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招标项目 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招标项目。
二、项目评选:
评审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无其他特殊情形的)承销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服务需求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中标单位负责组织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所有中介机构,形成债券发行团队,统筹协调所有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负责债券的申报及报批等相关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单独投标,同时也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形式,联合体投标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单体或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为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主承销商负责对联席主承销商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主承销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席主承销商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主承销商,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定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单体或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均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3、投标人单体或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须具有2020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A类A级券商以上等级(含A类A级),联合体中的联席主承销商须具有2020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B类BBB级券商以上等级(含B类BBB级);
4、投标人单体或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须在2019-2020年12月31日全国公司债券(含公募和私募公司债券)总成功承销支数不少于150支(含150支)(以wind统计数据为准);
5、投标人单体或联合体中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近三年均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的管理、督导被证监会处罚以致于不能正常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已获发行人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相关债券承销资格且债券申报取得批复但尚未全额发行完毕的,不得以牵头主承销商资格投标。
五、招标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文件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其他交易-其他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
各投标人须于2021年4月20日14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沿海开发集团3221会议室(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2楼),并在2021年4月20日14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场地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无论中标与否,此部分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特别提醒:
1、关于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2、请拟参与投标的承销机构各团队提前做好内部协调工作,以确保本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32楼
联 系 人:张小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开发区中央路25号新星商厦12楼
联系人:朱仲英
联系电话:****-********-***
2021年3月26日
招标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