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4-0002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0,000.00
最高限价(元):740,000.00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 履约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按拨款进度付款;
(4) 服务内容:
1.物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慧云平台及手机APP应用、制定管理制度、制作标识牌,开展人员选聘、上岗培训、设备检修、日常维护、水库巡查、水库报汛、日常保洁、安全监测、档案收集等,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应在服务区域内设置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设备;
2.安全监测设施采购安装,主要包括:每座水库采购安装雨水情监测设施1套,并与水库管理软件实现信息互连互通。
3.预案编制,主要包括: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抢险、下游群众及重要经济目标逃险躲险、超标准洪水等预案(方案),配合做好预案审查批复、备案管理等工作。
4.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准备工作,做好各类监督检查迎检工作,以及各级水库主管部门交办的与水库相关的工作。
(5) 其他:服务合同解除后,将服务期内所采购的设备等产权无偿移交给采购单位。服务期内成交单位对其采购的设备负责维护及管养;
(6) 法库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养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利于提高原则;
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方式
小型水库管养服务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年度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
(一)物业化管养考核档次的划分
小型水库物业化管养考核共分四个档次,其中:
合计分<60,不合格;
60≤合计分<80,合格;
80≤合计分<90,良好;
90≤合计分<100,优秀。
(二)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及标准分值
从日常检查、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评、年终考评、监督检查等4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日常检查标准分为20分,赋分办法为历次日常检查平均分×0.2;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核标准分为30分,赋分办法为定期(季或年度中期)考核平均分×0.3;年度末期(年终)考核标准分为30分,赋分办法为年度末期(年终)考核平均分×0.3;监督检查标准分为20分,赋分办法有被各级水行政主管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属于物业化管养范围内的),每次扣5分;警示约谈,每次扣10分;通报批评以上,每次扣20分(此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详见附件1。
(三)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包含日常管理考核(标准分20分)、机电设备维护(标准分10分)、大坝监测(标准分10分)、工程养护(标准分10分)、运行操作(标准分20分)、水库及周边保洁(标准分10分)、备品备件(标准分10分)、安全生产(标准分10分)等8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分值及赋分原则详附件2。
四、物业化管养主体年终考评(自检)内容及评分标准
物业化管养主体年终考评(自检)内容及评分标准包含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标准分10分)、制度建设(标准分5分)、管理考核(标准分5分)、工程检查(标准分20分)、大坝监测(标准分10分)、维修养护(标准分20分)、运行操作(标准分10分)、违章管理(标准分5分)、安全生产(标准分10分)、档案管理(标准分5分)等10方面,具体考评(自检)内容、标准分值及赋分原则详见附件3。
五、考核等级评定与服务报酬计算办法
(一)考核等级评定
按照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库评分,将物业服务主体所承接的各水库考评总分之和除以水库座数,得出物业服务主体的总分值,对照考核档次的划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二)处罚方法
1、根据物业化管养季度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处罚。每季度考核85分以上的不扣款;60-85分的,每分扣款500元;40-60分的,每分扣款1000元;40分以下的每分扣款2000元。
2、根据上级督查、检查、暗访发现问题并列出书面意见的情况作出处罚,一般问题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整改期限,期限内不能完成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用1000元;由市水务局检查发现较重问题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3000元,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的,每项问题再次扣除运行管理费用3000元;由省部级(松辽委)检查发现较重问题的,每项问题扣除运行管理费5000元,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每项问题再次扣除运行管理费用5000元,并年末不得评优。
3、以上两条产生的处罚金额解释权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计入到年终结算。
六、物业化服务工作要求
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应按照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办法要求,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运行安全,提高工程综合效益,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对照附件3的年终考评(自检)标准,在平时工作中将各项工作及时落到实处,并在年度结束30天前完成全面检查、评分,填写考评(自检)表,同时将自检结果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便于组织开展年终考评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乡镇的日常监督管理、考评;及时按检查、督查、考评、监督管理的结果、意见要求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水平。
七、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是新鲜事物,为培养和扶持优秀服务企业做强、做大,更好地服务小型水库管护服务市场,鼓励政策具体措施:
1、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等级的上报市水务局备案、争取奖励;
2、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等级的在政策允许下优先续聘。
(二)惩罚措施
1、合同执行期中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甲方(主管部门)将立即终止合同,按实际考评给予经费(不超过50%),取消其小型水库管护服务资格,并记入辽宁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永不录用;
2、年度综合考评达不到优良等级的将被取消下年度承接资格。
附件:1.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
2.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评标准
3.物业化管养年终考评(自检)标准
附件1:
物业化管养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 | 标准分 | 赋分办法 | 考核档次 |
日常检查 | 20 | 历次日常检查平均分×0.2 | 合计分<60,不合格; 60≤合计分<80,合格; 80≤合计分<90,良好; 90≤合计分<100,优秀。 |
定期考评 | 30 | 历次定期考核平均分×0.3 |
年度考评 | 30 | 年度考核分×0.3 |
监督检查 | 20 | 被水行政主管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属于物业化管养范围内的),每次扣5分;警示约谈,每次扣10分;通报批评以上,每次扣20分。 此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
附件2:
物业化管养日常检查、定期考评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1 | 管理考核 |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及时整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 | 20 | 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扣20分;未及时整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扣5分。 | |
2 | 机电设备维护 | 按规定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电源(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进行维护。 | 10 | 闸门、启闭机、电源(备用电源)等机电设备维护不及时,扣5分;未对设备维护的,扣5分。 | |
3 | 大坝监测 | 按规定频次对大坝进行监测。 | 10 | 达不到频次的,扣8分;报告不完整的,扣2分。 | |
