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关于购置电子结肠内窥镜一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审核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关于购置电子结肠内窥镜一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审核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关于购置电子结肠内窥镜一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审核公示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二)项目名称:第五师医院关于购置电子结肠内窥镜一条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五师医院现有奥林巴斯主机型号CV290 一套,拟增配治疗型电子结肠镜一根。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9.4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五师医院现有奥林巴斯主机型号CV290 一套,现有专用配套电子结肠镜无法满足手术使用,为更好的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结合目前科室急需开展消化内ESD手术,需要购置治疗型电子结肠镜一条。现因市场上的各种品牌电子结肠镜的接口和奥林巴斯主机接口不同,不同品牌的主机和内镜间是不能兼容的,考虑电子结肠镜及其主机今后整体的维护、保养工作的便捷性、兼容性,本次采购的设备必须保证与原有设备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只能由原生产厂家或授权的代理公司提供,故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1、论证专业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职称及职务

专业

所在单位

1

张志明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消化内科

独山子人民医院

2

肖军

主任医师

消化内科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3

田红丽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消化内科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4

田江

主任医师

消化内科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5

丁建光

律师

律师

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

2、专家组论证意见: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所需要增加一条电子肠镜,因现有机器仅能与原厂的电子结肠内窥镜配才能满足使用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七条之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目前该院使用的是奥林巴斯生产的主机系统,为确保主机与采购的电子结肠内窥镜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产品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技术目录。

(3)据了解医院原有主机系统为原装进口奥林巴斯品牌主机,为与原主机配套使用,因此建议单一来源采购电子结肠内窥镜。

(4)科室原使用主机为奥林巴斯主机,为节约成本,其他公司生产的电子肠镜与现有主机不配套,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西泽柯沽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创业大道666号医科园标准厂房C区B栋2楼228室

四、公示期限

2021年3月26日到2021年4月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结束之前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联系人:崔莹

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健康路10号

联系电话:135*****597

2.财政部门:第五师财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亚明

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内窥镜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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