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招标公告
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招标公告
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AZC2012—H036
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
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名称内容规定
1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AZC2012—H036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交货期(交工期):在谈判中约定
交货(施工)地点:敖汉旗新惠工业园。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及相关附件
2竞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购买谈判文件费用2000元,售后不退。
3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 合同条款,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通过验收满1年后,未发生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给乙方。
4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即授权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并提供在该企业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的证明(原件)或社保证(原件)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资料。
5报价单递交方式请各竞标供应商将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竞标谈判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采购中心。竞标文件内的“竞标谈判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不必填写。
6竞标谈判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报到前汇入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户名: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敖汉旗支行
账号:****************972
7竞标谈判有效期自竞标会议开始起共60天
8谈判时间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始资格审查、谈判时间:2013年05月3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财政综合楼一楼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10实物样品提交部分方便携带的样品
12履约金履约保证金具体标准为成交总额的10%,在谈判中约定。
13关于图纸和方案竞标时必须提供初步(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和详细技术方案
14联合体联合体竞标必须附联合体协议
15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电话138*****476葛经理。
15澄清及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竞标人要求澄清及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2日上午11:30
16资质证件要求单独递交的须单独递交,否则拒绝参与竞标谈判,详见第四章要求
17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卢桂英电话:****-*******传真:****-*******
网址:www.ahzfcg.com邮箱:ahzfcg@163.com
18有关通知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事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ahzfcg.com)的有关公告。
目录
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
第二章 竞标供应商须知- 3 -
一、说明- 3 -
1.适用范围- 3 -
2.定义- 3 -
3.项目说明- 3 -
4.采购方式和范围- 4 -
5.合格的竞标供应商- 4 -
5.竞标费用- 4 -
二、谈判文件- 5 -
1.谈判文件的构成- 5 -
2.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5 -
三、竞标文件- 5 -
1.竞标文件的编写- 5 -
2.竞标文件的组成- 6 -
3.竞标文件的装订- 7 -
4.竞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 -
5.竞标报价- 8 -
6.竞标保证金- 8 -
7.竞标有效期- 8 -
8.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 -
9.竞标文件的递交- 9 -
10.竞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9 -
四、谈判程序及内容- 9 -
1.成立谈判委员会和谈判小组- 9 -
2.资格审查- 9 -
3.符合性审查- 10 -
4.谈判- 10 -
5.保密原则- 11 -
五、评审- 11 -
1.评审- 11 -
2.最终核查- 11 -
3.废标情况- 11 -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2 -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13 -
一、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13 -
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13 -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14 -
第四章 竞标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及有关文件- 15 -
一、说明- 15 -
二、资格文件- 15 -
三、其他资料- 15 -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7 -
格式一、竞标文件封面- 17 -
格式二、竞标文件目录- 18 -
格式三、竞标承诺书- 20 -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1 -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 -
格式六、价格表- 23 -
一、价格表目录- 23 -
二、竞标价格表说明和要求- 23 -
三、价格表样式- 26 -
1.开标一览表:- 26 -
2.竞标价格汇总表27
3.设计费表28
4.设备分项价格表- 29 -
5.随机备品备件价格表30
6.专用工具价格表- 31 -
7.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表- 32 -
8.进口设备(部件)价格表- 33 -
9.进口原材料价格表- 34 -
10.推荐备品备件价格表- 35 -
11.单独报价项目价格表- 36 -
12.1土建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表- 37 -
12.2土建建筑费报价汇总表- 38 -
13.1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表- 39 -
13.2安装费报价汇总表- 40 -
14.调试试验考核价格表- 41 -
格式七、竞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42 -
格式八、差异表- 43 -
格式九、类似项目业绩表- 44 -
格式十、项目班子组成- 45 -
1.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表- 45 -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格式)- 45 -
格式十一、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46 -
格式十二、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指导(施工)方案和进度- 47 -
格式十三、竞标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及有关文件- 48 -
格式十四、竞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0 -
格式十五、合同条款- 51 -
格式十六、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52 -
格式十七、廉政协议- 53 -
格式十八、竞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55 -
格式十九、设备供应商- 56 -
格式二十、技术部分- 62 -
第六章 合同条款- 64 -
1.定义65
2.合同标的67
3.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68
4合同价格75
5付款76
6交货和运输77
7包装与标记78
8技术服务和联络80
9监造、监理与检验82
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86
11保证与索赔87
12保险88
13税费89
14分包与外购89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90
16.不可抗力91
17合同争议的解决92
18合同生效92
19其它92
附件一 技术规范95
第一章 总 则95
1.1概述95
1.2基本要求:95
1.3太阳能资源96
1.4相关的气象情况96
1.5地质概况97
1.6总的设计工艺和方案97
第二章 性能保证98
2.1整体要求98
2.2设备规范(空格部分竞标人填写)99
2.3技术要求99
2.4备品备件、易耗品和专用工具100
2.4.1备品备件及易耗品100
2.4.3质量保证期以后的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工器具100
2.4.4其他100
2.4.5专用工具101
2.4.6施工要求及安全101
第三章 总体设计104
3.1竞标范围104
3.2标准及规程104
3.3光伏阵列布置104
3.4电气设备布置原则105
3.5并网点布置原则105
3.6站区管线布置105
第四章 电气技术规范106
4.1光伏组件106
4.2逆变器107
4.3电气系统说明111
4.4主、辅设备技术要求113
第五章 环保措施技术规范129
5.1范围129
5.2标准和规范(不限于此)129
5.3主要设计原则、功能及配置129
第六章 消防系统技术规范130
6.1范围130
6.2设计采用的标准及规范(不限于此):130
6.3主要设计原则、功能及配置130
附件二 工程范围132
附件三 设备、技术文件及图纸的交付134
附件四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135
附件五 设计联络会及培训139
附件六 运输和保管141
附件七 项目组织与管理14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受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委托,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要求二次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5.5MW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AZC2012—H036
3.采购内容:5.5MW太阳能建设施工安装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的安装、组件的安装、汇流箱的安装、逆变设备和升压设备的安装、环境监测仪(包括仪器设备、附件及连线等)的安装及调试,整个系统的电缆敷设及连接,接地工程的施工,变电部分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现场情况需自行踏勘)
二、竞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竞标供应商须为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或者EPC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竞标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备完成本竞标项目施工能力;注册资金符合项目要求。
3.须有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集成、安装及工程服务方面的经验;至少有一个1MWp及以上光伏发电电站施工业绩;
4.经营状况良好,有竞标供应商须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
5.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纪录,工期无迟延记录,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三、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材料
报名供应商须提交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叁年企业的业绩证明资料等证件的复印件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13年5月2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将报名材料送达至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110室或发电子版到邮箱********97@qq.com">********97@qq.com,办理竞标登记手续。并与报名电话联系确认。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可从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标书下载”栏目下载获得,网址:www.ahzfcg.com。请各供应商在报名后及时下载谈判文件。
2、采购文件如有修改,我中心将于竞标谈判开始前在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上发出变更通知,请各位竞标商注意查看网站通知。
3、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为20万元)必须从报名公司账户汇入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否则将拒绝其参与竞标。
4、在竞标谈判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的要求。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竞标报价。
5、竞标谈判时间:2013年5月3日下午2:30。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财政综合楼一楼西侧110室
联系人:卢桂英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敖汉旗支行 户名: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972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25日
第二章 竞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本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为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标谈判工作的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2.3“竞标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竞标文件并参加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措施,经营资格证件和商务资质齐全。
3.项目说明
3.1项目基本情况:
3.1.1本次谈判的内容为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等。
3.1.2工程地址:敖汉旗新惠工业园。
3.1.3工程规模:本期建设5.5MWp用户侧并网型屋顶光伏电站。
3.1.4交通运输,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3.1.5工程计划(形象)进度:2013年6月15日全部投产发电并投入商业运行。
3.1.6工程概况的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3.1.7该项目的具体要求是:
详见第三章(附件)
3.2交货及交工期:在谈判中约定。
3.3安装及交货(交付使用)地点: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3.4付款方式:见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采购方式和范围
4.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2承包方式:EPC总承包
4.3采购范围
本工程采购范围为5.5MWp并网型屋顶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因建造光伏电站需要而对原有建、构筑物的部分拆除和还建及修复、房屋屋面加固改造(如需要)、钢结构及支架设计和建造;生产生活临建设施、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包括相应的各区域(单元)采集汇入等监控系统、用户侧并网接入方案的实施及进出厂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的设计和建造。
主体施工单位还应在现场为采购人及监理工师提供办公用房,并按采购人、监理工程师、竞标人合用方式修建现场会议室,提供给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用房和现场会议室的平面布置应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其装饰标准应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
5.合格的竞标供应商
5.1已通过资格审查;
5.2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竞标保证金;
5.3竞标文件对政府采购中心印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本企业工作人员,且具有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能力,能真实、全面、准确地解答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
5.5委托代理人(即授权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并提供在该企业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的社保证(原件)或者社保证明(原件、由当地社保机关出具)。
5.竞标费用
无论竞标活动的结果如何,竞标供应商将承担本单位参与本次竞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竞标文件工本费见竞标须知前附表。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1采购公告
1.2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竞标供应商须知
1.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1.5竞标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及相关文件
1.6竞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1.7合同条款
1.8附件
2.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特定品牌的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在满足工艺要求并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竞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对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竞标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对谈判文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2.3我中心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和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通过我中心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同时通知到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供应商。答复内容和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属于谈判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竞标人均有同等的约束力。
2.4对谈判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我中心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标时间,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的谈判文件收受人。
三、竞标文件
1.竞标文件的编写
1.1竞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我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文件的要求提供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竞标供应商对我中心编制的竞标文件能够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竞标供应商的竞标为无效竞标。
1.2竞标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他语言书写,竞标供应商将其译成中文。
1.3竞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报价与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5无论竞标供应商是否成交,竞标文件及资料均不予以退还。
1.6竞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但竞标报价以谈判后确定的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
2.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文件由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2.1竞标文件封面
2.2竞标文件目录
2.3竞标承诺书
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价格表
2.6.1竞标报价总表
2.6.2竞标价格汇总表
2.6.3设计费价格表(含联络会和培训、技术服务费)
2.6.4分项价格表
2.6.5随机备品备件价格表
2.6.6专用工具价格表
2.6.7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表
2.6.8进口设备(部件)价格表
2.6.9进口原材料价格表
2.6.10推荐备品备件价格表
2.6.11单独报价表
2.6.12土建建筑费价格表
2.6.13安装价格表
2.6.14调试试验考核价格表
2.7竞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2.8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2.9类似项目业绩表
2.10项目班子组成
2.11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2.12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2.13竞标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及有关文件
2.14竞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15合同条款(仅要求竞标人提供对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的确认函和/或差异表)
2.1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2.17廉政协议
2.18竞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2.19设备供应商
2.20技术部分(包括由竞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图纸)
3.竞标文件的装订
竞标文件统一按A4规格打印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编写目录和页码,页码应连续。
4.竞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竞标供应商应在每一份竞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竞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3除竞标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竞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竞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竞标供应商负责。
5.竞标报价
5.1“竞标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将“竞标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竞标文件内的“竞标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不必填写。
5.2竞标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对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
5.3竞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
6.竞标保证金
6.1竞标保证金交入:见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竞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等形式交纳的竞标保证金。
6.3未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无效。
6.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凭收据5日内无息退还。
6.5未成交供应商在谈判会议结束后,凭收款收据退还。
6.6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6.1竞标供应商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
6.6.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谈判要求签订合同,或未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6.7.3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资质证件及竞标文件。
7.竞标有效期
见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竞标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记竞标供应商名称、竞标文件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2每一密封条应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3采购项目所要求提交的特定资质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独提交。
9.竞标文件的递交
9.1竞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可在参加谈判会议报到时递交。
递交地点和时间:见竞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竞标截止日期时,我中心将以书面(信函、传真)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竞标供应商,竞标供应商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9.3我中心拒绝接受在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竞标文件。
10.竞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竞标供应商在要求提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竞标供应商对竞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0.3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竞标文件。
10.4竞标供应商不得在竞标谈判开始时间后,竞标有效期满前撤回竞标文件,否则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四、谈判程序及内容
1.成立谈判委员会和谈判小组
1.1谈判委员会:由采购人、采购中心及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
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技术和经济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济和技术专家于竞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竞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2.资格审查
2.1审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2.2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3审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4审查本项目特定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
2.5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将失去竞标资格。
2.6必要时对参加谈判会议的厂家进行网上查询核实及实地考察。
3.符合性审查
2.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供应商,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谈判小组依据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的竞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2依据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规定,从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货物(服务)交货(付)期及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条款等内容对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供应商是否对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竞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要求的重要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3竞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竞标文件,竞标供应商即失去参与谈判的权力。
2.3.1未提供竞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3.2未按照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3.3竞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
2.3.4竞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2.3.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6竞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3.7无竞标有效期或竞标有效期不足的。
2.3.8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不响应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
4.谈判
3.1谈判小组作为一个集体分别与各合格的竞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技术方案比较,谈判文件中无法详细描述的技术要求,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澄清的问题。
3.2首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竞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密封形式递交书面谈判应答文件,书面谈判应答文件包括就其谈判文件做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报价等内容,应答文件必须由竞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应答文件被视为竞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3本次采购活动最多进行两轮谈判,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谈判的,可再进行一轮。在最后一轮谈判时,各供应商在统一的地点、时间,按照谈判委员会在报价前统一的产品规格参数标准报出不再更改的最后报价,各竞标供应商对自己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4竞标供应商的竞标价格以最终报价为依据,若竞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最终报价,以前轮次的竞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竞标报价。
3.5对最终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3.5.1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5.保密原则
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竞标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竞标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它涉密信息。
五、评审
1.评审
1.1本次评审将依据采购中心编制的谈判文件和竞标供应商有效的竞标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和办法进行。
1.2谈判小组对通过审查的竞标供应商,依据竞标供应商的商务资信、技术参数和最终报价、服务承诺等逐项进行评审和比较。
1.3在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过程中,供应商对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竞争报价资格或其它处罚。
2.最终核查
2.1谈判评审过程中,如谈判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有权对供应商做进一步核查。
2.2核查的方式可以是进行询问或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谈判小组成员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相关资料。如经核查,供应商在其竞标文件中有提供虚假资格材料或其它与竞标有关的虚假内容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标资格。
3.废标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废标:
3.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2竞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3.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谈判工作完成后,谈判委员会根据谈判和评审情况,按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候选人)。
1.2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结果,由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三日后,政府采购中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竞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内以上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合同的签订
2.1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依据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竞标文件、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成交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书,并就采购货物的数量、技术指标、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
2.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特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3.履约保证金
3.1签订合同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在谈判中约定。
3.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履约的,采购中心应在采购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无息如数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共一包,详细要求见附件。
主要包括本项目的设计、供货、集成、检测、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出厂前的一切检验证书,证明其是合格全新的正品产品。
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1.技术服务要求
1.1竞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供货、集成、检测、安装、调试、专用工具、人员培训,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和测试报告,所需费用由竞标供应商承担;
1.2竞标供应商提供该系统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
1.3竞标供应商提供常年技术服务;
1.4竞标供应商必须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2.货物质量保证
2.1自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竞标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
2.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如发生任何故障,竞标供应商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1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标供应商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标供应商负责。
3.现场技术服务要求
3.1竞标供应商派出货物生产厂家工程师进行现场服务。
3.2现场工程师应与用户一起进行货物的开箱检验,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
4.售后服务承诺
4.1质保期外如发现货物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由竞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4.2货物自验收使用之日起,要求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4.3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5.技术培训
5.1培训内容:基本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保养维护等。
5.2培训日期及地点:货物安装时技术人员要结合安装实际对用户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安装后要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必要时与用户协商另安排时间请专家免费讲课。培训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旅差、食宿、培训场地和消耗品等费用均由竞标供应商承担。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1、通用条款
1.1.竞标供应商需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
1.2货物运抵用户所在地现场后,采购人与竞标供应商共同开箱验货,验货结果双方认可。.
