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招标人: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二O一三年四月 招标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工程地址:路线起点为宁都县安福乡石源岭,途经石源迳、炉下、凌经阁、罗屋,终点为黄陂镇的连陂村(桩号为K7+915.046 ) 招 标 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周庭联系电话:
139*****275招标代理机构(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余 雪 飞 联系电话:
137*****5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都县交通运输局 招投标监督机构办公电话:
****-*******编 制 说 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三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标准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二、项目专用本是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标准文件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投标人应将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均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未编入的内容均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标准文件为准。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及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文件。 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5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附后)……………………………………………… 86第三卷第七章 项目专用规范…………………………………………………89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1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K4+200~K7+915.046)已由宁都县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的项目: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 (2)本项目的招标人: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3)项目性质:公路改建工程 (4)项目投资额:约700万元(5)工程规模:项目全长约4004m;路线起点为宁都县安福乡石源岭,途经石源迳、炉下、凌经阁、罗屋,终点为黄陂镇的连陂村(桩号为K7+915.046 )。路面结构为22cm水泥砼路面+18cm水泥5%稳定碎石基层+15cm未筛分碎石底基层,路基标准宽7.5m,路面标准宽6.5m。(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内容;(7)工程建设地点:宁都县黄陂镇;(8)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竣工日期2014年5月;工期为12个月;(9)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公路施工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10)标段划分: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为B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1)资质等级要求:持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业绩要求:企业近5年(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项目下至少单独完成5km以上(含5km)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3)施工企业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0至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4)信誉要求:① 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②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江西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③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④ 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⑤ 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⑥ 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过拖欠税收的不良记录;以上6项信誉要求为并列条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路桥(或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至少8年工作经验, 5年公路工程经验及3年公路工程项目经理经验。项目总工程师:具备路桥(或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 5年公路工程经验及3年公路工程技术工作负责人经验。以上“(1)资质等级要求、(2)业绩要求、(3)施工企业财务要求、(4)信誉要求、(5)人员要求”五项要求为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任何一项不符合,均不得参与投标。如中标候选人受到上列5项投诉,且经查证,证据确凿,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均不退。(招标文件资料费请于2013 年5月15日17时之前和投标保证金一起打入指定账户,并注明工程名称。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3年5月17日 15 时 30 分,地点为宁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com、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宁都县电视台以及信息日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宁都县黄陂镇地 址:宁都县领秀新都13#楼联 系 人:周先生联 系 人:余雪飞电话:
139*****275 电话:
137*****519邮编:邮编:传真:/ 传真:招投标监督单位: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受理投诉电话:
****-*******2013年4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地址:宁都县黄陂镇联系人:周先生电话:
139*****27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宁都县领秀新都13#楼联系人:余雪飞电话:
137*****5191.1.4项目名称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1.1.5建设地点宁都县黄陂镇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基本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5月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5 月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附录6、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2)款细化为:在最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款细化为: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江西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补充(16)款:在最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或发生过拖欠税收的不良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10日17时之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5月13日之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出的补遗书、有效函件和其他有关通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10日17时之前本款细化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17日15时30分本款细化为: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2013年5月10日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超出规定期限,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本款细化为: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澄清和补遗,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本款细化为:在2013年5月13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补遗书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超出时间修改,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款细化为: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澄清和补遗,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还包括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版本的U盘一份,并可以正常使用的电子文档,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版本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2.宁都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手印式样表3.企业信誉情况表4.企业信誉承诺函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6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是?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5月15日17时之前(在此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也将不予以接收开启,请各投标人注意考虑转账所需时间。)开户人的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银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户: 2859 0001 0310 0000 106账户名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账时需注明“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B标段投标保证金”)3.5.1资格审查资料文末补充:要求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资料”中表(八)~表(十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 年~201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3.5.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文末补充: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压证上岗。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其他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不得用签名章代替签名。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叁份,另加1份电子版工程量固化清单(U盘)3.7.5装订要求必须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不允许出现活页,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版的U盘(U盘上应标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全称)应与正本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宁都县黄陂镇招标人名称: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在2013年5月17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文末补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担保的银行转帐单(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还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审查,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2013年5月13日前本款细化为: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5月17日15时30分开标地点:宁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本款第二段细化为: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10.3款”)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密封有效性,监标人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有效性。