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南沙区辖区范围内部分损坏的水闸、泵站、堤防(其中现状堤防大部分为I级堤防)等水利设施进行应急维修改造,建安工程费估算150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
注:1、承包单位需完成服务期内招标人所发出的所有维修任务,本项目工作内容处于待定状态,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等会存在一定的调整,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应急维修改造服务周期为2年(2年内招标人所发出的维修任务,完成该任务的工期及质保期限均为合同服务期);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应急维修改造项目为准,最终结算建安费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若未满2年所承接本项目建安费达到合同金额,则提前终止维修改造服务周期。
2、根据发包人实际委托,可遵循效率优先,总投资控制的原则适当增加中标区域范围外的应急维修改造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4.39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5计划工期:应急维修改造服务周期为2年(2年内招标人所发出的维修任务,完成该任务的工期及质保期限均为合同服务期,若未满2年所承接本项目建安费达到合同金额,则提前终止维修改造服务周期。)。
2.6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南沙区辖区范围内部分损坏的水闸、泵站、堤防(其中现状堤防大部分为I级堤防)等水利设施进行应急维修改造,建安工程费估算150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0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若有多个单位工程,须提供全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注: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坝高、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④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注: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截止后1小时或30分钟),即:
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至2021年4月19日10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1年4月19日10时00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办事指引。
9.
诚信得分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
其他说明11.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声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2.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工联系电话:186*****1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附件:
161*****12031.doc">招标公告-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上网).doc
161*****84251.doc">招标文件-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上网).doc
161*****00231.xls">工程量清单-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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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4669.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161*****29863.doc">合同格式-南沙区水利设施应急维修改造服务项目(2021-2022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