1.3.货物到达用户现场后安装、调试完成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设备最终验收,验收用样品由用户提供,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1.4.验收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旗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检察院等采购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分批次检验,必要时邀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该设备的产品标准,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1.5.因竞标供应商的过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处以罚款。
2、专用条款
第四章 竞标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及有关文件
一、说明
竞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必须是采购中心印制的谈判文件所要求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范围内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并且作为竞标文件的一部分。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其竞标被拒绝,其风险由竞标供应商自负。
二、资格文件
以下证件在竞标报到时须单独递交:
2.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
2.2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授权委托书(原件);
2.3竞标供应商如为EPC总包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4竞标供应商如为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
2.5经营状况良好,有竞标供应商须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原件);
2.6须有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集成、安装及工程服务方面的经验;至少有一个1MWp及以上光伏发电电站施工业绩(合同原件);
2.7竞标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8委托代理人(即授权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并提供在该企业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的社保证(原件)或者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机关出具)。
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供应商的公章;
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为重要证明文件,参加谈判时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为无效竞标。
三、其他资料
3.1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利润现金流量);
3.2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建设业绩证明材料;
3.3技术手册、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宣传册等;
3.4竞标供应商认为其他有必要携带、提交的能证明企业资质、业绩等的证明文件。
3.5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3.6竞标供应商必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竞标
3.8.1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是:国内、国际有实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或光伏并网逆变器制造商,其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应具有三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其产品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MWp及以上,年生产能力200MWp及以上并应通过国际(CE,ISO)或国内(CQC、CGC)认证及测试,太阳能电池组件或光伏并网逆变器已有一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且应提供联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3.8.2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具有: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格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一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
3.8.3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竞标。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竞标文件封面
×××××采购项目
竞标文件
采购编号:AZC2012--××号
竞标供应商:××××××××××
竞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竞标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年××月××日
格式二、竞标文件目录
2.1竞标文件封面
2.2竞标文件目录
2.3竞标承诺书
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价格表
2.6.1竞标报价总表
2.6.2竞标价格汇总表
2.6.3设计费价格表(含联络会和培训、技术服务费)
2.6.4分项价格表
2.6.5随机备品备件价格表
2.6.6专用工具价格表
2.6.7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表
2.6.8进口设备(部件)价格表
2.6.9进口原材料价格表
2.6.10推荐备品备件价格表
2.6.11单独报价表
2.6.12土建建筑费价格表
2.6.13安装价格表
2.6.14调试试验考核价格表
2.7竞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2.8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2.9类似项目业绩表
2.10项目班子组成
2.11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2.12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2.13竞标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及有关文件
2.14竞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15合同条款(仅要求竞标人提供对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格式见竞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商务附件)的确认函和/或差异表)
2.1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2.17廉政协议
2.18竞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2.19设备供应商
2.20技术部分(包括由竞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图纸)
格式三、竞标承诺书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做出如下承诺:
1.按照已收到的竞争性谈判编号为采购编号:AZC××××—××号的采购项目谈判文件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文件竞标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进行竞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谈判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货完毕,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在“竞标供应商谈判须知”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如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竞标文件内容真实。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竞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竞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竞标供应商地址:××××××××××
竞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xxxxx同志,现任我单位xxxxxxx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机构代码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生产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竞标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派我单位×××(本企业正式职工)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项目编号:AZC××××—×××号),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竞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竞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格式六、价格表
一、价格表目录
竞标价格表由以下独立表格构成:
1.开标一览表(竞标报价总表)
2.竞标价格汇总表
3.设计费价格表(含联络会和培训、技术服务费)
4.分项价格表
5.随机备品备件价格表
6.专用工具价格表
7.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表
8.进口设备(部件)价格表
9.进口原材料价格表
10.推荐备品备件价格表
11.单独报价表
12.土建建筑费价格表
13.安装价格表
14.调试试验考核价格表
二、竞标价格表说明和要求
2.1报价和让利原则
2.1.1报价原则
报价基准价格基准年:2011年上半年。
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程费用(不含业主方管理费用)均包括在竞标报价中。
2.1.1.1编制依据:
2.1.1.1.1工程量:工程量为竞标人根据总承包设计专业提供的完整的能够满足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列,竞标人未计列的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量清单,采购人认为已包含在竞标人已计列的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量清单内。
2.1.1.1.2定额采用:
本项目不指定定额及费用:由竞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承受能力报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
2.1.1.2人工:高级熟练工工时费,熟练工工时费,半熟练工工时费,普工工时费由竞标方根据相关政策自行测算。不足部分参考相关规定计算。
2.1.1.3材料价格:
2.1.1.3.1主要材料价格:材料预算价格依据中国价格信息中心2011年三季度主要城市生产资料市场成交价格水平确定,并计入材料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等。
2.1.1.3.2施工用水、电单价由竞标方现场实际自行测算。
2.1.1.3.3砂石料价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资料分析计算,由竞标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测算。
2.1.1.4施工机械台时费:竞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自行确定。
2.2固定价不变原则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承包期合同价单价固定不变;
2.3竞标价格表说明和要求
(1).附表为竞标报价的标准格式;
(2).分项价格表中的分项尽量细化;
(3).价格表应注明报价有效期和交货地点,须授权代表的签字;
(4).分项价格表的顺序号和内容应严格项目名称、数量、技术需求等详细列出。分项价格表一般未对所承包的项目和每一项下的服务进行详细的描述,竞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单价和价格之前,已经阅读了竞标文件的所有章节,以确保本标的EPC项目要求的范围和内容已被包含在每一个项目内。报出的单价、合价和总价格应被认为已包含EPC项目要求的所有隐含的内容和竞标人在技术澄清中的承诺,如果竞标人的商务竞标文件和技术竞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补遗的承诺有差异时,竞标人可自主决择对竞标人较为有利的承诺,竞标人不能为此提出相应的费用调整的需求,否则竞标人属不实质性地响应本款的规定,竞标人自担其竞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或其中标的资格被取消的风险;
(5).如竞标人不清楚或无法确定任何项下的范围,他们应在提交其竞标文件前,根据竞标文件竞标人须知请求予以澄清;
(6).价格必须用抹不掉的墨水书写,任何由于错误造成的或必要的改动应由竞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7).竞标价应以竞标文件竞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货币和指明的方式进行报价。对于每个项目,竞标人应填写每一表格中的合适的栏目,并给出这些表中指明的价格细目。价格表中相对应每个项目的价格应包含技术规范、图纸或竞标文件其他部分对该项目的所有详细要求;
(8).除了表10,11价格明细表外,各附表价格明细栏下合计总金额与竞标价格汇总表中对应的项目价之间有错的话,以前者为准,后者做相应修改。
(9).价格明细栏下合计总金额与设备分项价格表的金额之间有错的话,以前者为准,后者作相应修改。但是价格的所有修正后的项目总价不能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竞标总价。
(10).未填单价的项目应被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不论每个分项目是否标价,每张价格表的总金额及竞标价格总表中总金额应被认为是按合同规定实施工程及其
各部分工程的总费用;
(11).当竞标人为了支付或部分支付,变更估价或索赔,评估或为竞标人有理由要求的其他目的而提出要求时,竞标人应向竞标人提供包含在各价格表中的任何部分或总价项目的价格细目。
(12).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的工程量依据竞标文件提供承包范围应与竞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单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合价,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合价除以竞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
(1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汇总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所收取的费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及验收费、安全监督费、消防专项验收费、性能测试费以及EPC全过程有关的其他的所有的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三、价格表样式
1.开标一览表:
竞标价格总表
序号竞标人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价(元/千瓦)竞标总价
(万元人民币)工期竞标声明
注:1、竞标声明如无,则填“无”。
2、竞标单价及总价是竞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竞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2.竞标价格汇总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项目报价备注
设计费
设
备
费设备本体(含大件运输措
施费)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运杂费
设备现场交货价格(DDP
价)小计
土建施工建筑费
设备安装费
调试试验考核费和技术服务费见附表12
竞标总价
竞标单价(元/千瓦)
备注:1、根据设备数量,可增加表中的列数。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3.设计费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序号设计项目
(名称)
人日数每人日费用
(含税)
分项价
备注
1工程设计费
2设计联络费
3技术服务费
小计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4.设备分项价格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设备材料
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产地现场交货
价格(含税)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产地现场交货
价格(含税)
运杂费(大件运输措施费(若有))
其它(含技术资料费)
合计
注:表中各项应按技术规范中的供货范围的顺序和内容逐项细化,填写设备和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价格。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5.随机备品备件价格表
竞标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
/产地运杂费现场交货价格(含税)
1
2
3
4
5
6
7
小计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6.专用工具价格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产地运杂费现场交货价格(含税)
1
2
3
4
5
6
7
小计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7.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表
竞标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制造厂/产地运杂费现场交货价格(含税)
小计
注: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己包含在分项价格表中。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8.进口设备(部件)价格表
竞标编号: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制造厂/产地运杂费现场交货价格(含税)
小计
注:1.进口设备(部件)价格己包含在分项价格表中。
2.竞标人的进口设备(部件)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报关单。必要时,乙方在海关提货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海关提货处见证进口投备(部件)的提取。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9.进口原材料价格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制造厂/产地价格(CIF价)现场交货价格
(含税)
小计
注:进口原材料价格己包含在分项价格表中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10.推荐备品备件价格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产地运杂费现场交货价格
(含税)
小计
注:推荐备品备件价格不计入竞标总价。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11.单独报价项目价格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产地运杂费现场交货价格
(含税)
小计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12.1土建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表
竞标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定额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备注
合计其中人工费合计其中人工费
1
2
3
综合价
注:竞标人的报价已包含EPC项目要求的所有隐含的内容和竞标人在技术澄清中的承诺。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12.2土建建筑费报价汇总表
竞标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计算方法及内容金额备注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造价Σ综合价(工程量综合单价+综合费率+计划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其他费用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
施工安全措施费
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噪音干扰及排污措施费、垃圾场外清运费
……
三工程施工建筑费用(一)+(二)
注:1、竞标人的报价已包含EPC项目要求的所有隐含的内容和竞标人在技术澄清中的承诺。
2、本表中的内容要细化。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13.1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表
竞标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定额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价备注
合计其中人工费合计其中人工费
1
2
3
综合价
注:竞标人的报价已包含EPC项目要求的所有隐含的内容和竞标人在技术澄清中的承诺。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13.2安装费报价汇总表
竞标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计算方法及内容金额备注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造价Σ综合价(工程量综合单价+综合费率+计划利润+税金)
二工程量清单项目其他费用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
施工安全措施费
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噪音干扰及排污措施费、垃圾场外清运费
……
三工程施工建筑费用(一)+(二)
注:1、竞标人的报价已包含EPC项目要求的所有隐含的内容和竞标人在技术澄清中的承诺。
2、本表中的内容要细化。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14.调试试验考核价格表
竞标编号: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人日数单价分项价格
注:竞标人的报价已包含EPC项目要求的所有隐含的内容和竞标人在技术澄清中的承诺。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格式七、竞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竞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编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指标生产厂家数量(台/套)质保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1、此表应按分包情况每包填写一份,内容必须详尽;
2、不提供竞标货物配置明细表,被视为废标。
格式八、差异表
竞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采购文件竞标文件
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及说明
注:1、竞标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并说明差异的原因及撤回差异时如何引起价格的变化。如无差异,则填“无”。如果竞标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差异之处没有填入“差异表”中,不管竞标人是否在竞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地方有其他描述,均不能免除竞标人已经承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责任。
2、竞标人在该项设备的技术和商务的合同谈判中,不得提出“差异表”之外的任何实质性的偏差。否则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的资格,并有权不返还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并在今后三年内拒绝该竞标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格式九、类似项目业绩表
竞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价款联系人联系电话
格式十、项目班子组成
1.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表
竞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姓名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完成过的类似项目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格式)
姓名姓别身份证号藉贯
学历毕业校名健康状况民族
参加工作日期专职或兼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党派
近5年内主要工作简历(需说明在每一项目中担当的角色如负责、主办、协办)
近5年内所在项目或个人受奖记录
近5年内所属单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分包商的原因而被解除合同记录。
竞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竞标人公章:
日期:
格式十一、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竞标供应商可做出补充承诺。
格式十二、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指导(施工)方案和进度
1、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指导(施工)方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安装指导(施工)质量。
2、竞标供应商应提交初步的安装指导(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对各供货点进行安装指导(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3、安装指导(施工)进度应与安装指导(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相适应。
竞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形象(计划)进度,就竞标人对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的培训计划、技术资料(设计资料和工艺流程资料)从准备至完成的计划、原材料从准备至采购完成的计划、生产排产计划、进口件和国内外购件及分包件的定购进度计划、产品发运交货计划、土建施工建筑计划、安装计划、调试试验考核计划、售后服务计划等方面提供一个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十三、竞标供应商资质、业绩证明及有关文件
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1、竞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
2、竞标人简介[包括法定名称、法定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方及其投资比例、组织机构、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土建施工建筑能力、安装能力、调试试验考核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等];
3、工程总承包及其设计、制造、施工建筑、施工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并网型光伏电站中的组件产品通过国际通行的标准认证、测试和20-500kW及以上逆变器的有关鉴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由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
4、联合体竞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近两年内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7、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8、竞标人目前正在执行和已完成的承包并网型光伏电站合同情况和用户证明(包括至少近三年内与标的物相同或相似设备的运行的业绩清单、合同完成情况、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联系方式、设备安装投产时间的有关用户证明文件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9、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0、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竞标人推荐设计、制造、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的分包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分包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
2)分包商简介[包括法定名称、法定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方及其投资比例、组织机构、土建施工建筑能力、安装能力、调试试验考核能力、拟用于分包工作的主要机械设备、测试仪器等];
3)如有分包,需提供分包协议书;
4)分包商的设计、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的的资质证书。
5)分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分包商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7)分包商银行资信证明;
8)与本次分包内容、规摸、程度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商业绩和用户证明。(包括至少近五年内与标的物相同或相似设备的运行的业绩清单、合同完成情况、合同使用单位、合同使用单位联系方式、设备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用户证明文件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9)与本次分包内容、规摸、程度相近的分包商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
10)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1)其它文件和资料;
格式十四、竞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格式十五、合同条款
仅要求竞标人提供对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的确认函和/或差异表
格式十六、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
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竞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竞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十七、廉政协议
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代理机构:
乙方:
为规范招竞标工作,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经甲方、甲方的代理机构、乙方三方同意,三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廉政责任
(一)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竞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竞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招、竞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召开廉政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廉政建设问题。
(六)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廉政责任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竞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及其代理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及其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招竞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竞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甲方的廉政会议。
(六)乙方发现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政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及其代理机构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竞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的经济合同总价款的1—2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甲方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在本次招、竞标及合同授予、履行的过程中保持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十八、竞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竞标厂家全称:
竞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汇票/现金)
竞标保证金金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传真号码:
汇票退还收件人:
联系电话:
汇票退还收件地址:
邮编:
汇票退还收件人:
汇票退还收件地址:
竞标人公章
201×年×月×日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卢桂英****-*******传真:****-*******
格式十九、设备供应商
19.1设备供应商授权书
致:
位于(制造厂家地址),按国家法律组建的(制造厂家名称)是制造(货物名称和描述)的制造者,在此授权(竞标人名称和地址)就第×××号(采购编号)用我厂完全拥有制造标的物的专有技术和货物递交竞标文件,与你方进行后续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我方将应在合同技术文件上签字。
我方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货物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全部质量保证。
(出具此书的制造商名称)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及负责部门)
(日期: )
19.2设备供应商资格文件
致:
19.2.1.名称及概况
(1)合作方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投资方名称及其投资比例: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去年固定资产:
②去年流动资产:
③去年长期负债:
④去年流动负债:
⑤去年净值:
⑥去年的税前利润:
(7)法定代表人姓名:
(8)竞标产品是否需要中国政府有效当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等级:
(9)竞标产品是否需要国家认证委员会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 .
