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二)项目名称:第五师医院关于购置电子结肠内窥镜一条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五师医院现有奥林巴斯主机型号CV290 一套,拟增配治疗型电子结肠镜一根。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9.4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五师医院现有奥林巴斯主机型号CV290 一套,现有专用配套电子结肠镜无法满足手术使用,为更好的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结合目前科室急需开展消化内ESD手术,需要购置治疗型电子结肠镜一条。现因市场上的各种品牌电子结肠镜的接口和奥林巴斯主机接口不同,不同品牌的主机和内镜间是不能兼容的,考虑电子结肠镜及其主机今后整体的维护、保养工作的便捷性、兼容性,本次采购的设备必须保证与原有设备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只能由原生产厂家或授权的代理公司提供,故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1、论证专业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职称及职务 | 专业 | 所在单位 | 1 | 张志明 |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 消化内科 | 独山子人民医院 | 2 | 肖军 | 主任医师 | 消化内科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3 | 田红丽 | 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 消化内科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 4 | 田江 | 主任医师 | 消化内科 |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 5 | 丁建光 | 律师 | 律师 | 新疆亚桥律师事务所 |
2、专家组论证意见: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所需要增加一条电子肠镜,因现有机器仅能与原厂的电子结肠内窥镜配才能满足使用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七条之规定,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目前该院使用的是奥林巴斯生产的主机系统,为确保主机与采购的电子结肠内窥镜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产品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技术目录。 (3)据了解医院原有主机系统为原装进口奥林巴斯品牌主机,为与原主机配套使用,因此建议单一来源采购电子结肠内窥镜。 (4)科室原使用主机为奥林巴斯主机,为节约成本,其他公司生产的电子肠镜与现有主机不配套,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西泽柯沽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创业大道666号医科园标准厂房C区B栋2楼228室 四、公示期限 2021年3月26日到2021年4月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结束之前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联系人:崔莹 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健康路10号 联系电话:135*****597 2.财政部门:第五师财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亚明 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