(5)开标顺序:投标人签到的先后顺序开标。原(6)、(7)修改补充为:(6)宣读已公布的本项目施工工程投标上限价,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下浮系数K值。(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同时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规定的原件材料,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任一种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大于投标控制价上限;(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三家(含)以上报价一致。(4)投标保证金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到账的。(5)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及4.1.2款的要求密封的。(6)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款的要求提交原件,或提交原件不全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项目按《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进行评标。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7.2中标通知本款细化为:中标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作放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并由此类推。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或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退还时间:在工程交工证书发出后的7天内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缴款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7.4.1签订合同本款第1句细化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本项目采用固化清单,本款不适用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宁都县交通运输局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款细化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的澄清和补遗,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价的1‰)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基准费率收费标准计算后,按宁公管委发【2013】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比例计取)。10.3按宁公管委发【2013】1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压证上岗。10.4根据宁府办发[2011]5号文件规定:资质等级为贰级以下(含贰级)的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在开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资质等级为壹级(含壹级)以上的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在开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可不到场。10.5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3、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黑白复印件。10.6招标人设定招标控制价上限;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陆佰柒拾万贰仟柒佰陆拾肆元整(¥:
*******.00元)。投标价超出上限招标人不予接受。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申请人应如实填报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2010至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反映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企业近5年(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交工证书时间为准)在单个合同项目下至少单独完成5km以上(含5km)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工程(包含路基和路面)。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① 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②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江西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③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④ 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⑤ 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⑥ 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过拖欠税收的不良记录;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 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具备路桥(或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至少8年工作经验,5年公路工程经验及3年公路工程项目经理经验。项目总工程师1具备路桥(或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8年工作经验, 5年公路工程经验及3年公路工程技术工作负责人经验。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财务负责人1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年以上财务负责人经验道路工程师1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或桥梁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公路工程经验质检工程师1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相近专业),从事工程质检工作3年以上试验工程师1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相近专业),从事工程工程材料试验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试验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附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书测量工程师1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测量工作3年以上机械工程师1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机械工作3年以上注:所拟派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为申请人在册职工,并办理了社会保险。须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或证明)的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参加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及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履带式推土机≥75kW(台)1装载机机斗容量≥3M3(台)1挖掘机容量≥1M3(台)5振动压路机≥18T(台)2自卸汽车≥6T(台)8混凝土搅拌机≥500L(台)1土工、水泥、混凝土、钢筋等试验及测量设备套1全站仪(台)1水准仪(台)2抗压试模(组)5抗折试模(组)5说明:1、上述机械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上述已列或未列的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机械及测量、检测、试验等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设备直到满足工作需要,且不增加费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江西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6)在最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或发生过拖欠税收的不良记录;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删除本条款。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删除本条款。1.10.3 删除本条款。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澄清和补遗,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补遗书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超出时间修改,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澄清和补遗,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U盘中(U盘上应标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段及投标单位全称),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递交。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 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3.2.7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1款中所述的本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注:总额价是无法以单价计量的细目,如第一卷第100章中的驻地建设、临时道路、桥梁养护等,并以一次或分期按百分比支付的方式予以计量支付。)3.2.8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和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3.2.9 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协议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2)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3.2.10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3.2.11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3.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企业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银行电汇受理回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要求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资料”中表(八)~表(十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压证上岗。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4、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U盘)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本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担保的银行转帐单(原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还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审查,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本项目实行现场登记)。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宣读已公布的本项目施工工程投标上限价,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下浮系数K值。(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同时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规定的原件材料,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大于投标控制价上限;(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三家(含)以上报价一致。(4)投标保证金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到账的。(5)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及4.1.2款的要求密封的。(6)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款的要求提交原件,或提交原件不全的。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中标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作放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并由此类推。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删除本条款。