,钢网架,钢吊车梁,屋面檩条及墙面檩条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涂刷防腐涂料,外墙为成品金属岩棉复合板,屋面为单层压型钢板+挤塑板保温+满粘PVC卷材;厂房外贴动力站房采用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外墙为砌体墙外挂金属复合岩棉板;车桥1厂房和车桥2号厂房之间的通廊建筑面积370平方米;2号厂房车间主体长度262m,宽度94m,室外总高14m;从南向北跨度分布依次为: 22m,24m,24m,24m;车间包含生产辅助间、空调机房、局部生活间等;

2.4.3、办公楼食堂建筑面积902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桩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主体长度80m,宽度39m,室外总高度23.5m,共5层,外墙为砌体墙外挂金属板饰面,屋面挤塑板保温+PVC防水。

2.4.4、包含厂房及生活间一般土建、设备基础特构、装饰、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天然气、压缩空气、照明、配电、自控、通信、道路、绿化、停车场、外网等工程。

2.4.5、改造车桥3号厂房

2.4.5.1冲焊车间:新建电缆沟、防震地面、CO2与Ar气体集控站及其配套设施、改造辅房墙体拆除并且修复,设备搬迁后基坑填平、新建设备基础。

2.4.5.2基地机加车间:新建设备基础

2.4.5.3前桥杂件车间:新建设备基础

2.4.5.4装配车间:新建设备基础

2.4.5.5质量保证部—三坐标室:新建设备基础、天车轨道及测量间

2.4.5.6公用动力能源适应性改造

2.4.6、改造变速箱2号厂房

2.4.6.1桥齿车间:装刀间拆除并重建

2.4.6.2热处理车间:设备搬迁后基坑填平、新建设备基础

2.4.6.3公用动力能源适应性改造

2.4.7、以上数据以最终满足甲方使用需求为目标。

2.5设计服务期限:项目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设计、图纸审查及修改工作。

2.6质量要求:

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国家现行《工业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行业和地方关于工业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绿色建造,达到工业建筑一星B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市政、绿化、消防设计等不具备专业资质部分,可依据本技术文件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近2年利润总额均不得亏损,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有效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指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是指:整体建筑面积≥50000㎡的汽车整车类工业厂房设计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须提供承诺为本单位员工,并已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4)至少承接过(指已完成)1 个类似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针对本项目合理配置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须提供承诺为本单位员工,并已缴纳个人养老保险;

3)要求提供设计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主师或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师、设计管理流程说明、职称、业绩,商务代表等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须按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公示页。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7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鉴于目前疫情情况,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lichangde@faw.com.cn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社保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须体现全部股东信息)、“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采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帐号:********04001)的方式,汇款后需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3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在发售期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公告时间不一致时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2259号

联 系 人:沈志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 编:130011

联 系 人: 李长德、王莹

联系电话:****-********/138*****20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帐 号:****************166

行 号:********012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7@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

长春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39@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地 一汽解放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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