19.2.2合作方概况表
员工概况
职工总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年龄
专业
竞标人概况(含组织机构):
19.2.3生产能力
(1)关于制造竞标货物的关键设施及其他情况:
制造地址生产項目厂房面积
(平方米)关键设备和测试装备年生产能力职工人员
(2)本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需从其他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制造厂家地址主要零部件
名称年生产能力职工人员行政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19.2.4近5年内本制造厂巳经在国内、外电力系统投入商业运行的竞标设备应用业绩表
序号数量型号及型式标称参数
(MWp)投运日期客户名称客户联系人客户联系电话运行情况或改正措施用户证明文件序号
1
2
3
…
注:1.竞标人须据实填写,未提供用户证明的业绩,评标中不予认可。
19.2.5近2年内已经订货的竞标设备一览表
序号数量型号及型式称标参数
(MWp)投运日期客户名称客户联系人客户联系电话
1
2
3
…
19.2.6后二年年内本制造厂巳经排产的竞标设备一览表
序号数量型号及型式称标参数
(MWp)投运日期客户名称客户联系人客户联系电话
1
2
3
…
*称标参数一栏,根据具体设备不同,填写出力,或容量,或电压等级,或其他等
19.2.7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
2010
2009
2008
19.2.8.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供应商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电话供应商传真
19.2.9开立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传真号:
19.2.10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9.2.11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竞标人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和合作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9.2.12竞标人需特别说明情况。
兹证明上述文件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合作方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日期:年月日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格式二十、技术部分
1.竞标人复印或拷贝采购文件的技术文件作为其竞标的技术文件的全部内容,竞标人应承担其竞标文件将被拒绝的风险。
2.竞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竞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标文件的编制
3.1一般要求及工作开展原则
竞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和要求,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格式编制竞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采购文件。竞标文件的顺序和编号应与采购文件一致,竞标文件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竞标文件对采购文件中的任何内容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竞标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按差异表的格式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差异分别汇总说明。
3.1.1前期工作原则:
采购人须负责提供可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各屋面平面布置图;
采购人须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各用户站和街坊站的相关情况;
采购人须负责提供可安装建筑原设计图纸(结构和电气)和原设计单位的屋面荷载证明;
采购人须负责提供可安装建筑物目前屋面防水结构等相关情况;
采购人须负责提供可安装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的变压器容量、负荷容量、负荷使用特点、最近两年或一年的用电量数据等相关材料;
3.1.2电网接入原则:
3.1.2.1竞标人须遵循就近接入用户侧400V母线的原则,即建筑物屋面装机容量由建筑物内用电单位消纳,在对用电单位负荷大小、用电特点、用电量情况、负荷曲线和屋面可安装面积综合考虑的前提下,会同设计单位和业主确定单点装机容量;
3.1.2.2对屋面装机容量较大,但所属建筑内用电较小的情况,须对附近建筑物内用电单位进行用电量分析,以转移部分容量,确保合同容量和建设进度不受影响。
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风险由竞标人承担。采购总容量按照目前摸排的5.5MW进行。
由于工程实施涉及因素较多,中标方的实际实施容量可能与中标容量有一定的出入或较大变化,工程结算时,将按照实际完成容量和EPC总承包单价进行结算,请竞标方充分考虑以上风险因素,在报价时除总价外,要明确报出单价价格,即元/千瓦。
3.1.3竞标方需要承担由于接入方式的变化(可能就地接入或接入相邻用户)而带来的风险
3.1.4竞标人在屋面结构、电气接口及用电负荷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摸排,并达到设计院的深度要求。如现阶段所摸排的容量在实施过程中减少,则竞标人须在保税区内继续摸排,如保税区内摸排后仍不能满足合同容量的要求,则采购方视情况允许中标方在保税区外进行摸排,如未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容量的确定,则采购人有权对各竞标人合同容量进行调整。
3.1.5设计院依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电力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接入点,并编制接入点会签单,用以确定单点容量。最终的屋面安装容量需在设计院审核后由业主确认,经过确认后的安装屋面竞标方必须完成。
3.1.6竞标方最终承建的项目彩钢屋面的承载能力,需要得到原设计单位的认可。
3.2竞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竞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六章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合同条款和附件签订本合同。
合同双方代表签字: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1.定义
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甲方”是指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乙方”是指(乙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与竞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技术提供者。
1.4“分包商”是指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将承包工作和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5“电站”是指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5.5MWp)金太阳示范项目电站。项目光伏发电站建设容量,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
1.6“项目”是指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5.5MWp)金太阳示范项目电站总承包。
1.7“现场”是指位于指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5.5MWp)金太阳示范项目电站工程现场,为甲方安装合同设备的场所。
1.8“书面文件”是指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9“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附录、附件和其他文件。
1.10“合同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的总和,但不超过本合同条款第4款中规定的总价。
1.11“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技术协议所要提供的整套完整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流配电柜、直流配电柜、数据采集器、环境检测仪、电缆及桥架、型材、备品备件、相关消耗品和所有各种物品和配套应用软件。
1.12“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相关的系统设计、检查报告、验收报告、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检修维护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其费用包含在合同设备价中。
1.13“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检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乙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乙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
1.14“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8款中规定的所有合同生效的条件得到满足时的日期。其合同生效的条件得到满足时的日期顺延
1.15“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6“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17“性能验收试验”是指按本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承包工作和合同设备所进行的检验,验证合同设备能否达到本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
1.18“初步验收”是指该工程已经竣工,达到了合同中约定条款,甲方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设备的验收。
1.19“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系统竣工后的验收。在项目施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建筑和屋面损坏、渗漏时,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并在项目修复后10年内,承担修复的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20“试运行”是指乙方建设施工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系统,竣工后各项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调整试验进行连续不间断的5天连续运行。
1.21“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如本合同技术部分所列示和规定。
1.22“设备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选材、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3“监理代表”由甲方委托的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理的人员。
1.24“停工待检点”是指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要对前面的施工/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
1.25“开工日”是指乙方收到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
1.26“工期”是指自合同生效日算起至本项目竣工、并按照技术规范所列有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是指光伏电站系统安装完成、且分系统调试全部结束后,整体启动调试前的验收。
1.28“EPC总承包”是指该项目整套完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系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施工、安装、调试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1.29“保证期”是指项目竣验收之日起,对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
1.3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标的是甲方同意乙方总承包,本工程整套完整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施工、安装、调试及检查、竣工、试运行、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技术资料等。乙方同意为本工程承担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
2.2乙方的承包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协议的规定。
2.3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设计是优化的、完整的;所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成套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服务是合格的、及时的、能令甲方满意的,详见合同技术协议和附件4。
2.4乙方应及时完成承包的进度,按时提供的具体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的规定。
2.5乙方提供设备的保管、运输和保险。
2.6乙方应负责合同项下工程设计,设备的接口和项目管理,并与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详见合同附件。
2.7乙方保证所供电池组件寿命必须达到25年以上。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满意的优质、快捷的售后服务。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仍有义务在接到甲方要求后48小时内及时修理、更换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并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合同有效期满后至少25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甲方用于合同设备修理和维护的零备件。
如在上述期限期满前,乙方停止合同设备的生产,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购足够的备品备件,并且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甲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甲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甲方在用毕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
2.8自本合同生效日起25年内,乙方有义务提供与本电站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甲方为电站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乙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
2.9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合同标的第2.7款和第2.8款规定的期限内,合同标的第2.7款和第2.8款继续有效。
2.10乙方在项目施工及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内,甲方项目占用建筑和屋面损坏、渗漏时,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当发生建筑和屋面损坏、渗漏时,乙方须在第一时间(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及时向甲方上报维修抢修方案,待维修抢修方案经过甲方审批后,乙方立即予以实施;如乙方未按照所要求的期限进场、或也未按照要求提交维修抢修方案或亦未及时实施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维修,发生费用由乙方在押金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
2.11合同期间与相关企业单位的沟通、协调,应以成交供应商为主,采购方可协调成交供应商开展相应工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以协调不力等因素作为工期延误及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
3.工作、供货与服务范围
3.1合同工作范围、供货范围。
本合同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站EPC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所有形式的认可、确认均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应尽的责任和风险。
本合同已界定乙方的工作、供货范围。在执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站EPC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悖于EPC的工作、供货范围或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光伏电站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所缺的工作、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施工水源由竞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标人负责。施工电源按采购人指定点由竞标人引接电源,并装设电度表,费用由竞标人负责。竞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预算中施工用水、用电费与市场的价差,结算时不予补差。
3.3乙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设计优化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应符合有关设计优化的要求,并能使光伏电站在安全、稳定、经济状态下运行,并使其性能达到最佳状态,满足设计效率要求。
3.4设备供货范围
3.4.1合同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3.4.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3.4.3设备采购需经甲方(又称发包方)书面确认同意。
3.5在施工建筑和安装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协调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施工进度、施工建筑和安装设备的管理、设备及材料的堆放及管理、施工安全措施及乙方人员与项目场地周围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其中乙方生活和办公的临时建筑须同时安排满足甲方和监理在施工期间办公所需的临时办公场所,同时提供办公所需的办公家具和电话、电脑通讯网络,临时建筑施工用地须与甲方规划和要求相一致。乙方应确保其施工建筑和安装过程不会造成项目场地周围环境的恶化,不得因施工造成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
施工质量总目标:确保通过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达标验收,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3.5.1质量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最新质量管理规定和达标投产管理规定,本工程所需材料及土建、安装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和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管理使用。乙方同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在确定其它设备、材料(主变、升压变、400V电压等级以上的开关柜等)供应厂商之前,乙方应先期取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认可。但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特种材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又称发包方)审定后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乙方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
乙方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乙方应在工程中使用未曾使用过的、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乙方有权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拒收。
样品费用:乙方应承担提供全部试样的费用。
检验费用: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乙方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1)所有按规范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
(2)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
(3)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使乙方在竞标书中标价;
(4)应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如果其怀疑得到证实的项目。
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规定的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
乙方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乙方应执行国家和各部委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乙方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项目部、各工地要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
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严格质量管理体系。
(2)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
(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4)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5)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5.2转让分包本工程主体部分严禁分包。非主体部分工程应经甲方批准后方能分包,分包单位只有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资质审查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分包的,甲方(又称发包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分包单位撤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选择外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安全施工许可证以及特殊工种资格证等,保证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符合国家的规定。
3.5.3验收移交使用及保修期保修期限:
3.5.4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施工质量必须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乙方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电力行业(含原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承包商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
乙方还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目标制订“创优工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知名品牌。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其选厂同意后,方能定货,否则视为不合格采购物,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
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制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乙方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本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其工程结算总价的5%留存。
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一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隐蔽工程的检查和复查:
(1)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乙方应保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除非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乙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又称承包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若乙方未经验收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24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手续。
(4)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3.5.5工程的照管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甲方接收全部工程后,甲方将负责这些事宜。如果甲方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乙方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甲方。乙方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1)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2)对于甲方接收后,由于乙方为完成剩余工程或质保期内修理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6调试、试运行及性能验收试验服务应包括光伏电站各部分设备的调试,并对光伏电站进行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调试(包括5日试运行)。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对光伏电站进行的性能验收试验。
3.7培训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乙方的培训应包括课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部分。该类培训是能使运行维护人员对光伏电站的有关运行维护各方面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同时,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培训资料。有关培训的细节详见技术协议。
3.8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施工安装中的文明生产亦应符合本工程和指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单独签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协议”,甲方预留施工安装费总额的5%作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施工安全保证金”,如果乙方无施工安全责任,甲方应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原额全数退还。乙方应实施和管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安全、卫生、消防和环保方案,并按照法律及不时生效的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乙方应确保工程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或若没有作出如此规定时,则以令甲方满意的方式)进行建设。乙方不得以任何对安全构成威胁或非法地对公众构成干扰的方式履行本合同。若甲方合理地认为如果不提出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将会构成安全危险、环境危险、项目场地附近地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则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要求乙方在自担费用和责任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除非另经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使用项目场地用作实施工程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3.9工程保管乙方应负责看护及保管工程的各个部分直到该部分按本合同移交甲方之日为止,并应在该工程部分在此期间因任何原因遭受任何损失或损毁时自费予以恢复完好(以下简称“工程保管”)。乙方还应对由其或其分包商在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质量保证过程中引起的工程的损失或损毁负责。
