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公告标题: 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有效期: 2013-04-26 至 2013-05-07
撰写单位: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撰写人: 鞍山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检验设备”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TZCG*******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1 | 电热消解仪 | 1台 | |
2 | 超级恒温水浴槽 | 1台 | |
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
4 | 冰箱 | 1台 | |
5 | 冰箱 | 1台 | |
6 |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1台 | |
7 | 药品柜 | 19个 | |
8 | 仪器存放架 | 6个 | |
合计 | 108,700.00 |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需要提供电热消解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产厂家授权书。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领取标书前,在台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两份);评标时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再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采购项目文件到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需带投标保证金和公章)
八、领取标书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6日 15 时。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3年 5 月8 日 9 时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室。
十二、采购人: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台安县文化综合楼四楼)
邮 编:114100
联系电话:****-*******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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