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 如果根据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按序),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不需要审批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的澄清和补遗,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价的1‰)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基准费率收费标准计算后,按宁公管委发【2013】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比例计取)。10.3 根据宁府办发[2011]5号文件规定:资质等级为贰级以下(含贰级)的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在开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资质等级为壹级(含壹级)以上的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在开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可不到场。10.4①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②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③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黑白复印件。 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原件审查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下浮系数(K)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项目总工: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删除本附表,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附表六:确认通知删除本附表,自行关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或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文件的装订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规定。(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规定。(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9)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10)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1-下浮系数)×100%,招标人约定下浮系数为: 3%、3.5%、4%、4.5%、5% 等5个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1。2.2.4(4)其他因素0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将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选取合同段排序在前的五名投标人作为评审对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若排序在前五名投标人中的个别投标人出现重大偏差的认定,依此办法评审出对招标文件作出无重大偏差且最终得分在前五名投标人。3.1.3 删除本条款。3.1.4 删除本条款。3.1.5 删除本条款。3.1.6 删除本条款。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招标领导小组依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依此类推。并将招标结果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天。经公示后,无重大问题,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标准专用合同条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地址:宁都县黄陂镇 21.1.2.6监 理 人:(由业主自行确定后通知承包人)地址: 另行通知31.1.4.3工期:12个月4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5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62.3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租赁,其租赁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业主将不另行计量与支付。7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任何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变更均需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84.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或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退还履约担保的时间:在工程交工证书发出后的7天内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缴款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9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10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11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第一次工地会议后5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第一次工地会议后10天内。1210.1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交时间:投标人中标后5日内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批复时间: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1310.2合同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个月修订一次,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批复时间: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1411.5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15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6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7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8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19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20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21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22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23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200 万元24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26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进度支付额的5 %27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28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2917.5.2竣工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24天内30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3份3117.6.2最终付款支付期限: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3217.6未支付款额的利率:不支付利息3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3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3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3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 年3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5 ‰3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0 ‰3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补充的内容:无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本项目的发包人是: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1.1.3.1 本工程名称: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1.1.4.3本项目工期:12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如有)(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监理人按第15.1款做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 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其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其一,凡是与已建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充分调查,在不干扰铁路、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件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其二,凡是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工作;其三,凡是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四,发生其他客观情况需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文明施工措施。(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4)凡利用现有道路和地方道路(无论工程范围内外)运输人员、设备或材料或从事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作业,承包人必须维护保持道路的畅通,在工程完工后应将道路恢复。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其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义务。4.2 履约担保本款补充: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履约担保的返还: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4. 承包人4.3 分包第4.3项细化为: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发现分包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一经查出,按承包人违约处理。4.4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条款删除。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第4.5.1项细化为:4.5.1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允许变更。若两位主要负责人变更,可视为投标人违约或挂靠投标,业主有权终止合同。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4.6.6项:4.6.6(a)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离开工地1天以上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离开。(b)承包人在接到开工令后14天内,应向业主提交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同时实行压证上岗,将注册建造师证、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提交业主保存,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退回。(c)承包人还应对上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负责人按时间顺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 (d)承包人应提供宁都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手印式样表。(e)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实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且每月不得少于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4.8.1项补充:(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备查。