3.10协调乙方应对所有施工方式、方法、技术、顺序和程序负责,并对服务的各个部分加以协调和管理。乙方在服务中应防止人员伤害以及其它财产损害。
3.11毗邻的第三方设施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其履行服务期间保护所有公路、排水道、铁路、管道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因乙方履行服务而导致的损害。如果该类第三方设施因乙方履行服务的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则乙方应自费予以重建、修理、修补或更换。
3.12项目进度表和进度报告
乙方应在本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网络图,详细绘注工程的各项进度控制点及工程各分项之间的交叉作业安排;应保持并在每周五前向甲方提供履行服务的最新周进度表(包括关键路径进度表)(以下简称“项目进度表”)和反映本合同项下服务实际完成情况的周进度报告(以下简称“周进度报告”)。乙方应负责保证按照本合同要求所需进度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其分包商的进度表,乙方提供的项目进度表应按服务的进展情况每周更新一次,并应酌情写入对延误的分析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
除上述事项以外,周进度报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证明至周进度报告日止所有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均已付清;
(2)查明并评估在其所进行的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拟改进的措施与方法;
(3)详细叙述在周进度报告日之前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及已提供的服务,以及按本合同应得到的款项和已实际获得支付的款项;
(4)材料和设备的交付情况及检验与验收结果;
(5)施工安全情况及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6)所有由设备供应分包商签发的质量报告及工厂检验与监造情况;及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项目进度表及周进度报告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监理部门核签,甲方将根据核签意见支付工程费用。
3.13应急工作如果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出现与此有关的紧急情况,需紧急进行保护或补救工作以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时,乙方应立即进行此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如乙方因任何理由不能立即进行这些工作,甲方可以进行或促使进行其认为为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害所必需的应急工作。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此类紧急情况出现后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将这种紧急情况、所做的工作和理由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所进行或促使进行的这些工作是根据合同应由乙方自费承担的,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发生的与此有关的合理费用。
3.14项目场地清理
3.14.1土建施工前原有设施的拆除清理乙方如在拆除清理原有设施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相邻的设备、建筑物进行可靠的保护,不得对其产生任何不良的影响。拆除的废弃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3.14.2工作过程中的项目场地清理在其履行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清除项目场地,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不使因履行服务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和化学废品)、垃圾和/或其他瓦砾在项目场地上堆积。并清除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临时工程,并将工程建设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撤离项目场地。
3.14.3竣工前的项目场地清理除非甲方另外同意,在电站启动日或之前,乙方应从项目场地内清除所有的汽油、废弃物、垃圾和其它瓦砾,使项目场地处于整齐、干净及可用的状态。乙方应在有关质保期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所有非为甲方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乙方应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要求管理、处理、储存、拆除、运走和处置乙方或分包商运到项目场地上的、或乙方(或其分包商)作为在项目场地施工活动的一部分而产生、使用或处理的有害物质。乙方如发现项目场地上有任何有害物质存在或有任何有害物质向项目场地上释放或从项目场地上释放出来时,应尽快自行处理该等情况,同时还应将此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3.15在不损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乙方尤其应负责:
(1)进行设计、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选择确定材料、设备、设施、工具的供应和加工工艺及技术的采用。
(2)合同下的工程管理及工程协调。
(3)采购材料、设备、设施、机具以及其他物品。
(4)把材料、设备、设施、机具以及其它货物运输到项目场地,并负责其存放、保护和保管。
(5)实施安装及所有在光伏电站分工界限内属于乙方的工作。
(6)按合同规定对光伏电站进行试验、调试、校正和修理及参与性能验收试验。
(7)在光伏电站的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缺陷补救所需要的人员和材料、设备或其他物品。
(8)按合同的具体规定直到移交生产日期,除提供为实现在本合同所述目的所需的所有物品外,还应提供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竣工图纸、工艺流程图和运行与维护手册说明书、技术规范等。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总造价为 元/KW(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价为含税价,涵盖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专用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分摊费、设计、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利润等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含进口设备和材料关税、增值税等所有税费)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有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既使本合同没有单独列出其分项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1.1该项目系统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含技术服务费)本工程的设计总费用包括工程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设计联络、技术支持(合作)费(若有)等费用包括来甲方现场的薪金(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费和生活费)及往返甲方现场之间的旅费,甲方将为乙方技术指导人员在现场提供生活及办公的便利条件,但生活、住宿、办公、通讯、医疗、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4.1.2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格包括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乙方所应纳的税费以及合同设备到现场安装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和设备包装费、所有接口费、技术资料费、出厂前的检验,试检费等。对于国外制造的部件,包括从制造厂到现场安装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和进口环节的所有税费(如关税、报关费、增值税等)。
4.1.3施工安装工程费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建筑工程价格包括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相关工程施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为本工程的施工、维护和建筑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4.1.4安装工程费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价格包括光伏电站内所有相关工程安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耗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等以及竞标人认为安装工程应计取所有必要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等。
4.1.5调试费为人民币万元。调试费是指本合同工程的分系统调试费及整套启动调试费,包括乙方技术支持方人员各种费用和乙方对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不含物料消耗)。培训要求: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培训时间为2周,培训结束后被培训人员应达到独立操作水平。
4.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
4.3本合同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即合同单价已经包含合同有效期内的市场和/或政策性因素等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的浮动因素;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方面的费用构成不得调整;承包项目容量确需变化时,合同单价亦不得进行调整。
4.4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己包含在合同价中,应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出具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费用和乙方发生的银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付款
5.1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电汇。
5.3按合同付款方式,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相应的款项,则自应付款之日起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相应工程款项的财务费用,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乙方不能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5.4合同费用的支付
5.4.1乙方完成下述工作和提交相应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1)乙方施工图设计完毕并交付全部设计文件及图纸;
2)乙方在甲方参与下完成本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本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及材料均已订货,乙方出具本工程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所列设备均己投料制造证明;
5.4.2 太阳能电池组件全部到达现场,支架全部到达现场及部分配件到达后、经甲方验收后支付30%;
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的财务收据
5.4.3乙方完成下述工作和提交相应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1)本工程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所列设备到货量达到或超过设备总量的90%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提交甲方代表签署的设备到货量达到或超过设备总量的90%的证书。
2)支架基础完成50%:
3)组件安装完成50%:
4)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的财务收据
5.4.3乙方完成下述工作和提交相应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1)当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整体并网发电、系统调试完毕并通过性能试验;
2)在乙方提交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3)竣工图文件和图纸经审定确认并交付完毕(一式八份、电子版二份);
4)在乙方提交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乙方无施工安装安全责任”证书的复印件;
5)乙方开具金额为该套合同100%全额发票(设备及材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开相应的商业发票)。
5.5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5.5.1 系统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按照合同中内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该合同总价10%的质量保证金:
1)乙方提交整体工程最终验收证书;
2)乙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
5.6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若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5.1规定计算财务费用。
5.7根据本合同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如果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代采购费、违约金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
5.8乙方票据显示价值应与实际价值相符,如有明显不符,甲方有权拒付款。
5.9乙方必须按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支付分包方的费用,如有影响到工期的情况发生,甲方可直接付款给分包方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6交货和运输
6.1乙方通过5天的试运行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施工、安装机具,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和竣工后施工、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应在合同的框架进度下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6.2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到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以便于甲方掌握设备到货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6.3乙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乙方须将特殊物品(易脆、易挤压、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性质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保管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通知甲方,并不能解除乙方运输、保管、处理意外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6.4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本合同是EPC总承包方式,在光伏电站完成生产移交前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以光伏电站整体试运完毕并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方式移交(包括备品备件)。在光伏电站完成生产移交之前合同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完成生产移交之后由甲方承担。
6.5在合同设备的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止,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甲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乙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运到甲方仓库。
6.6乙方应按合同附件3规定,按时向甲方分批提供满足光伏电站工程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12套。
6.7技术资料一般以特快专递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甲方。技术资料中应注明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
6.8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6.9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7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6.10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装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6.11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乙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后向甲方发送一份装箱清单的电子邮件。
7包装与标记
7.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目的地;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代码;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唛头:生产日期;生产工厂。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明书、操作手册和/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一式二份。另快递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装箱单的格式和内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确定。
7.6技术协议中列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7.2条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
7.7乙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7.2条相关内容。
7.8各种材料及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乙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7.12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合同号;供货、收货单位名称;目的地;毛重;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4凡由于乙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11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乙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专门标记,甲方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由乙方自行收回。回收费用用乙方自行负担。
8技术服务和联络
8.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并保证乙方人员全力为“承包工程”的最大利益服务,不发生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和不法行为。详细内容见附件7。
8.2乙方负责解决施工、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进度和乙方实施本合同标的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
8.3乙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向甲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4乙方如果有技术支持方,技术支持方的文件(应有中文释文)应通过乙方或甲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供给甲方。
8.5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并向甲方解释相关技术和质量控制。
8.6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在现场或双方同意的地点召开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会议费用(不含旅费、食宿费)由乙方负担。
8.7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8.8乙方提出的并经双方联络会上确定的施工建筑、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大纲和技术服务方案,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如果技术大纲和服务方案不能适应现场条件,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并向乙方作书面通知,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8.9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对盖有“密件”(或保密等)印章的乙方、甲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乙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8.12乙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包括分包与外购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乙方的雇员
8.14.1乙方派到现场服务项目经理或主要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并对其行为负全责。乙方若更换竞标时派到现场服务相关,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其同资质、同经验的替换人员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或交货前1个月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天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11.7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4.2乙方自行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当地或外地的)全部雇员的雇用,并承担其雇员(包括分包商的)履约所必需的一切资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住宿、膳食和交通工具,但不得克扣、延期支付雇员的工资。
8.14.3乙方负责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的健康与安全。乙方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并按其要求,保证在住地和现场始终配有医务人员、急救设施和救护设施;保证按照福利与卫生方面的要求以及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需要,作出适当安排。乙方应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了事故,乙方应尽快将事故详情报告送交甲方代表。
8.14.4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雇员内部发生非法行为、暴乱性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卫生、环保和扰民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卫生、环保、不扰民,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
8.15乙方有义务在工作现场保存一套图纸和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说明书(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技术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发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的任何改变和/或更正做出标记、记录,并将与乙方所供货物有关联的工程施工的资料列入这种图纸和电子版本。在性能试验结束后1周内移交给甲方。
8.16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土建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履约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9监造、监理与检验
9.1监造
9.1.1本项目工程为总承包合同,即使甲方书面同意或签字,本合同的设计、合同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成套设备性能保证均由乙方负责,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为此乙方应严格履行其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自觉按本合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对乙方承包的工作进行自检并随时将自检结果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但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对承包工作自检和自费派遣监造代表。
乙方按合同落实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并经发包方同意,乙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
9.1.2乙方从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起,每周向甲方提交承包工作的周和周的进度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周/下周度实际生产、检验进度。
9.1.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周内,按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土建、施工、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运行和维护的标准清单。
9.1.4甲方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本工程乙方的建设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此监理不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乙方应对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工程的义务时的行为进行积极配合。施工建筑、安装的监理、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了解施工建筑质量和设备组装、检验、调试试验并见证签字。
9.1.5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技术部分,甲方必须参加对隐蔽工程的捡验、验收并见证签字。
9.1.6乙方必须为监理、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方便和协助。
9.1.6.1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乙方必须为监理、监造代表提供承包工作和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周/下周度实际生产、检验进度计划。
