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社(第八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社(第八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社第八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股份小组)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南华村“两委”、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股份小组)(以下简称“南华股份社第八股份小组”)组织,为使南华股份社第八股份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南华股份社南华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南华股份社南华第八股份小组户代表会议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社第八股份小组;
2.定向发包对象:黄喜强(身份证号码:****************32);
3.资产名称:黄准桂北面地块(以下简称“本资产”);(详见《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社第八股份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1块,总面积约:5.15亩;
5.资产所在位置:南华第八股份小组;
6.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居)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约5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承包款按《杏坛镇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社第八股份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收取;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亩) | 定向发包价格(元/年) | 定向发包对象 | 合同时限(年) | 合同起始时限 | 备注 |
1 | 黄准桂北面地块 | 5.15 | 15450 | 黄喜强 | 约5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承包款为15450元,以后每年的承包款为15450元 |
9.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年承包款总额的30%;
10.表决方式:股东户代表表决;
11.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于5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到南华村委会股份社出纳处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承包款给发包方,若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度)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30日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须按每年总承包款的日千分之3(3‰)向发包方交纳滞纳金。若承包方逾期超过1个月未足额上缴承包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10736
开户行:农商行右滩分理处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年度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股份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股份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2、《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股份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股份小组
(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2021 年03月12日
注:本定向发包方案一式三份,镇交易管理所、申请单位一份、申请单位公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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