(4)如承包人发生本款所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的,发包人可以代扣期中付款或履约银行保函,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5)承包人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证,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设的专门账户缴纳中标合同价格规定比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1.1项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但发包人有权对材料和工程设备款代为支付,并在承包人计量款中予以扣回。发包人对用于本工程的钢筋、钢绞线、钢筋网、水泥、预应力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路面面层碎石、土工材料、混凝土等工程用材料实行准入,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采购任何品种的上述材料用于本工程。第5.1.2项约定为: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增加5.1.4项:5.1.4承包人应使用合格的材料。承包人使用材料前应获得监理人的批准,否则,经监理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机构检测发现不合格材料,则认为承包人所有已进场的同批次同种材料(包括已在工程中使用的)将被认为不合格,要求全部清除出场,对已使用了该材料的工程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进行处罚的权利。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第7.2.1项细化为:(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2)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均应按晴雨畅通的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维修,直至工程竣工。在工程竣工时,对于合同约定予以保留的,需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协调组织机构验收合格;对于约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拆除、恢复原貌,并承担相应费用。8. 测量放线8.2 施工测量本款8.2.2项补充: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数据,列出他认为有错误或有变化的数据,报监理工程确认。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爆破工程;(6)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3治安保卫第9.3.1项约定为:工地治安保卫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就治安保卫等有关事宜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协调。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安定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第9.3.3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5事故处理本款补充: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如果县城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如果现场(包括临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尽快报告监理人。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编制依据、(2)分项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3)施工总体安排、(4)施工方法、(5)质量标准、(6)质量管理点及控制措施、(7)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措施。本款补充:在总进度的框架内应对每月的进度进行细化;此月计划应在前一个月的14日之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如上月进度未完成,则应提出相应措施。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内容包括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的每月预计进度图表,工程施工的时间,方法和顺序、材料、设备及人员的获得和运输等。承包人还应按业主有关统计管理的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统计报表。11. 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发生洪水、雷电、干旱、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冻灾、冰雹以及不利的降水等气候条件,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气候条件除外。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1)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2)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1)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二次;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3)不考虑每一降水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方法计,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2. 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的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要求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第13.2.2项细化为: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为:工程检查、项目审计和稽查等工作的配合。a、当有关单位或领导对本项目进行各种检查和视察时,承包人应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b、与本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及时整改。c、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业主做好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数据。d、承包人应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建立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配套的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及电子报表等项目信息化解决方案。由业主统一实施,以确保三方的方案一致,要求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项目决算完成。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细化为: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未经监理人检查的隐蔽工程不得覆盖。监理人必须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摄像或照相(必须有参照物、桩号和时间),形成能说明其施工过程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前述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作为计量支付资料或变更资料,进入竣工文件,如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与计量支付或变更的内容不符,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内容不符部分的费用。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按前述内容重新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第14.1.1项补充以下内容:(1)所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3)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4)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令。补充第14.4、14.5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4. 5试验室承包人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部门标定,经质监部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钢绞线等材料的化学分析等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人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变更单价均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适当奖励。15.6暂列金额本工程的暂列金额为30万元。投标人应按业主要求的金额 填入合同价汇总表,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15.8暂估价第15.8.1项约定: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和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即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 预付款本款约定为:本项目业主不支付开工预付款及材料设备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本款17.3.3项(1)约定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并应标明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款额,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工程约定付款方式如下:①按时完成全部路基工程后,发包人将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款;②完成路基工程后,当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200万时,发包人将支付计量工程款的70%;③交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交工应付款的90%;待工程办理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后返还给承包人。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 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收第18.3.2项补充:竣(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竣(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交)工资料,完成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5施工期运行18.5.1项约定: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方法执行。18.6试运行18.6.1项约定:本合同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方法执行。18.7 竣工清场本款第18.7.1项补充:(6)临时设施用地应按要求进行整平、栽种树苗或绿化,对原为农田的应满足复耕的需要,对因工程施工而堵塞的沟渠、河道要予以疏浚以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持水畅通。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工程接受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份数的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 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 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或其劳务分包人未按4.8.1项的规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11)在接到招标人或监理人根据第9.4.9项关于从现场清除、撤除并运走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12)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1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14)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15)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更换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的;(16)承包人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1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金额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款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方法执行。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 为实施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项目全长约4004m;路线起点为宁都县安福乡石源岭,途经石源迳、炉下、凌经阁、罗屋,终点为黄陂镇的连陂村(桩号为K7+915.046 )。路面结构为22cm水泥砼路面+18cm水泥5%稳定碎石基层+15cm未筛分碎石底基层,路基标准宽7.5m,路面标准宽6.5m。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个月。