9.1.6.2乙方必须提前5天(国内制造设备)或10天(国外制造设备)提供设备的监理、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6.3乙方必须提供查阅与本合同设备监理、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提供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记录和技术部分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保密部分除外)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9.1.6.4乙方必须向监理、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交通、通讯等方面)。
9.1.7监理、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承包工作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乙方承包工作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理、监造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将对承包工作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理、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监理、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9.1.8监理、监造代表如发现施工建筑、安装、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理、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施工建筑、安装、合同设备制造和调试试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理、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9.1.9不论监理、监造代表是否参加了监造与检验,是否见证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本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1.10乙方(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代表有权随时查阅技术合作方的检验记录,如果甲方代表要求复制,乙方必须提供复印件。
甲方对设备质量的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9.2工厂检验
9.2.1乙方经发包方同意按时落实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并由乙方派遣监造人员,在设备调试阶段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由乙方负责。
9.2.2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包括分包、外购与进口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9.2.3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9.2.4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合格才能出厂并发运。
9.2.5所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甲方存档。
9.2.6乙方的技术合作方或联合体的技术合作方代表必须在合同设备的工厂检验的正式记录文件上签字,否则乙方不准发货,由此造成的交货延误由乙方负担。
9.3现场开箱检验
9.3.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负责尽快开箱检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甲方提供检验结果和记录等有关文件。对重要设备(具体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参与开箱检验。
9.3.2现场检验时,不管甲方人员参加与否,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通知甲方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核查和提出修理、更换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复验。
9.3.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3.5乙方应按9.3.6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检验、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均应由乙方负担。
9.3.6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光伏电站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个月,否则按11.7款处理。
9.3.7上述9.3.1至9.3.6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和开箱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11章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9.4土建建筑、安装的检验
9.4.1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的现场监理,准备进行工程施工、安装的检验、竣工试验(试验)的日期,除非另有协议,试验应在上述日期以后14天内,按监理通知乙方的日期进行。如果监理未能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乙方应有权进行试验。监理仍有权查阅、复印试验结果,若有异意,乙方应给以满意的答复。
9.4.2检验和返工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相关专业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及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由监理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进行施工、安装,随时接受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应按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原因引起施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上述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又称承包方)承担责任。上述检查、检验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9.4.3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9.4.3.1甲方的监理必须见证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按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9.4.3.2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方可重新验收。
9.4.3.3监理认为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但监理因故在验收24小时后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
9.4.4质量等级评定
9.4.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
9.4.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商返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竣工工期不能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4.4.3由于乙方的原因,诸如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施工等,使工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监理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修改,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竣工日期不能改变。如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请合格的第三方消除缺陷,所需所有费用和竣工期的延期的违约金均由乙方负担。
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0.1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和试运。乙方应按合同提出本合同设备的施工建筑、安装、调试、运行操作具体的方案、措施及采用的标准。调试和验收标准、项目和方法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
10.2在安装、调试、试验和试运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准备书面资料详细向甲方技术人员讲解安装、调试、试验和试运、运行、维护和检修方法和要求。
甲方有权派人参加、了解、掌握乙方人员在安装、调试、试验和试运的实际操作经验。
10.3在设备整体安装调试结束后5日连续无故障运行。
10.4性能验收试验必须在设备整体安装调试结束后5日连续无故障运行完毕后1个月内完成,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进行性能验收试验,乙方配合性能验收试验。
10.5当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后,试验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证明承包人的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甲方应在10天内签署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参加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发生的所有人员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由承包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
(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2)参与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双方技术人员的费用;
(3)参加修理的甲方人员的费用;
(4)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
(5)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
(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电站现场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和保险费用。
10.7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10.8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内,如甲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性能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15天内,应由甲方签署并由乙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5日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6个月,则此后15天内甲方应签署并由乙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9按10.4款及10.8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时间,应从两年保证期满后起到第一次大修止。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6.5款及11.2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0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乙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人员进行加工、修理,更换设备,当甲方同意承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
11保证与索赔
11.1保证期是指本工程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章和11章有关条款执行。
11.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工程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乙方保证根据技术协议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清晰的和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乙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甲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1.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对于急需的设备,乙方应自负费用用最快捷的运输方法将其运到工作现场,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的20日内,否则,应按11.7款处理。
11.4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乙方,条件是:乙方己经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3.3条款办理。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费及保险费、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如果乙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或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复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合格供货商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派代表参加。
11.6由于乙方责任,在合同第10章规定第二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选择下列方式,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凡性能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门槛值,甲方有权退货。甲方将退还合同设备和收回合同规定被拒设备相同货币的金额,并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贮存、建设费、拆卸费和其它用于被拒设备保管和保护的费用。凡电站整体性能低于要求的性能保证值(≥80%)时,效率值每降低1%扣除100万元人民币,且乙方负责当年内整改完成,若整改达不到保证值则继续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11.7乙方必须保证在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营。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若只有部分并网发电,每延误一天需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总额度不超过合同额的10%。.
11.8乙方若在2013年6月30日前没有实现并网发电,直接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
11.911.7款及11.8款中经采购方认可的工期延误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不解除其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的其他义务。
11.10履约保证金:
11.10.1本合同生效2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1.10.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本项目EPC工程最终验收完成后三十天止。
11.10.3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追索。
12保险
12.1工程和设备、材料的保险
12.1.1乙方须对设备、材料和工程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保险,使其免受一切损失或损害。此类保险应能使甲方和乙方自开工日期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
12.1.2乙方须对合同设备(含材料),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以乙方为受益人向国内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发运合同设备境外的运输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按惯例投保境内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或货物起运站到甲方工地现场(包括卸货)安装后90天止。
12.1.3乙方应将合同设备(含材料)运输保险合同的副本于第一批设备交货前20天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乙方同意甲方拒付合同设备(含材料)的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合同的副本为止。
12.2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
12.2.1乙方应为履行合同引起的并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发生的人和物资财产(12.1款规定的被投保的物品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人员(12.3款规定的被投保的人员除外)的伤亡办理第三方保险。
12.2.2乙方应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合同的副本在开工日后10天内提供给甲方。
12.3工人的保险
12.3.1乙方应为由于乙方或其雇用的人和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或索赔投保,并能使甲方依此保险单得到保障。对于分包商的雇员,此类保险可由分包商来办理,但乙方应负责使分包商遵循本条的要求。
12.3.2乙方应将工人的保险合同的副本在开工日后10天内提供给甲方。
13税费
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3.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涉的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4分包与外购
14.1乙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甲方同意批准,否则不得分包。
14.2在竞标文件中,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待分包的工作如土建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考核分包商、关键设备部件、进口部件及热、控部件等的内容提供三个同等资质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甲方,由甲方选定,价格不变。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拟改变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商,乙方必须提交由分包商签字的的资质、业绩、技术方案或规范和价格并经甲方的的书面同意,甲乙双方的技术人员无权改变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商,否则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4.3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4乙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分包与外购内容表格及要求见附表。
14.6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乙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14.7乙方应保证不同分包商供货设备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并对分包商所供设备与乙方所供设备之间的接口承担全部责任。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工程进度,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7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工程进度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又称承包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了甲方的自身原因外,若因国家宏观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5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甲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迟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达1个月以上;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有效补救;
(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未交设备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6非国家宏观调控,仅因甲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损失和实际费用。
非国家宏观调控,仅因甲方自身的原因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因乙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8如果合同中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无偿还能力或发生资不抵债,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对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对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对方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而不给该方补偿。
15.9若乙方确实发生15.8条款所述的情况,甲方有权从卖方(又称承包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处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获得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主观上无法预测,经过当事人的最大努力它的发生仍然不可避免,人力对其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流行性传染病大规摸的蔓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等客观情况。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17.2仲裁地点为赤峰市。
17.3仲裁机构为上赤峰市仲裁委员会。
17.4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7.5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7.6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8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地点: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签字。
18.2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8.2.1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18.2.2乙方收到甲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
18.3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9其它
19.1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9.2以下文件应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1)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技术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竞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5)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则以对甲方最为有利的条款优先。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9.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作出超过合同的规定的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合并、分立或重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其合同义务的安排,并由合同义务的继任方或受让方与合同另一方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手续。该继任方或受让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19.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7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8乙方保障甲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而给甲方造成的法律及经济上的损害。
19.9合同双方各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及其助理,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9.10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9.1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双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9.12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13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外购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有中文版本,并以中文为准。
19.14本合同一式正本2份,副本10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5份。
19.15本合同中每卷、章、节的标题只作提示,不能限制或取代相应的内容。
19.16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人: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名称:
地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工业园
邮编:024300
电话:********629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成交供应商: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附件一 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1概述
1.1.1项目名称: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5.5MWp金太阳示范项目。
1.1.2建设单位:赤峰市创新中蒙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1.1.3建设规模:5.5MWp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1.4标包划分:本项目采购划分为一个标包。以上标包规模为暂定,可以根据实际实施条件对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并按竞标综合单价和实际实施的规模进行最终结算。
采购人提供标包建设地区的初步总平图布置图,以及电气主接线接入系统示意图,竞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制订竞标方案,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只做为竞标报价和方案确定的参考依据,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竞标人的任何责任,竞标人也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更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1.1.5选址:敖汉旗新惠镇工业园。
