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绿化-沈阳市“三一五”造林及养护-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及养护 招标公告

林业绿化-沈阳市“三一五”造林及养护-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及养护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三一五”造林养护项目-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养护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3-26 至 2021-04-02
撰写单位: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撰写人:孙庆超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三一五”造林养护项目-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三一五”造林养护项目-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4-00032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三一五”造林养护项目-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养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664,121.27
最高限价(元):43,664,121.27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三一五”造林养护项目-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养护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共计43664121.27元

★三、项目概况: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养护项目,造林总面积约20151.76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工期:2021年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2021年-2023年)。

★七、完成地点:沈阳市法库县行政区域。

★八、质量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九、服务项目合同期限:3年

★十、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法库县2021年春季造林养护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2021年沈阳市法库县春季造林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2021年完成全部造林任务;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十一、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2)项目经理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或农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十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签订合同后,按中标人在造林作业区的实际对接进度情况,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021年竣工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复核合格后,结算至复核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局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2. 合同方式:本项目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十三、验收

验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2021年-202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2)项目经理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或农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21世纪大厦南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21世纪大厦南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7123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联系方式: 024-23260220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庆超、郑小飞
电话: 024-232602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 造林 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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