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二 工程廉政合同工程廉洁合同工程项目名称:业主单位: (下称甲方)施工单位: (下称乙方)为了规范建设市场,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廉洁,依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有关精神,根据赣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订立本合同,双方自愿共同遵守并接受相关监督机关的监督。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有关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一)依法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不得有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的行为。(二)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由乙方安排的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财、物、吃请等。(三)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分包单位和个人。(四)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向乙方推销材料、设备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五)不得到乙方处报销应由自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第三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义务(一)依法取得工程施工承包权,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二)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规范施工,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有违反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确保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等主要技术力量按时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租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含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下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向甲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等,更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四)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五)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同意将己方缴交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即中标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廉洁保证金”,并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建设行业行政法规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合同监督本合同由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工程廉洁保证金”及《工程廉洁合同》的监督执行。发现存在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根据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视情没收违约方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上缴国库,并依纪依法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 工程廉洁保证金的返还程序 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部门在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就工程廉洁方面的情况书面向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经监察机关确认,乙方没有《工程廉洁合同》所列违约条款的不良记录或对乙方违约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后,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部门方可为乙方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效力及其他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履约保证金返还手续为止。本合同为对应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本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监察局、行业监管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日 见证单位:宁都县监察局(盖章)行业监管部门(盖章)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删除附件四。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删除附件五。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年月 日抄送:(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删除附件七。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删除附件八。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删除附件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册)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 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施 工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含单价分析表)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承诺函九、其他材料1、宁都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手印式样表;2、企业信誉情况表3、企业信誉承诺函注:删除范本中联合体协议及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 (业主单位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投标人承诺1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工程2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3万元3履约担保金额10.110%合同价4工期43.112个月5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年6逾期交工违约金11.51000元/天7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10%签约合同价8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9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 / %签约合同价10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不调价11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 %签约合同价12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13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200万元14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 ‰/天15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17.4.1支付额的5%16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 5%合同价格17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投 标 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5. 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在本授权委托书后附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证明材料,并附本人身份证。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的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受理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章。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5.4、5.5)。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A、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B、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技术措施C、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D、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E、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F、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G、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H、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文字表述外还需附如下表格(图表格式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六、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本表后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2010年2011年2012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由投标人按实填写,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要求;(九)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八)所列人员相一致,在本表后应附填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复印件,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能力数量预计进场时间小计其中自有新购租赁 (十一)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注:本表填报的机械数量和进场时间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要求和强制性要求。八、承诺函 宁都县黄陂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十、其 他 材 料1、宁都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手印式样表(公路桥梁类)序号姓名岗位证书类别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投标签字手模式样现场核实签字手模式样1建造师(项目经理)2项目总工程师3招标文件中承诺的其它人员注:人员较多本表填写不下时,可照此内容由单位自行制作表格填报。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2、企业信誉情况表序号信誉情况具体情况的说明①正受到的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处罚(停产、停业)②正处于的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状态(冻结、破产、接管)③正受到相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④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发生的重大工程事故或违约行为⑤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⑥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发生的拖欠税收的不良记录注:1.此表请各投标单位如实填写,若经查实有上述行为者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在本表后无须附任何证明材料,但须附对本企业信誉情况作出承诺。 3、企业信誉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宁都县X430线连陂至安福段公路改建工程B标段施工投标,我公司信誉良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信誉最低要求,我方在此承诺无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江西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3、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没有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5、没有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6、没有在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7天内未发生过拖欠税收的不良记录;如我方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若经查实,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