1.1.6本期工程计划于2013年5月上旬开工建设,2013年6月15日建成并网投入商业运营。
1.2基本要求:
本采购文件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本采购文件中所提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竞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采用最新版本,竞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采购文件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竞标人应对本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应进行逐条响应(含采购文件中未提技术规范的的条款),对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竞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采购文件的要求。
本电站要求实施标识系统编码,编码原则按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技术标准(Q/DG1-A003-2005)执行。
1.2.1竞标人成交后,需与建筑物业主方或物业方,继续完善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提供可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各屋面的准确平面布置图;提供相关区域的各用户站和街坊站的相关情况;提供可安装建筑原设计图纸(结构和电气)和原设计单位的屋面荷载证明;提供可安装建筑物目前屋面防水结构等相关情况及材料
系统应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下发的《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2011年4月下发的《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的要求。
1.3太阳能资源
赤峰市属北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湿润,降水丰沛,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为2014小时左右,多年平均太阳辐射量在4542MJ/m2?a左右,属我国太阳能资源四类区域,适合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1.4相关的气象情况
1.4.1基本气候情况
根据赤峰市敖汉旗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数据,敖汉旗地区的基本气候情况见下表。
表敖汉旗基本气候情况(据1981-2010年资料统计)
月份累年各月平均气温℃累年各月平均最高气温℃累年各月平均最低气温℃累年各月极端最高气温℃累年各月极端最低气温℃累年各月降水量mm累年各月平均风速m/s
1-11.6-5-1710.2-28.81.33.7
2-7.8-0.9-13.719.7-28.32.23.7
3-0.76-6.826.9-21.994.3
49.115.82.632-10.716.95
516.122.69.537.6-2.548.74.3
620.926.91538.9372.93.7
72328.518.141.79.41203.1
821.527.316.237.55.380.72.8
915.922.79.835-2.6413.2
108.114.72.328.5-11.219.83.9
11-1.94.2-7.221.9-23.96.44.1
12-9-2.8-14.214.4-27.32.23.9
平均7.013.31.328.7-11.635.13.8
1.4.2气象要素汇总
当地的气象要素汇总见下表。
敖汉旗主要气象要素表(据1981-2010年资料统计)
序号气象要素单位数值
1多年平均气温℃7.0
2日照时数小时2998
3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MJ/m2?a127.22
4多年平均年降水量mm421.2
5年平均雷暴日数天31.2
6多年平均台风影响次数次/年0
7多年平均雾日数天2.4
8多年平均大气压hPa946.8
9多年平均水气压hPa7.2
1.4.3灾害性天气
敖汉旗属于半干旱大陆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太阳辐射强烈,日照丰富,气温日差较大,冬季漫长而寒冷;春季回暖快;夏季短而酷热,秋季气温骤降。雨热同季,积温有效性高。
全年平均气温一般为7℃,绝大部分地区有效积温在1800-3000℃之间;西北部林区无霜期60-90天,中部、中南部为110-120天,东南部为130-140天;南部年均气温6-7℃,北部1-4℃。全市大部分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在350-450mm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5.1毫米,降水70%主要集中在六、七、八月,雨热同季;年均风速在3.8米/秒以上。日光充足,年日照时数为2998小时,光能总辐射量为127.22焦耳/平方米;每当4~10月天空无云时,日照时数可长达12~14小时,日照百分率多数地区为65~75%。
1.5地质概况
赤峰市敖汉旗地处大兴安岭南段和燕山北麓山地,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南北与老哈河流域广大地区,呈三面环山,西高东低,多山多丘陵的地貌特征。山地约占全市总面积的42%;丘陵约占24%;高平原约占9%;平原约占25%。大体分为四个地形区:北部山地丘陵区;南部山地丘陵区;西部高平原区;东部平原区,海拔高300-2000米。东部在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汇流处大兴三角地区,海拔高不足300米,为全市地势最低地带;西部克旗、郊区和河北省围场县交界处的大光顶子山,海拔高2067米。主要山脉有兴安岭南段,努鲁儿虎和七老图三条山脉。
1.6总的设计工艺和方案
光伏组件选择多晶硅平铺安装方式。
本工程彩钢板屋面采用呈现蓝色的多晶体硅电池组件,考虑到建筑一体化的美观效果,太阳能组件铺设角度也与屋面平行呈一定的坡度布置。安装形式为利用钢或铝结构夹具,将组件钢结构支架支撑在屋顶的彩钢板肋条上,上面铺设太阳能组件。
组件与四周组件间隔20mm方便组件受热膨胀,组件之间采用压板的形式将光伏组件安装在钢结构支架上。光伏组件距离彩钢板物面高度约0.15m。
第二章 性能保证
2.1整体要求
竞标人提供的整套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性能及质量要求,当由采购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所做的性能试验证明竞标人不能达到以下技术指标,采购人将对竞标人进行罚款,详见合同条款。如果整个工艺过程不能满足运行保证中所许诺的要求,则竞标人应负责修理、替换或者处理所有的物料、设备或其它,以便满足运行保证要求。这部分费用由竞标人负责(包括修理、替换或者处理、拆卸和安装所需要的人员费用)。
在完成修理、替换或者其它处理后,整个工艺过程应按合同重新进行试验,费用由竞标人负责。在此之前的某些试验阶段,一些试验保证已经成功地被验证,如果由于修理、替换或者其它处理措施对已验证了的运行保证产生可能的不利影响,则整个工艺系统还需要按所有要求重新试验,费用由竞标人负责。因竞标人技术工艺、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竞标人负责赔偿。
竞标人应确保下列技术指标,当由第三方所做的性能试验证明竞标人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
(1)全站光伏组件总容量≥5.5MW
(2)多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化效率≥14.6%;
(3)光伏组件峰瓦功差满足245*(1+3%)W;
(4)光伏组件前十年内输出功率衰减率不高于10%, 25年内不高于20%。光伏组件寿命≥25年,质保期不少于5年。
(5)光伏组件故障率≤0.03%
(6)在层压前后配备红外线隐形裂纹检测,为保证组件的长期寿命,需全自动化的焊接,组件保证质量。
(7)验收方法,买方委派验货人员到卖方工厂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1%,如不合格,卖方无条件更换不合格组件至合格为止,同时扩大抽检比例到5%,直到所抽测产品全部合格为止。
(8)逆变器效率:详见4.2.4;
(9)逆变器输入参数:详见4.2.4
(10)竞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五年内输出功率衰减率<5%。
(11)竞标人设备系统须满足站址自然环境极限值,包含但不限于气温、抗风、冰雹、防火、风沙、干旱、防洪、植被。有充分的防止动物破坏的措施。
(12)竞标人提供的产品要满足标书中的规定的光伏电站所在地的地质、气候要求。
2.2设备规范(空格部分竞标人填写)
2.2.1多晶硅组件:
2.2.1.1型式:多晶硅硅光伏组件;
2.2.1.2型号:245W;
2.2.1.3尺寸结构:1650mm*992mm*40mm,重量: ;
2.2.1.4在AM1.5、1000W/m2的辐照度、25°C的电池温度下的所有参数不低于TUV标准:
2.3技术要求
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的一般要求:
2.3.1光伏电池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和性能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标准中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3.2产品应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3.3组件的电池上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机械损伤,焊点无氧化斑。
2.3.4组件的每片电池与互连条应该排列整齐,组件的框架应整洁无腐蚀斑点。
2.3.5组件的封装层中不允许气泡或脱层在某一片电池与组件边缘形成一个通路,气泡或脱层的几何尺寸和个数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详细规范规定。
2.3.6组件在正常条件下绝缘电阻不能低于200M?。
2.3.7光伏电池受光面应有较好的自洁能力;表面抗腐蚀、抗磨损能力应满足相应的国标要求。
2.3.8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9采用EVA、玻璃等层压封装的组件,EVA的交联度应大于65%,EVA与玻璃的剥离强度大于30N/cm。EVA与组件背板剥离强度大于15N/cm。
2.3.10竞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技术参数标签应按出厂试验时实际值填写,其试验环境温度尽量接近标准条件。
2.4备品备件、易耗品和专用工具
2.4.1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本节内容中所有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等数量或用量均包含品种和数量,备品备件率应满足0.5‰。
2.4.2质量保证期后的备品备件和易耗品
竞标人应建立备品备件完备供应体系,以满足光伏组件运行期的需要,所提供备品备件规格型号应与主设备配套,价格已包含于总报价中。竞标人可使用采购人购买的备品备件,应将质量和数量相同的新的备品备件于质保期届满前还回采购人。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的数量应满足使用期二年,对于二年内实际使用的随机备品备件品种和数量,超出清单范围的,也应按实际使用数量免费补充。
竞标人应在本采购文件中提供完整的清单,清单应包括: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
竞标人应提供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行和质保期运行、维护等所需的易耗品清单,清单应包括:编号、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单价、总价、更换周期、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质保期内易耗品用量大于提供的用量部分由竞标人负责免费提供。
2.4.3质量保证期以后的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工器具
竞标人应根据光伏组件运行的特点,在二年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基础上,提供一份详细的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电池组件0.5‰)清单,清单应特别注明与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的差别和增减项目,清单同样应包括:详细名称、价格、数量或重量、总价、更换周期、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
2.4.4其他
2.4.4.1质量保证期备品备件的考核
由于光伏组件组成部分的多样性,备品备件的品种和数量不尽相同,质量保证期所需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品种由竞标人根据其对合同设备的经验来确定。但为了避免由于竞标人在竞标时申报的品种和数量的差别,影响评标结果和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维护,本次采购将质量保证期备品备件作为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内容如下:
(1)竞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计入合同总价;
(2)质量保证期所需的备品备件完全由竞标人负责,不在合同之外发生任何费用。但竞标人必须保证光伏组件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采购人将与竞标人一起逐项对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实际用量进行登记备忘;
(4)在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竞标人应提供采购人二年质保期内消缺及备品备件更换记录清单。双方将备品备件的实际用量与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清单进行对比。如果任何一项的实际用量超过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清单的用量,竞标人必须额外免费提供超过部分的备品备件。
(5)在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竞标人应按合同数量补齐质量保证期内使用的备品备件。
2.4.4.2备品备件长期供应
无。
2.4.4.3备品备件的品质
所提供的全部备品备件应与原有部件互相替换,其材料,工艺和构造均应相同。备品备件应当是新的,所有备品备件的包装和处理都要适用于工地长期贮存。每个备品备件的包装箱上都应有清楚标志和编号。每一个箱子里都应有设备清单。当几个备品备件装在一个箱里时,则应在箱外给出目录,箱内附有详细清单,并列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2.4.5专用工具
竞标人应提供用于连续运行和维护所需的两套完整专用工具,工具应是崭新,未使用过的。竞标人应随竞标文件提供一份专用工具清单,清单应包括:编号、详细名称、价格、数量或重量、总价、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
另外竞标人还应提供两套用于光伏组件安装所需的专用工具,该部分专用工具分为二部分,一部分是竞标人建议采购人购买的;另一部分是由竞标人租借给采购人使用的。竞标人应随竞标文件提供二份相应的专用工具清单,清单应包括:编号、详细名称、购买或租用价格、数量或重量、购买或租用总价(到工地价格)、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国内替代产品(国内有替代品的必须列出)。
2.4.6施工要求及安全
2.4.6.1施工要求
根据光伏电站的特点,施工总体布置原则如下:
(1)施工总布置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
(2)充分考虑光伏发电工程布置的特点;
(3)工程施工期应避免环境污染,施工布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4)根据工程区地形地貌条件,施工布置力求紧凑、节约用地;
(5)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
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施工区实施封闭管理。
施工过程应注意对开挖基坑和沟槽的保护,防止坍塌;验槽合格后,用混凝土及时封闭。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工程混凝土应按当地的建设行业的规定,报请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光伏发电直流系统安装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施工:光伏组件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直流汇流箱、逆变器安装→布线。光伏组件至直流汇流箱安装之间布线应作一个标准阵列,验收合格后再推广,以利于加快工程进度。
交流系统设备主要采用室内布置,设备安装时应由内及外,并遵循先主体设备后辅助设备的原则。由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场地较为分散,一般不存在交替施工,为加快施工进度,安装可以按区域同步进行,各系统之间相互配合、有条不紊进行。
2.4.6.2施工安全
为适应我国光伏发电事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创造条件,在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中必须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法令、政策,提高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设计水平。在光伏电站的设计中,应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和人身伤害的发生,以保障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劳动人员和光伏电站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要求。
光伏电站建成投产后,火灾危险性主要来自于可燃介质、材料的设施或场所。如变压器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潜在的爆炸危险。为降低发生危害的风险,在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本工程各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备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现行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保持安全防火距离。
(2)对于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要限量储存,不能超限储存,更不能与其他物品混合储存,要求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3)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防火消防设计规范执行,做好消防设计。在设计中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在升压站内道路设计中,要满足消防和人员疏散的要求。在升压站内设置足够的消火拴和消防水龙头。
(4)场区内各主要建筑物周围应设有消防通道。
(5)光伏电站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电击、机械损伤、烫伤、噪声、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高温、寒冷等危害。为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在施工中应明确事故责任人,做好各种施工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避免以上事故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业主应选择有丰富光伏电站建设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及时排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工程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应设置适当数量的安全检查员,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4)为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夏季施工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施工有必要的防寒措施。
(5)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解决。
(6)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是否采用安全防范措施,并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第三章 总体设计
3.1竞标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整体设计(含现有屋面结构摸排、屋面光伏板安装原设计院确认、电网结构、用电负荷资料搜集和协助采购人进行接入系统等前期工作)、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包括室内(室外)电气设备间、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的设计和建造;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所具备的系统设计、设备的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包括站区总体规划、光伏发电设备总平面布置、负荷匹配、优化接入系统布置。
3.2标准及规程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3.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03-201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3.2.4国家电网科[2011]663号文件《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3.2.5国家电网科[2011]600号文件《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
3.3光伏阵列布置
——太阳能电池板最低点距屋面距离H应高于当地最大积雪深度;
3.3.1平铺屋面的光伏阵列设计
本工程彩钢板屋面采用平铺组件方式,采用呈现蓝色的多晶体硅电池组件,考虑到建筑一体化的美观效果,太阳能组件铺设角度也与屋面平行呈一定的坡度布置。安装形式为利用钢结构或铝结构夹具,将组件该结构支架支撑在屋顶的彩钢板肋条上,上面铺设太阳能组件,组件与四周组件间隔20mm方便组件受热膨胀,组件之间采用压板的形式将光伏组件安装在钢结构支架上。
组件布置需要考虑避让屋面的采光带和预留一定的检修通道并且所有检修通道采用铝合金设计。
3.3.2屋面铺设容量确定
屋面铺设容量需要根据屋面、用电负荷和接入点容量等条件进行综合确定。
3.4电气设备布置原则
电气设备尽量利用已有的建筑空间,采用室内布置。在不能采用室内布置的情况下,可就近布置在室外,采用箱式电气设备间。
3.5并网点布置原则
接入点属于本次采购内容,并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并网点优化,最终按接入系统审查报告为准。
3.5.1并网点接入原则:
竞标人应遵循就近接入的原则,即建筑物屋面装机容量由建筑物内用电单位消纳,在对用电单位负荷大小、用电特点、用电量情况、负荷曲线和屋面可安装面积综合考虑的前提下,会同设计单位和业主确定单点装机容量;
对屋面装机容量较大,但所属建筑内用电较小的情况,应对同一用户附近的建筑物内用电单位进行用电量分析,以转移部分容量,确保合同容量和建设进度不受影响。
各相邻实施建设的屋顶接入方案标出示意图。
3.6站区管线布置
3.6.1站区管线布置原则
3.6.1.1管线敷设方式以工艺要求、自然条件、场地条件等综合考虑。
3.6.1.2管线(沟)走径:力求顺直短捷,并尽量沿规划管线走廊平行路网,靠接口较多一侧布置,减少交叉,埋深及长度。
3.6.1.3方便施工运行管理及检修。
3.6.2站区管线布置
3.6.2.1站区管线总体规划根据上述设计原则及既定敷设方式和各专业提供的接口位置及标高,综合考虑,统筹规划。
规划设计内容包括:光伏电站内室(内)外地上、地下所有管线,沟道的走径、管径以及站区对外接口,进行全面控制,确保运行安全。
3.6.2.2管线敷设方式
本工程管线设计采用桥架敷设方式,线架需满足国内标准要求(室内和室外)。
第四章 电气技术规范
4.1光伏组件
4.1.1范围
本合同范围为5.5MW光伏电站所需光伏组件,包括光伏电池板、支架、检测装置、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
4.1.2标准和规范
(1)IEC61215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2)IEC6173O.l光伏组件的安全性构造要求
(3)IEC6173O.2光伏组件的安全性测试要求
(4)GB/T18479-2001《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5)SJ/T11127-199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
(6)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7)EN61701-1999光伏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8)EN61829-1998晶体硅光伏方阵I-V特性现场测量
(9)EN61721-1999光伏组件对意外碰撞的承受能力(抗撞击试验)
(10)EN61345-1998光伏组件紫外试验
(11)GB6495.1-1996光伏器件第1部分:光伏电流-电压特性的测量
(12)GB6495.2-1996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13)GB6495.3-1996光伏器件第3部分:地面用光伏器件的测量原理及标准光谱辐照度数据
(14)GB6495.4-1996晶体硅光伏器件的I-V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15)GB6495.5-1997光伏器件第5部分:用开路电压法确定光伏(PV)器件的等效电池温度(ECT)
(16)GB6495.7-2006《光伏器件第7部分:光伏器件测量过程中引起的光谱失
配误差的计算》
(17)GB6495.8-2002《光伏器件第8部分:光伏器件光谱响应的测量》测量
(18)GB/T18210-2000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
(19)GB/T18912-2002光伏组件盐雾腐蚀试验
(20)GB/T19394-2003光伏(PV)组件紫外试验
(21)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22)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3)GB20047.1-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24)GB20047.2-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
(25)GB6495-86地面用太阳能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26)GB6497-1986地面用太阳能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27)GB/T14007-1992陆地用太阳能电池组件总规范;
(28)GB/T14009-1992太阳能电池组件参数测量方法;
(29)GB/T9535-1998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设计鉴定和类型;
(30)GB/T11009-1989太阳电池光谱响应测试方法;
(31)GB/T11010-1989光谱标准太阳电池;
(32)GB/T11012-1989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设备检验方法;
(33)IEEE1262-1995太阳电池组件的测试认证规范;
(34)SJ/T2196-1982地面用硅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
(35)SJ/T9550.29-1993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单体质量分等标准;
(36)SJ/T9550.30-1993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质量分等标准;
(37)SJ/T10173-1991TDA75多晶硅太阳电池;
(38)SJ/T10459-1993太阳电池温度系数测试方法;
(39)SJ/T11209-1999光伏器件第6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
(40)CNCA/CTS0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
4.2逆变器
4.2.1范围
本合同范围为5.5MW光伏电站采用500kW,需国内知名品牌逆变器(暂定)包括光伏逆变器;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
4.2.2标准和规范
GB18479-2001地面用光伏(PV)发电系统概述和导则
DL/T527—2002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537—1993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
GB16836—1997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安全设计的一般要求
DL/T478—200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T20046-2006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61727:2004,MOD)
GB/Z19964-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9-200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1998)
GB3859.2-1993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2325-200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5945-199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19939-2005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SJ11127-1997光伏(PV)发电系统的过电压保护——导则
GB20513-2006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
