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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手术室ICU静配中心等重点区域维保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手术室ICU静配中心等重点区域维保服务类采购项目

  1. 1
    采购公告
  2. 2
    更正公告
  3. 3
    中标(成交)公告
  4.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福建省锐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HZZB[GK]*******-1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手术室.ICU.静配中心等重点区域维保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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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福清市医院净化区域手术室、静脉药品配置中心、五层产房剖腹产手术室、检验科、门诊手术室、急诊手术室、ICU、中心供应室、负压病房。配备至少2人的专业维保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地点,24小时值班维修保养,能同时满足各个科室的需求。3中标人必须安排有相关维护资格或经验的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采购人将对维修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验,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陆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始服务,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医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福清市医院净化区域手术室、静脉药品配置中心、五层产房剖腹产手术室、检验科、门诊手术室、急诊手术室、ICU、中心供应室、负压病房,对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净化空调系统及设备、空调自控系统、洁净区装修装饰照明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提供维护保养(但不包含消防系统、医气系统、风冷热泵主机、手术床、吊塔等仪器设备)。使医院使用的净化区域各项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 2、本项目包括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维护保养。保证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正常运行。 3、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内容: 1.1、净化区域:手术室共15间,其中百级手术室2间,万级手术室2间, 10万级手术室10间,负压1间。数字化手术室系统1套。 1.2、静脉药品配置中心 :静脉药品配置中心共2间,其中抗生素/化疗药物配置间1间,普通药物配置间1间及其缓冲间。 1.3、五层产房剖腹产手术室:共4间,其中剖腹产手术室1间,分娩室3间及其辅房、缓冲间。 1.4、检验科:检验科HIV实验室 1间,微生物实验室1间,PCR实验室4间及其配套辅房、缓冲间。 1.5、ICU:共18床,其中正负压单间两床、普通单间8床、大厅8床。 1.6、中心供应室:洁净物品存放区、检查包装区、去污区以及相关配套走廊缓冲和办公区。 1.7、门诊手术室:共2间手术室及其配套走廊、辅房。 1.8、急诊手术室:共1间手术室,1间清创室及缓冲间。 1.9、负压病房:共163间负压病房及其配套走廊、辅房。 1.10、净化区域空调系统设备清单 维保科室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手术室机房 净化空调机组 14 台 新风机组 3 台 排风机 14 台 静脉配置中心 新风机组 3 台 排风机 3 台 五层产房剖腹产手术室 净化空调机组 1 台 检验科 新风机组 8 台 排风机 8 台 中心供应室 新风机组 1 台 排风机 6 台 ICU 新风机组 2 台 排风机 2 台 门诊手术室 净化空调机组 2 台 排风机 2 台 急诊手术室 风机盘管 1 台 负压病房 净化空调机组 54 台 排风机 28 台 送风机 36 台 静音管道风机 11 台 壁式排气扇 30 台 1.11、数字化手术室系统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数量 中央控制柜 2 中央控制主机(工控主机) 2 全景摄像机 2 视频矩阵 1 DVI信号转换器 2 解析度转换器 4 视频路由控制模块 1 一键设置模块 1 设备控制模块 1 权限管理模块 1 数据存储模块 1 画中画处理软件 1 视音频混编模块 1 HD视频录像模块 1 背景音乐播放模块 1 高保真音响系统 1 手术室远程示教软件 1 手术室系统操作软件 1 客户端控制主机 1 示教远程软件 1 高清视频切换模块 1 视音频编解码模块 1 USB延长器 1 2、维保服务基本要求 2.1、乙方每个月定期维护、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 2.2、乙方配备2人专业维保技术人员常驻项目地点,24小时值班维修保养,能同时满足各个科室的需求。确保净化系统和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正常运行(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出现净化系统或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故障,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处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3、乙方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净化空调系统的初、中效过滤器。初、中效过滤器清洗消毒及更换周期必须满足净化区域的使用;过滤器是保证维保区域内空气品质最核心的部件,乙方提供的过滤器须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4、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10分钟必须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小故障必须在半小时内解决(包括更换常用配件),更换大型、特殊的配件等,在配件到场的1.5小时内解决。如因维修延误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应保证净化场所达到原设 计的净化指标,每年对净化场所进行一次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检测内容包括:手术室菌落检测、风速、风量、换气次数、尘埃粒子、照度、静压差、噪声、温、湿度等指标)。 2.6、乙方必须安排有相关维护资格或经验的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采购人将对维修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验,检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采购人亦有权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对乙方的维修保养质量进行检测,若经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除承担检测费用外,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法律责任。 2.7、在数字化手术室系统使用前,采购方如有需要,乙方可通过电话或视频等方式协助采购人开机试运行。 2.8、若数字化手术室系统在系统维护期内,由于环境、设备、人为等原因,造成系统瘫痪或反应速度超过系统设 计的指标等通过电话远程无法排除的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在采购方发出故障信息通知后48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现场,尽快恢复系统运行,并在排除故障后 1日内将故障原因、解决办法、处理结果上报给采购人。 2.9、数字化手术室系统软件需要升级时,乙方应协助采购方进行数字化手术室系统软件的升级,升级软件后应确保使用体验一致或提升,由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为临床辅助系统,涉及到手术室端影像采集和医患信息系统的调阅以及设备的控制,为防止出现因设备控制导致的医患安全事故的发生,因医患信息泄露造成的个人隐私,考虑临床和个人信息安全,临床辅助软件有必要进行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的相关安全功能、性能检测;乙方在维护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期间,在协助采购人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自身或其合 作的数字化手术室系统生产厂家须具有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系统软件测试报告。 2.10、按照相应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对系统定期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运行状况。 2.11、乙方应当遵守采购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2.12、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可行性的维护保养服务方案。 2.13、乙方须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所需使用的专业工具列表。 2.14、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人工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薪资、社保、医保等)及净化系统单个配件≤2000元配件费用、感染楼负压病房单个配件≤1000元配件费用(净化系统单个配件>2000元配件、感染楼负压病房单个配件>1000元配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乙方采购,乙方配合安装)。机组常规清洗、保养等所需耗材均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在维修和保养期间,乙方须保证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净化空调系统及设备、空调自控系统、洁净区装修装饰照明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但不包含消防系统、医气系统、风冷热泵主机、手术床、吊塔等仪器设备)和数字化手术室系统正常运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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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采取按月支付方式(分为36期平均支付)。 2、中标人在完成当月维护保养服务后,由采购人确认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达标后,采购人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当月费用。 3、中标人须开具国家完税发票及当月供货单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所需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中标人未及时提供发票,则支付时间顺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维修保养服务三年(2021年03月16日至2024年03月15日) 9.2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维修和保养服务三年结束且货款全部结清时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索赔: (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2)乙方逾期提交维保清单及维保记录等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1%偿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3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 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的所有损失或对未违约方构成侵权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4.1.1甲方提供乙方维修保养时用水用电等,为乙方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出入提供方便。 14.1.2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于乙方。 14.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4.2.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乙方:福建省锐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刀石山路8号4#楼406单元
单位负责人:高子安单位负责人:胡丽钦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259
联系方法:183*****9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 账号: ****************3750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27日

标签: 维保服务 区域 静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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