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通许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就通许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3)004号;
2.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2.4招标范围:该项目采购清单的内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15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包
A包: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1 办公电脑 10台
2 打印复印一体机 9 台
3 照相机 2台
4 摄像机 1台
5 室外音响 1套
6 电子琴(含琴架) 30台
7 硒鼓 3套
B包:
编号 项目内容 数量
1 乒乓球台 2台
2 书架 8组
3 图书 15057册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其中 B包 已于2013年4月23日确定中标后选人,不再进行招标; 现仅对A包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A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产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该包招标项目的部分内容;
(3)产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整机三年免费质保、三年免费上门承诺函。
3.2、B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产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范围内需包含该包招标项目的部分内容;
(3)产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产品三年免费质保、免费上门维修;图书需保证6个月之内无质量问题。(并保证100%正版图书)
3.3持有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4 本项目所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 4月 26日至5月3日,上午9:30 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路东段、人民体育场对面)
出售方式:现金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公司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5月16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
六、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通许县教育体育局所有。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通许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31*****767 电 话:187*****982 邮 箱:hnyuxin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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