4 | 工程养护 |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并做好记录。 | 10 | 未开展日常养护,此项不得分。 养护不及时,扣5分;附属设施和管理区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
5 | 运行操作 | 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 20 | 有人为事故且影响工程安全或设备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10分;有人为事故,未影响工程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扣6分;记录不规范,扣4分。 | |
6 | 水库及周边保洁 | 按照物业化管养要求,及时对库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 10 | 发现垃圾扣1分,违章堆放杂物每处扣2分;垃圾未清理每处扣2分; | |
7 | 备品备件 | 按照物业化管养要求配备办公和值守用品。 | 10 | 未配备办公用品,扣5分;未配备值守生活用品扣5分。 | |
8 | 安全生产 | 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 10 |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1项扣1分。 | |
说明:本标准分为8项,各项标准分合计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附件3:
物业化管理年终考评(自检)标准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1 |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 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满足要求;按规定组织技术负责人、巡查管护人员培训。 | 10 | 机构设置不满足要求,扣2分;岗位设置不满足要求,扣2分;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技术负责人、巡查管护人员培训,扣4分。 | |
2 | 制度 建设 | 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 5 | 制度不全面或内容不完善,每项扣0.5分;制度未上墙,扣1分;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不好,扣1分;责任未公示,扣1分。 | |
3 | 管理 考核 |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开展年度自检,并及时上报自检结果;对自检、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5 | 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扣2分;未开展年度自检,扣1分;对自检、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扣2分。 | |
4 | 工程 检查 | 按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遇特殊情况应开展特别检查,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及时处理上报检查中发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 | 20 | 未开展日常巡视检查,此项不得分。 日常巡视检查内容、频次、线路、记录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查,扣3分;遇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开展特别检查报告,扣2分;未及时处理上报检查中发现问题,扣2分;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扣1分。 | |
5 | 大坝 监测 | 按规定开展大坝监测,记录规范;观测成果真实,精度符合要求;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施、仪器定期校验、维护;及时进行观测资料初步分析、整编。 | 10 | 未开展大坝监测,此项不得分。 观测项目、测次、时间、精度、记录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5分;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异常情况时未加测,扣1分;观测设施、仪器未定期校验、维护或有缺陷,扣1分;未及时进行资料整编分析,扣2分。 | |
6 | 维修 养护 | 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日常养护,并做好记录。 | 20 | 未开展日常养护,此项不得分。 对照小型水库工程日常养护标准,主体工程养护不符合要求,每个子项扣1分;附属设施和管理区养护不符合要求,每个子项扣0.5;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7 | 运行 操作 | 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 10 | 有人为事故且影响工程安全或设备正常使用,此项不得分。 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5分;有人为事故,未影响工程安全和设备正常使用,扣3分;记录不规范,扣2分。 | |
8 | 违章 管理 | 及时阻止破坏和侵占工程、污染水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工程和水质安全的行为,并报告。 | 5 | 未及时阻止破坏和侵占工程、污染水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员、工程和水质安全的行为,每起扣1分;发现违章行为未及时报告,扣2分。 | |
9 | 安全 生产 | 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参加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演练;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0 |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扣2分;未制定安全事故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不全、可操作性不强,扣1~2分;未参加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演练,扣2分;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每项扣1分;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 |
10 | 档案 管理 | 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建档立卡,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 5 | 未落实档案管理人员,扣1分;档案资料不完整,扣1分;否则不得分;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不按时归档,扣1~3分。 | |
说明:1.本标准分为10项,各项标准分合计1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小型
水库社会化管养服务承接主体是依法登记和按照规定免予登记、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2.2.应具备水利行业或
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3.具有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养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2.4.近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2.5.具备承接管养服务的其它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文件:沈阳市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库县政府E区六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库县政府E区六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须使用电子邮件递交以下电子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4)、资质证书副本;5)、方式:受疫情影响,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所有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sycjxmgl@qq.com),需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严格按照这个填写主题,确保手机号能够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否则因手机号错误联系不到相关人员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沈阳市法库县政府
联系方式: 024-87122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建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15号
联系方式: 024-23371830
邮箱地址: sycjxmg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科技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城建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1701014940004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春梅
电话: 1782434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