GB20514-2006光伏系统功率调节器效率测量程序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3859.2-1993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Q/SPS22-2007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电磁兼容性相关标准:EN50081或同级以上标准
EMC相关标准:EN50082或同级以上标准
电网干扰相关标准:EN61000或同级以上标准
电网监控相关标准:UL1741或同级以上标准
电磁干扰相关标准:GB9254或同级以上标准
GB/T14598.9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GB/T14598.14静电放电试验
GB/T17626.8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4598.3-936.0绝缘试验
JB-T7064-1993半导体逆变器通用技术条件
并网逆变器应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上发的《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
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
4.2.3逆变器技术要求
光伏并网逆变器(下称逆变器)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品。逆变器将光伏方阵产生的直流电(DC)逆变为三相正弦交流电(AC),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逆变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单台逆变器的额定容量为500kW。
(2)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和电能质量应满足中国电网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上发的《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
(3)逆变器的安装应简便,无特殊性要求。
(4)逆变器应采用太阳电池组件最大功率跟踪技术(MPPT)。
(5)逆变器供货商要求具有250kW及以上逆变器安全运行3年以上经验。
(6)逆变器要求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按月、按年查询)数据。
(7)逆变器要求具有故障数据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存储时间大于10年。
(8)逆变器本体要求具有直流输入分断开关,紧急停机操作开关;每台逆变器交流输出侧应带有隔离变压器。
(9)逆变器应具有短路保护、孤岛效应保护、过温保护、交流过流及直流过流保护、直流母线过电压保护、电网断电、电网过欠压、电网过欠频、光伏阵列及逆变器本身的接地检测及保护功能等,并相应给出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条件和工况(即何时保护动作、保护时间、自恢复时间等)。
(10)逆变器须按照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11)逆变器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10年,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12)逆变器在工程调试运行时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
4.2.4逆变器基本参数要求如下:
(1)逆变器效率
500kW:
最大效率:≥97.5%
欧洲效率:≥96.7%
待机损耗/夜间功耗<100W
(2)逆变器输入参数
最大输入电压:≥DC1000V
MPPT电压范围:450—1000(或更宽)
(3)逆变器交流输出参数
输出电压:逆变器输出带低压隔离变。输出电压能够满足电网电压波动范围。
频率:50
功率因数:大于0.98
总电流波形畸变率:<3%
(4)进出线方式:下进线
4.3电气系统说明
4.3.1范围
4.3.1.1本期工程所属电气系统及其设备选型、安装。
4.3.1.2本期采用400V并网。
4.3.1.3本期站内400V配电装置采用电缆出线送至已有配电间400V母线上的备用空开。如无备用空开,则需要新增备用空开。
4.3.1.4本期电气保护、控制、测量系统。
4.3.1.5本期照明系统。
4.3.1.6本期防雷接地系统。
4.3.1.7竞标人须对通信系统进行优化设计布置,可靠满足电站各类通信和数据传送。
4.3.1.8本期电缆敷设。
4.3.1.9站内气象数据采集系统。
4.3.2标准及规范
SJ/T11127-1997《光伏(PV)发电系统过电压保护—导则》
GB/T19939-2005《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Z19964-2005《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规定》
GB/T20046-2006《光伏系统电网接口特性》(IEC61727:2004)
GB12326-2000《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2325-2003《电能质量电力系统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404-2007《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5945-199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4.3.3主要设计原则
4.3.3.1电气主接线
本期工程5.5MW发电容量分散在6幢建筑物楼顶(暂定),每幢建筑物的太阳能发电通过逆变器与交流配电柜分别就近接入每幢(或几幢)建筑400V配电间内的备用空开或新增空开,并通过400V母线供园区内自发自用,其它并入一公里外10千伏国家电网。最终的电气主接线需要根据最终的接入系统报告进行调整。
4.3.3.2直流系统
直流系统采用动力、控制合并供电方式,本期每幢楼内单独装设110V阀控密封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组。为机组的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控制负荷和机组交流不停电电源等动力负荷提供直流电源。
每组蓄电池设置一套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及微机型直流绝缘监察装置,110V蓄电池容量暂定为20Ah(暂定),准确的蓄电池容量将根据实际负荷由竞标人计算确定。开关电源整流模块备用数量满足直流规程要求。
直流系统采用辐射供电方式。直流系统包括蓄电池组、充电器、直流馈线等,要求组一面屏。
4.3.3.3二次部分
4.3.3.3.1防逆流控制
由于本期为自发自用形式,故需要配置防逆流保护。
防逆流控制装置,此装置随时监控网侧的电压与电流,一旦发现发电量大于用电量,立即通过通讯控制逆变器降低输出电流,减小光伏系统发电功率;当出现通讯故障或其它系统故障时,防逆流控制器应控制输出接触器断开,从而彻底停止向电网供电。防逆流控制装置的参数设置可根据《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文件中“8.3逆功率保护当光伏电站设计为不可逆并网方式时,应配置逆向功率保护设备。当检测到逆向电流超过额定输出的5%时,光伏电站应在0.5~2秒内停止向电网线路送电。”中的规定设置,也可以根据供电公司具体要求进行设定。防逆流控制装置的特点是技术先进、如果发生逆流情况时损失较小,需要单独组屏。
4.3.3.3电缆设施及防火
4.3.3.3.1电缆设施
屋顶至就地逆变器室电缆采用桥架方式。
4.3.3.4过电压保护与接地
4.3.3.4.1过电压保护
光伏组件采用支架与屋顶避雷带连接的方式进行防雷保护,不设置独立防直击雷保护装置。主、辅建(构)筑物的防雷保护设施按《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DL/T620-1997)的规定。
多台逆变器配有一定容量的独立的交直流防雷配电柜,防止感应雷和操作过电压。
本工程各级电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配合均以5kA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残压作为绝缘配合的依据。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按《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DL/T620-1997)的规定选取。
4.3.3.4.2接地
全厂接地网设计原则为以利用屋顶原有避雷带为主,逆变器室内以水平接地体为主。电站监控系统及计算机系统接地网与主接地网分别独立设置接地网。
4.3.3.5照明和检修网络
4.3.3.5.1照明
正常照明网络电压为380/220V。
采用照明与动力合并供电方式。
照明箱灯具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回路容量按15A考虑,开关及插座品牌规定为TCL,建筑物室内电线线径≥4㎜2。
4.3.3.5.2检修
站区内电池板的检修电源由移动式发电机提供。(具体型号由采购人提供)
4.4主、辅设备技术要求
4.4.1400V交流配电柜
逆变器交流侧400V配电柜。
4.4.1.1整柜参数
型式:抽屉柜
系统额电压:380V/220V
系统最高电压:440V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额定绝缘电压:690伏
外壳防护等级:IP32
4.4.1.2技术要求
(1)开关柜采用标准模块化设计,由模数E=25mm的各种标准单元组成,相同规格的单元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2)开关柜及柜内元器件应选用国产大型知名品牌产品,所有一次设备及元件短路动、热稳定电流应能承受不低于母线的动、热稳定电流值,且不损坏。所有电气元件应经过CCC认证,配电柜应提供全型式试验/部分型式试验,并具有足够运行业绩。
(3)开关柜体应具备完善的五防闭锁功能。
(4)主母线和分支母线材质均选高导电率的铜材料制造。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
(5)接线
二次线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1000V,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均应标以编号。
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1000V,除抽屉内二次插件的引接导线采用1.5mm2的多股铜绞线外,其他导线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绞线。导线两端均标以编号。端子排位置应考虑拆接线方便,并留有20%的备用量。端子排应采用阻燃型端子。
(6)主要元件选型
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均采用国产优质产品。
框架断路器自带智能保护单元配置;保护单元具有完善的三段式保护、上下级配合功能。
馈线塑壳断路器应采用电子式脱扣器或热磁式电子脱扣器。
开关柜内各个控制及显示元件如:选择开关、按纽、指示灯、继电器、电流互感器等应选用有运行经验的优质产品。
4.4.2微机电气监控系统
4.4.2.1基本技术条件
4.4.2.1.1工作电源
4.4.2.1.1.1交流
1)额定电压:220V+10%-15%
2)频率:50Hz±0.5Hz
3)波形:正弦,波形畸变因素不大于5%
4.4.4.2.1.2直流
1)额定电压:110V+10%-15%
2)纹波系数:不大于5%
4.4.2.1.2输入信号
额定电流有效值:In=1A/5A额定电压:100V,100/√3
采用变送器输入时,变送器的额定输入为:4-20mA
4.4.2.1.3主要性能指标
a)整个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可用率>99.9%
b)系统的可维护MRT≤6%
c)数据的完整性:出错的概率≤10-14
4.4.2.1.3.1站控级性能指标
操作员工作站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20000h
动态画面响应时间≤2s
画面实时数据刷新周期≤3s
从操作员工作站发出操作指令到现场变位信号返回总的时间响应≤1s(扣除回路和设备的动作时间)
遥信量变位到网络口或调制解调器出口≤2s。
遥测值越死区值到网络口或调制解调器出口≤3s。
双机切换到系统功能恢复正常的时间≤30s
遥控执行成功率>99.9%
主机正常负荷率<30%
事故负荷率<50%
4.4.2.1.3.2间隔层性能指标
交流采样测量误差≤0.2%(U,I);≤0.5%(P,Q,COSΦ)
模数转换分辨率≥14位+1位符号位
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1Hz
模拟量死区整定值 ≤0.2%
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SOE)≤1msh)
允许过量输入:
连续过量:120%额定电流/电压24h
短期过量:2倍额定电压,10次,1s/次,相隔10s;
20倍额定电流,5次,1s/次,相隔300s
共模抑制比:≥160dbk)
功耗:
直流回路≤25W
交流电压回路≤0.5VA
交流电流回路≤0.8VA
遥控、遥调命令传送时间不大于4秒;
遥测信息传送时间不大于3秒;
遥信变位传送时间不大于2秒
远动工作站对时精度不大于1毫秒
远动通道:传送速率为1200bit/s全双工,通道误码率为10-4时远动终端应能可靠工作。通信规约选用DNP3.0和IEC60870-5-101规约
4.4.2.1.3.3网络性能指标
网络通信负荷率:运行正常时通信负荷率<20%;
设备发生故障时通信负荷率<40%(包括站控层网络和间隔层网络)
4.4.2.1.3.4对时精度
整个系统对时精度:≤1ms
4.4.2.2功能和性能
4.4.2.2.1监控网络结构
(1)系统结构设计
系统为分层分布式,可按逆变器室划分,采用分散布置。系统主要由以下几
个部分组成:
后台主机(包括人机对话、存储单元及打印机);
站控单元(或称前置机,包括通信单元);
测控单元(即输入/输出单元,简称I/O单元);
保护单元。
(2)后台主机负责站控级的操作与监视,数据存储,参数的设置及修改,过程数据及事件记录,自我监视及检测,开关闭锁逻辑,输出运行报表,并提供用户开发应用软件的平台。站控单元要对测控单元传送的各种数据进行预处理,一般还包含通信单元,是站内及站外通信信息交换的枢纽,负责与各I/O单元的通信,协调对调度端的通信,进行时间同步等。预留配电站数据通信接口。
(3)I/O单元是综合自动化系统与变电站电气回路的界面,因此其所包含的内容必须详尽丰富,包括数字量输入(中断量和非中断量)、模拟量输入、脉冲量输入、温度量输入和开关量输出。
(4)后台主机、打印机布置于监控室内,与就地的连接一般采用网络连接,传输媒介拟用光纤或屏蔽双绞线,均需满足系统可靠抗干扰和数据传输速率的要求。通信网各节点可实现点对点通信,且各节点都是平等的。任一节点的损坏,不会使通信中断,因此,应对每个节点设相应的检测回路,在检测到该节点异常时,自动脱离网络,从而保证其余节点的正常通信。为保证总线网的可靠,对总线网的每个节点应采取隔离措施,应保证任何实际可能的强干扰都不导致元器件损坏。
(5)计算机软件配置:
软件的配置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系统软件的配置应使软件运行具备良好的环境。
站内终端软件包括数据采集、DFR、SOE、控制输出、通信及自诊断软件等。
离线软件需有调试软件、交互式作图软件、数据库生成维护,及报警语音生成和维护等软件。
操作票的开列一定要符合现行运行规程术语和运行经验,并需在屏幕上按步操作,二次确认后方能操作。
应用软件的编写,应方便运行人员了解和熟悉,以便进行二次开发。汉字系统应具备二级字库,取用方便。
4.4.2.2.2主要功能
计算机监控系统完成对本期6幢楼内所有设备的监视和控制等各种功能,同时完成电量统计功能。竞标人所供系统的功能及其实现的方法,须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应满足电站综合控制室对全站的监控功能。监控系统提供支持互联网访问的光缆双通道硬件接口,监控系统软件具备MIS功能,具备远程数据上传和接收功能,可实现无人值守的远程异地监控功能及具有无人值守的远程视频安全监控功能。
4.4.2.2.2.1数据采集与处理,能通过现场测控单元采集有关信息,检测出事件、故障、状态、变位信号及模拟量正常、越限信息等,进行包括对数据合理性校验在内的各种预处理,实时更新数据库。
4.4.2.2.2.2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1)监控系统应建立实时数据库,存储并不断更新来自通信接口的全部实时数据。
2)监控系统应建立历史数据库,存储并定期更新需要保存的历史数据和运行报表数据。
3)历史数据库中的数据应能根据需要,方便地进行选择和组合,转存到光盘中,长期保存。
4)数据库应能进行再线维护,增加、减少、修改数据项。
5)数据库应有极高的安全性,所有经采集的数据不能修改。
6)应能离线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程序进行数据库的生成,并具备合理的初始化数据。
4.4.2.2.2.3监视
能通过LED对主要电气设备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进行监视,画面调用采用键盘、鼠标或跟踪球。
应显示的主要画面至少如下:
?电气主接线图,包括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潮流方向、各主要电气量(电流、电压、频率、有功、无功)等的实时值
?直流系统图
?趋势曲线图,包括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
?棒状图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工况图
?各发电单元及全站发电容量曲线
?各种保护信息及报表
?汇流箱各支路电流
?控制操作过程记录及报表
?事故追忆记录报告或曲线
?事故顺序记录报表
?操作指导及操作票、典型事故处理指导及典型事故处理画面
?各种统计报表
4.4.2.2.2.4报警
报警方式应分为两种:一种为事故报警,一种为预告报警。
4.4.2.2.2.5控制和操作
控制对象发电单元低压断路器
控制方式包括
控制功能分为二种:集控室操作员站操作。
间隔层控制测量单元上对应电气单元的一对一操作。
间隔级控制层操作优于站级控制层操作。同一时间内,被控设备只接收一个操作命令。
计算机监控系统站级控制层操作控制
操作控制指运行人员在单元控制室操作员工作站上调出操作相关的设备图后,通过操作键盘或鼠标,就可对需要控制的电气设备发出操作指令,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变位控制。纳入控制的设备有:
就地发电单元低压断路器的分、合闸
操作控制的执行结果应反馈到相关设备图上。其执行情况也应产生正常(或异常)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在操作员工作站上予以显示并打印输出。
计算机监控系统间隔级控制层控制
当计算机监控系统站级控制层停运或故障时,间隔级控制层能独立于站级控制层控制。站级控制层和间隔级控制层的控制不得同时进行,应在软件作相应的闭锁配置,并应设有远方/就地切换开关以禁止间隔级控制层的操作,只有在站级控制层故障或紧急情况下将远方/就地切换开关切至“就地”位置时才能操作。
为了防止误操作,在任何控制方式下都采用分步操作,即选择、校核、执行,并在主控层设置操作员口令和监护员口令及线路代码。
间隔层的控制可以采用控制测量单元上的触摸按钮进行操作控制,控制测量单元有电气单元的模拟接线和实时状态。
在任何操作方式下,保证下一步操作的实现只有在上一步操作完全完成以后。
同一时间,输出设备只接受一个操作员站的命令,禁止其它操作员站的命令进入。
控制输出经过连接片投入退出
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控制和调节指令均应在秒或者更短的时间内被执行。已被执行完毕的确认信息也应于秒内在LED上反映出来。
4.4.2.2.2.6统计计算
除按运行要求,对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和电能量进行统计分析外,还应能以在线方式按照数值变换和规定时间间隔不断处理和计算下述各项内容(但不限于此):
?有功、无功,功率因数计算
?电能量的分时段、分方向累计及电能量平衡统计
?开关分/合及保护动作次数的统计
?监控设备、无功装置投退率计算
?全站发电输出总有功功率
?线损管理计算
?变压器负荷率计算
?主要设备运行小时数统计
?无功累计
4.4.2.2.2.7制表打印
报表分成正常打印和异常打印,启动方式分为定时启动,人工召唤和事件驱动。
?定时启动:定时打印运行人员所需的各种报表,如按时、值、日、月报表打印等。打印时间应可设定。
?事件驱动:自动随事件处理结果输出,包括:系统设备运行状态变位;测量值越限;遥控操作记录;系统操作记录;遥信记录;事件顺序记录,事件追忆记录。
?人工召唤:由运行人员通过人机界面召唤启动打印所需的报表。
4.4.2.2.2.8人机接口
具有友好的人机联系手段,使运行人员可以清晰方便地了解运行情况,并提供输入手段,实现对升压站生产设备的控制,参数修改等项工作。人机接口设备包括彩色屏幕显示器,功能键盘、汉字打印机。它不但为运行人员提供对升压站实时监控的各种手段,而且具有对监控系统在线自诊断,投、退设备的功能,其实现的功能至少如下:
?调画面、一览表、测点索引
?模拟量限值的修改
?对可控设备发出控制操作命令
?日期和时钟的设置
?测点的投退
?智能I/O模件、打印机等监控设备的投退
?各种参数的设置
?操作票的显示,在线编辑和打印
?报警确认和画面清闪
4.4.2.2.2.9同步对时
采用卫星时钟信号接收装置实现与全站计算机的时钟同步。
4.4.2.2.2.10电能量管理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采集到电能量处理、分时段统计计算,并输出报表。电能量可经脉冲采集或串口采集。
4.4.2.2.2.11自诊断
系统能在线诊断监控系统中各设备的故障和软件运行情况,在线诊断出设备故障时自动进行冗余切换并告警。当计算机系统及各单元发生故障或发生错误时,自诊断程序能正确地判断出故障内容,能对外部设备和计算机硬件进行检测,指出故障插件,使之退出在线运行,以便迅速更换。检测结果打印记录。
4.4.2.2.2.12远动系统应按照接入系统二次部分审查意见设置。
4.4.2.2.2.13电能量计量系统应按照接入系统二次部分审查意见设置。
4.4.2.2.3硬件要求及配置
系统硬件应选用成熟的,先进可靠的和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工业产品设备,系统内所有的模件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并带有LED自诊断显示。系统硬件应具有较好的可维护性,所有系统模件都应能在线插拔。系统硬件应具有扩充能力,支持系统结构的扩展和功能的升级,系统硬件接口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支持与其它计算机网络及不同计算机站设备的互联。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特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发生拒动、误动、扰动,影响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应自带UPS,并在UPS电源切换时不应死机。
硬件设备能承受GB/T5169.5-1997中严酷等级为20秒的针焰试验,设备外壳应具有GB4943-1990规定的V2及以上阻燃等级。
4.4.2.2.3.1间隔层设备
竞标人提供的测控单元按不同的电气元件独立设置,并满足电气接线特点及一次设备的布置。用于控制断路器的测控单元具有“同步鉴定”、“无压鉴定”及“捕捉同步”三种同步检查功能供运行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选择,并设有解除同期的手段。所有I/O模件由相互隔离的装置处理并有防抖动的滤波及过电压浪涌抑制等措施,宜选用强电I/O模件以提高抗干扰能力。在系统电源消失时,至执行机构的输出信号应控制执行机构保持失电前的位置
I/O类型应包括如下:
1)模拟量的输入
输入方式:交流、直流采样。交流电压100V/√3V、100V;交流电流1A/5A;直流信号为4~20mA。
2)开关量的输入
输入方式:继电器空接点包括BCD码或光电耦合输入,输入电压220VDC,光电输入≥10mA。要求光电隔离,隔离电压不小于2000V,软硬件滤波。
信号输入的滤波时间常数保证在接点抖动(反跳或振动)以及存在外部干扰情况下不误发信,时间常数可调整。信号可以是常开或常闭接点。
3)开关量的输出
输出方式:继电器空接点
触点断开能力:在直流电路当电压不超过125V下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为5A,0.2秒30A,电感不大于2H时触点断开功率为50W(T=40ms)。
4.4.2.2.3.3智能终端接口设备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提供如下数字式或智能型设备的通信接口,数据可通过RS232/RS485串行通信方式,也可以采用以太网口通信。
1)数字继电保护,向柜内综合保护装置发送修改定值、投/退保护等信息,并接受柜内综合保护装置的保警、动作、定值等信息。
2)直流系统
3)智能型电度表及电能计量系统
4)电站安保系统
5)就地初级汇流箱通讯接口
6)远动系统
4.4.2.2.3.5外围设备
1)打印机
打印机的数量及性能能满足定时打印、召唤打印及事故自动打印要求。要求是带微处理器的打印机(包括宽行打印机),并配置降低噪音的外壳,支架及其附件。
2)显示器
每台工作站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器和标准键盘(或功能键盘)及鼠标器。
3)磁盘驱动装置
竞标人应提供一台外置光盘刻录机作为系统数据存储。
4)时钟设备
配置具有足够接口的系统时钟一套。
5)集中控制室内设置大屏幕
6)综合楼大厅设置LCD显示条幅。
4.4.2.2.4软件功能(所有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
提供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软件系统包,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所配置的软件系统应为模块化结构,以方便修改和维护。竞标人提供的所有软件应为经现场考验的成熟软件,并符合国标和国际公认的标准。软件系统的功能可靠性、兼容性及界面友好性等指标应满足系统本期及远景规划要求。软件应当支持用户开发新功能,开发后的软件应能在线装入系统。软件应能支持系统的扩充,当一次系统改变或计算机监控系统扩充时,不必修改程序和重新组装软件。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要重新装载。
4.4.2.2.4.1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应具有成熟的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Uni×和操作系统Windwos2000,完整的自诊断程序。
?操作系统应具有开放性,采用高级编程语言。
?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诊断至模件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的辨别和解决各种问题。
4.4.2.2.4.2支撑软件
支撑软件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中文处理系统和网络软件系统。数据库满足如下功能:
?数据库的结构应适应分散分布控制方式的要求。
?允许不同程序对数据库内的同一数据集进行并发访问,保证在并发方式下数据库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具有良好的可扩性和适当性,满足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充及应用程序的修改。
?应便于用户在线生成、修改和维护,对任一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修改时,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对所有工作站上的相关数据同时进行修改,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计算机系统故障消失后,数据库能恢复到故障前的状态。
?可以用同一数据库定义,生成多种数据集,如培训用、研究用、计算用等。
数据应包括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竞标人应在陈述保证数据库的实时性、灵活性、数据一致性、可维护性和可恢复性的特征及历史数据库的存储能力。
4.4.2.2.4.3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具有良好的实时响应速度和可扩充性,并面向用户,便于操作使用。系统应配置各种必要的工具软件。
4.4.2.2.4.4通信接口软件
监控系统配置足够数量的通信接口驱动软件以满足工程实用要求。
计算机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的通信规约执行国标、部标及IEC标准。竞标人负责完成各种通信协议的转换和开通,使监控系统能获取和传送所需数据。
计算机监控系统能够将采集项目的各类运行数据,按规定的协议通过GPRS/CDMA无线通道、电话线路或Internet公众网上传。
4.4.2.2.5接地
4.4.2.2.5.1系统接地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有稳定可靠的接地点。
4.4.2.2.5.2设备接地
系统各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也称逻辑接地)均不得混接,工作接地应实现一点接地。所有的屏柜体、打印机等设备的金属壳体应可靠接地。装设敏感电子装置的屏柜应设置专用的、与柜体绝缘的接地铜排母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0平方毫米,并列布置的屏柜体间接地铜线应直接连通。当屏柜上布置有多个系统插件时,各插件的工作接地点均应与插件箱体绝缘,并分别引至屏柜内专用的接地铜排母线。
4.4.2.2.6结构、外观及其他
所有屏体应为户内立柜式,前后门结构,前门用玻璃单门,后门用双铁门,密封的前后门带锁,主要装置安装在的门架上,屏端子布置在屏内背板上,所有的维护操作均可通过前门完成,柜内应有AC220V多用插座。屏的外形尺寸为:800×600×2260(宽×深×高)mm。屏的色标待定。
柜中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线,一般控制导线应不小于1.5mm2,CT和PT及断路器跳闸及合闸回路的控制导线不应小于2.5mm2。接到端子排上的导线应有标志条或标志套管标明。端子排应保证足够的绝缘水平,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至少应留有20%的备用端子,并可根据需要增加。所有端子的额定值为10A,1000V,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允许用户接6mm2的电缆芯线;每个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断路器的跳闸及合闸回路、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能接在相邻的端子上;端子排前应保留足够空间,便于电缆连接。
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连接片,以便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
装置的模件应插拔灵活,接触可靠,互换性好。插箱应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求,并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及电磁辐射干扰的防护措施,插箱的外露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
4.4.2.3控制系统语言
控制系统软件及界面均应采用汉语
4.4.3 直流屏
4.4.3.1 主要技术要求
(1)名称:110V 直流屏
(2)电气参数
交流额定输入电压:380V±20%,频率为 50Hz±10%
直流额定输出电压变化范围:85%~110%。
(3)充电装置额定直流输出电流:
110V:Ic 不小于 20A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数量按直流技规配置。
(4)直流输出电流调节范围:额定值的 10%~100%。
(5) 稳压精度:输出电压稳压精度:≤±0.5%
稳流精度:稳流精度:≤±0.5%
(6)纹波系数:≤±0.1%。
(7)均流不平衡度:模块输出电流大于额定电流 50%时均流不平衡度不大于±5%;
模块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 10%~50%时,均流不平衡度不大于±10%。
(8)谐波干扰、电磁兼容等指标应满足 GB/T17626 中有关标准。
(9)接线方式:110V 直流系统接线为单母线接线,.
4.4.3.2直流系统设备技术条件
(1)交流电源输入特性为:输入电压:AC380V±20%,三相三线。输入电流:≤1000A,满负载输入交流电压频率:50±10%Hz额定短时耐受电流:20/40kA(直流/交流)效率:≥93%
(2)输出特性:110V直流系统:输出电压具有主充、均充、浮充三种状态。整个电压稳定调节范围:88~130V连续无级可调。
(3)保护功能:短路保护、过压保护、欠压告警、缺相保护、过热保护功能等。
(4)监控接口:通过模块内置监控板实现,设有与远方计算机系统的通讯接口(RS422/RS485)及开放的通讯协议;同时也可经过硬接线与远方计算机系统的接口。具有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5)均流功能:具有均流功能及均流接口,在并机应用时使用。
(6)面板功能:具有LED信号指示。具有调节均充、浮充电压和限流点调节功能。具有进行自主/受控转换、均/浮充转换、开机/关机转换功能。LED数字表头显示输出电流、电压。
(7)环境适应: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等均满足GB2423中的规定。
(8)模块采用带电插拔方式。
(9)绝缘电阻:试验电压DC500V,充电模块的交流输入端子对机壳、对直流输出以及直流输出对机壳的绝缘电阻:≥10M?。
(10)绝缘强度:交流输入端子对壳体、直流输出对壳体,承受50Hz有效值2000V
的交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现象,漏电流≤30mA。交流输入端子对直流输出端子承受50HZ有效值3000V的交流电压1min,无击穿、无飞弧现象,漏电流≤30mA。
(11)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接地线电流、防火要求、温度要求等均应满足《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12)辐射:按照《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传导干扰:EN55011
辐射干扰:EN55011谐波:EN6100-3-2CLASSA
(13)抗干扰度:静电放电;快速瞬变电脉冲群;浪涌冲击(防雷);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等按照《电力操作电源安全规范和EMC的要求》
(14)220V直流主屏和直流分屏(如果有)每段母线上装设一套绝缘监察装置。
4.4.3.3直流柜
(1)防护等级:不低于IP32,柜内设备自然对流冷却。
(2)直流柜应能承受20kA的短路电流,柜内母线采用绝缘铜母线。配线的绝缘、耐压等要求符合相应的国标或部标。
(3)所有馈线开关采用优质、知名产品或合资直流塑壳断路器,控制回路采用直流专用三段式(短路速断、短路延时及过负荷)保护塑壳断路器,动力回路可采用两段保护(短路速断及过负荷),塑壳断路器报警触点引至系统监控模块,通过通讯和硬接线至DCS,用于监视其工作状态。塑壳断路器均采用直流专用产品,禁止采用交直流通用的产品。
(4)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1000V,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均标以编号。
(5)控制回路的导线均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1000V、截面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绞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导线任何的连接部份不能焊接,对外引接电缆均通过端子排,出线端子采用压接式连线鼻子。
4.4.3.4系统功能要求
(1)系统具有微机管理功能,且控制方式具有自动和手动两套独立单元。能全面满足阀控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稳压或稳流充电、浮充电、均衡充电运行状态,并能自动管理,要求具备无级限流、电池监测、直流电源系统异常运行时异常情况处理等,能与单个整流模块、数据采集单元、绝缘检测装置和远方计算机通信功能。
(2)直流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结构冗余并联方式,模块为风冷智能型,具有稳压、稳流及限流性能,应为定电流、恒电压型充电设备。每个模块具有独立的CPU,能适应多种充电方式的要求。充电装置为长期连续工作制。
(3)直流系统具有监控管理及通讯单元。能采集柜内电压、电流等数字量和报警信息量外,能实现与柜内微机绝缘监测等装置通讯,直流系统各主要参数及报警信号应能上传是监控系统,用于监视其工作状态。
(4)通讯功能
通过通讯接口功能,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系统获取所有的实时数据和告警信息等,并实现数据上报。
(5)直流馈线屏上装设直流接地选线装置。
4.4.4汇流箱的主要性能安装类型户外型防护等级IP65
工作温度-25℃~40℃
环境温度
保护配防雷保护装置
就地初级汇流箱各支路电流可通过通讯接口送至电站电气监控系统。
4.4.5集中控制室内大屏幕技术要求
系统的监视、报警和自诊断功能高度集中在LCD和大屏幕上。
大屏幕显示器由4块52英寸大屏幕显示器(包括拼接系统)及其装配盘组成,大屏幕显示器与电气监控系统操作员站共享数据库和画面,并具有与操作员站相同的监视和操作功能。每台大屏幕至少可以分四窗口分别同时显示不同的工艺过程画面、控制系统信息,两台大屏幕显示器也可以合成为一个窗口显示工艺过程画面、控制系统信息。
大屏幕显示器驱动、管理程序安装于大屏幕拼接系统上,同时,不因大屏幕显示器的使用降低电气监控系统的功能。
每台大屏幕显示器的画面、功能可任意定义,并可方便地通过电气监控系统操作员站进行切换。
大屏幕显示器带有声音控制、消音、单声道/立体声选择功能。
大屏幕显示器和操作员站的设计符合人机工程学,使运行人员方便监视、方便操作,减小疲劳程度。
4.4.6电能计量
每个接入点均需配置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具有双向分时计量功能,且各项参数应满足电力公司和用户对计量装置的性能要求。
4.4.6.1对电能表计的要求
用户侧电能表计符合国家电力公司《0.2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单向通信的智能电能表计,具有正向有功电能计量功能,能显示、存储其数据、能向电能智能计量系统提供并传输电能数据,并可以据此设置组合有功。
通过用户侧向电网输送电能表计符合国家电力公司《0.2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双向通信的智能电能表计,具有正向有功电能、反向有功电能计量功能,能显示、存储其数据、能向电能智能计量系统提供并传输电能数据,并可以据此设置组合有功。
4.4.6.2对电能计量系统的要求。
采用智能电能计量系统,实现计量装置错误接线自动分析、判断,在电气微机监控系统中实现实时监视各发电单元电能数据和电能汇总数据,并分别实现实时反映用户侧消耗电能和向电网输送电能的数据。
第五章 环保措施技术规范
5.1范围
本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全面完成环保治理、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设计,满足采购人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的全面要求。成交方需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成交方需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
5.2标准和规范(不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本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意见。
5.3主要设计原则、功能及配置
本工程采用的环保防治措施以环评批复意见为准;
本工程采用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水保批复意见为准;
成交单位应根据环评批复意见的要求,选派环保专业人员参与设计,将污染防治措施的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并单独成章;
成交单位应根据水保批复意见的要求,选派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参与设计,完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将方案制订的防治措施内容和投资纳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并单独成章。
第六章 消防系统技术规范
6.1范围
竞标人的竞标范围:站区范围内的消防灭火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
6.2设计采用的标准及规范(不限于此):
(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05年版)
6.3主要设计原则、功能及配置
本工程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条例、规范进行设计,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消防系统的设置以加强自身防范力量为主,立足于自救,同时与消防部门联防,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蔓延。变电站内电气设备较多,消防设计的重点是防止电气火灾。竞标人可参照下述消防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6.3.1消防和灭火设施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消防设计规范》,站区内设置的综合楼体积不超过3000m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火灾危险性为戊类,故本工程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变电站建构筑物内灭火器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配置。对设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房间考虑采用移动式气体灭火器作为主要灭火手段。在每个发电单元附近配置干粉灭火器,用于发电单元电气设备的灭火。升压变按规范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6.3.2电气消防
(1)就地升压变压器的主保护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配置有多种保护装置,以最快速度切断通向故障区的电源。
(2)电缆的防火措施按规程要求执行。电缆沟分段分隔,封堵电缆孔洞,涂刷防火阻燃涂料等。
(3)根据不同场所,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加强全站防雷措施,避免设备因雷击破坏造成火灾等次生灾害。
6.3.3建筑消防设计
站区内建构筑物均按《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最低耐火等级要求进行设计。耐火等级二级。建筑构造防火,如梁柱、楼板、吊顶、屋顶等构造设计,厂房防爆泄压、安全疏散等各方面的要求,均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国家现行的标准进行设计。控制室通往电缆沟和电缆槽盒的电缆孔洞及盘面之间缝隙采用非燃烧材料堵严。通向电缆竖井、电缆沟的孔洞也采用非燃烧材料堵严。
6.3.4采暖通风消防设计
通风空调风道穿越防火墙。通风空调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温,穿过处的空隙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附件二 工程范围
本工程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即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包括因建造光伏电站需要而对原有建、构筑物的部分拆除和还建及修复、房屋屋面加固改造、支架设计和建造;能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系统设计、所有附属设备和材料的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总价达到标准。
1、总则
本工程竞标人的竞标范围包括除由采购人负责的事项外的电站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设备、材料采购需采购人书面同意确认,所有分包及分包商需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
2、设计范围
本工程的生产工艺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工艺系统与土建工程的设计均为竞标人的设计范围,设计阶段为初设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竣工图编制。
3、施工范围
竞标人设计范围内,界区以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为竞标人的施工范围。
4、物资供货范围
施工范围内除实验室设备、生产车辆外,其余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保管发放及施工建设办公等均由竞标人负责。
试运期间售电收入归采购人。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竞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5、建设管理范围
本工程由采购人负责委托工程监理、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机组性能试验,牵头组织设计评审、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和总体验收。竞标人协助申办消防设备等特种设备和对外结算的计量装置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全部由竞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工程界限
6.1工程进出场道路由竞标人负责维护。
6.2施工及生活临时用水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由竞标人负责。补给水管道全部由竞标人设计、采购、施工;
6.3本工程给排水全部由竞标人设计、采购、施工。
6.4本工程出线并网系统的一次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及系统远动、系统通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属于竞标人的承包范围。
6.5电站性能试验由采购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性能试验的测点属竞标人的承包范围,由竞标人按照性能试验单位的要求负责设计、采购、安装。
6.6室内电气室的改造、室外箱式电气室的设计、采购、施工属于竞标人的范围。
6.7本工程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平整等均属于竞标人的承包范围。
6.8施工及生活电源由竞标人负责。
6.9竞标人应按采购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认为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砼搅拌站、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竞标人使用结束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采购人。
附件三 设备、技术文件及图纸的交付
1、设计文件的交付
竞标人安排初设、施工图设计应保证工期需要。并分期分批向采购人提供施工图、设备图纸及资料,图纸及设备资料另需提供电子版(U盘)2套,进口设备资料须提供英文版及中文版。采购人另需的设计图纸竞标人可以按采购人要求印制,但采购人应当付给竞标人费用。
2、竣工文件
竞标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尺寸、调试试验资料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竣工记录应保存在现场,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提交两套副本分别提交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代表。
此外,竞标人应负责绘制并向采购人代表提供工程的竣工图,表明整个工程的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提交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进行审核。竞标人应对图纸质量负责。
在签发任何保修证书前,竞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中规定的份数和复制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上述相关的竣工图。
合同工程最后一份保修证书签发后,竞标人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图,在达标投产考核前向采购人提交整个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电子版(U盘)2套,进口设备资料须提供英文版及翻评中文版。该图纸及资料应是符合现场实际、完善、正确无误的竣工文件。
3、操作维修手册
在竣工试验开始15天前,竞标人应向采购人代表提供操作维修手册5套,电子版(U盘)2套,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详细程度,应能满足采购人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培训和修复生产设备的需要。
附件四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监造与检验
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不论工作地在何处,竞标人均应委托有资质和业绩的监造单位,跟踪最新版的《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监造项目对合同工程的设备进行监造。监造分包商配备于合同工程的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师的资质、业绩和数量应满足合同工程设备监造的需要。在监造服务合同签订后,监造工作开展前,竞标人应将总监造工程师及监造机构其他监造人员的履历报送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审核备案。竞标人应将监造分包商编制的《设备监造规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采购人审批。竞标人应将《设备监造实施细则》和《质量控制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采购人备案。《质量控制计划》中的质量见证项目应不少于《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中下表的要求。竞标人应监督、检查并确保监造分包商履行以下的职责和义务:
⑴熟悉合同设备的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和检验、试验方法及质量标准;
⑵审查确认制造单位提交的工艺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⑶审查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
⑷审查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⑸审查确认制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主要检验、试验人员的上岗资质是否满足设备质量要求。
⑹审查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试验设备是否满足设备生产过程检验和各项试验的要求。
⑺查验制造单位的装配场地和整机试验场地的环境是否满足设备质量的要求。
⑻审查确认制造单位对合同设备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并通知竞标人。
⑼查验制造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毛坯铸锻件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并在制造过程中做好跟踪记录。
⑽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鍵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⑾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竞标人。
⑿参加制造单位的试组装、总装配和整机试验、出厂试验,对装配和试验结果签署意见。
⒀检查制造单位对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在确认后签发发运证书。
⒁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根据《设备订货合同》的约定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
⒂在设备制造期间,按旬向竞标人提供监造工作简报,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
⒃根据竞标人和制造单位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竞标人报告。
⒄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并提交给竞标人。
竞标人应将监造分包商提交的工作简报、鉴定结果、试验报告、存在的质量、进度问题及处理结果和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在合同工程竣工时将《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规定监造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交的全部监造资料整理移交采购人。
采购人有权对监造、检测、试验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再次检测或试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整改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竞标人承担。
2、催交、催运与现场检验
竞标人应当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直至运抵项目现场。
竞标人应要求分包商及供货商同意监理工程师检验任何运抵现场供货内容。对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过程中提出的任何异议竞标人应立即进行核查,采取必要措施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监理工程师。
采购人可要求竞标人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任何附加检验,或重新检验。
如果附加或重新检验表明,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它规定,竞标人不能将该批检验过的设备、材料用于合同工程,附加或重新试验的费用由竞标人承担。如果附加或重新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由采购人承担附加或重新检验的费用。
竞标人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设备、材料强制性检验、试验、检测等要求。
3、运输与保管
竞标人采购的本工程所有工程设备、材料、竞标人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从制造厂到现场的装车、运输、中转卸装、接货、卸车、检验、入库、保管、维护、保养、现场搬运直至安装位置等均由竞标人负责和管理。
竞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855-2004)的要求对现场工程设备、材料实施分类保管。竞标人和分包商应及时构建符合要求的棚库、封闭库、保温库、危险品库等。露天堆放场地应进行必要的硬化、围护,并设有排水、防火设施。竞标人和分包商应建立健全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出入库管理、维修保养、废弃设备材料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采购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将不定期对设备、材料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竞标人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4、试验
竞标人应编制设备和材料的现场试验工作计划,安排所有设备、材料按规程、规范要求应进行的任何现场试验的时间和试验方案,报监理审核,采购人代表批准。竞标人应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职员进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现场试验,并负责准备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装备、仪器、工具、燃料、水电与材料等消耗品。
竞标人应及时将正式的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代表。无论采购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试验,检验或试验的准确性及正确性,仍由竞标人负责,不解除竞标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采购人可要求竞标人附加任何检验,或重新试验。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表明,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竞标人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必要应再次进行重新试验,附加或重新试验和再次重新试验的费用均由竞标人承担。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由采购人承担附加或重新试验的费用。
合同规定的由竞标人承担试验之外的其他试验,竞标人应负责提供为进行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协助。
5、清退出场
如果采购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其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且是无法通过修复达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则采购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就可发出通知要求竞标人将上述工程设备、材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立即运离现场,并说明清退出场的理由。竞标人则应立即组织清退并更换,并保证上述被更换物资符合合同规定。
6、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
竞标人应负责合同工程移交生产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上述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价格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竞标人应在合同工程竣工试验结束后14天内,将合同工程所有设备的专用工具及剩余的备品备件移交采购人。
附件五 设计联络会及培训
1、设计联络
1.1目的
联络会议的目的是保证设计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协调和解决设计和各部分之间接口中的问题。设计联络会暂定3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费用由竞标人承担。
竞标人应在联络会前一周,向采购人/采购人工程师提出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
1.2一次设计联络会
时间:合同签字后3周内。
地点:采购人方指定地点待定;
会期:2天。
到会人员:待定。
会议议程:待定。
2、人员培训和派遣
竞标人应负责在其工厂或其它地点培训采购人的技术人员。
竞标人将负责培训课程的安排,并由采购人确认。竞标人应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培训员。培训和培训教材使用中文。
培训当中应采用各种手段保证培训效果,如在实际设备基础上解释系统、写课程报告、参观现场和阅读技术材料和图纸。竞标人将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图纸、设备、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
技术人员的培训
(1)高级技术人员
(2)操作工和值班员
竞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参加基本设计。
3、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
3.1国内培训
3.1.1竞标人接受10名采购人方技术人员进行为期14天的上课培训。
3.1.2竞标人应指定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技术人员培训采购人的技术人员。
3.1.3竞标人应确保采购人技术人员能够在上述工厂的不同岗位进行操作和受训,从而使采购人技术人员掌握设备的技术、运行、检验、修理和维护等知识。
3.1.4培训开始前竞标人应向采购人技术人员详细解释运行规程和其它工作注意事项。
4、派往竞标人的采购人人员的待遇条款
(1)为了合同设备的顺利施工和运行,采购人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竞标人参加联络会、检验和培训。
(2)采购人技术人员到竞标人参加联络会、检验和培训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所有上述联络会、检验和培训的准备、组织和安排的费用将由竞标人承担。
(4)为了更好地了解同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和运行技术问题,如果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竞标人应安排采购人技术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培训、检验和参观设备制造厂和类似电厂。
(5)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停留期间,竞标人应免费为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参考数据、工作服、劳保服和其它必需品、以及提供办公室。
(6)为了顺利完成培训,除非双方同意,竞标人技术人员不得因假期中断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培训。
(7)竞标人应提交一份完整的培训计划。最终的时间表、培训地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专业和培训内容将在二联会上确定。
(8)具体事宜将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附件六 运输和保管
竞标人采购的本工程所有工程设备、材料、竞标人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从制造厂到现场的装车、运输、中转卸装、接货、卸车、检验、入库、保管、维护、保养、现场搬运直至安装位置等均由竞标人负责和管理。
竞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855-2004)的要求对现场工程设备、材料实施分类保管。竞标人和分包商应及时构建符合要求的棚库、封闭库、保温库、危险品库等。露天堆放场地应进行必要的硬化、围护,并设有排水、防火设施。竞标人和分包商应建立健全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出入库管理、维修保养、废弃设备材料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采购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将不定期对设备、材料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竞标人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1、工程的实施方法
拟提供的所有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待做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制造或实施。如果本合同未规定制造或实施的方法,那么,工程的实施就应使用恰当、精细、周到的方法,选用配置合理的设施和安全无危险的材料,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进行。
2、运抵现场
建造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承包商设备以及其他物资的采购、运输、接货、卸货和安全保管等,均应由竞标人负责。
项目法人代表有对设备、材料的运货情况、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和权力。
3、检验
竞标人对其所供设备需进行全面、全过程检验,并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4、试验
竞标人应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职员进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负责。竞标人应将经正式核证无误的试验报告提交采购人。
5、拒收
对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竞标人、采购人有权拒收。
6、工程设备与材料的所有权
合格优质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财产权均应为采购人所有,包管由竞标人负责。
附件七 项目组织与管理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1.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竞标人应在项目场地设置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以对其履行合同项目服务的行为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是竞标人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执行机构,在工程竣工前应为常设机构。项目经理部应为竞标人履行其在合同项目服务的唯一机构,其所有行为均视为竞标人本身的行为。项目经理部应包括下列人员:
(1)项目经理:竞标人应任命一名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合格人员作为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并任命若干名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代表竞标人履行合同,为竞标人履行合同项目服务的唯一授权代表。项目经理一般应常驻项目场地,如果项目经理需要离开项目场地,则应授权一名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并通知项目法人。竞标人任命的项目经理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如果项目法人有充分理由认为竞标人的项目经理不合格或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则可以要求竞标人撤换其项目经理,竞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项目经理。
(2)项目施工经理:竞标人应任命一名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施工经理。
(3)项目设计经理:竞标人应任命一名具有同类工程设计经验、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设计人员作为项目设计经理。
(4)项目调试经理:竞标人应任命一名具有同类工程调试经验、并熟悉工程调试管理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调试经理。
1.2项目经理的资质、业绩提供简历表
1.3项目设计经理的资质、业绩提供简历表
1.4项目施工经理资质、业绩提供简历表
1.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配置
1.5.1竞标人的现场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规模、建设工期、管理目标以及合理的管理跨度进行配置,应在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优化组合,组成精干高效的管理工作班子。
1.5.2竞标人现场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有合理的专业机构,各专业人员应配套,并要有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机构。
1.5.3竞标人现场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其所承担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相应资质。
2.施工分竞标人的选择
所有分竞标及分竞标人需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下述涉及分竞标及分竞标人条款必须满足该款规定。
2.1施工分竞标人的资质
竞标人可以选择合格的分竞标人分包其在合同项目下的部分工程的建设或服务,竞标人在选择分竞标人时应对分竞标人的资质、信誉、报价及质量进行综合考虑。竞标人选择分竞标人的过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竞标人应保证任何分竞标人均不将其分包项下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建筑施工分竞标人应具备建筑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安装施工分竞标人应具备安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并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和加工能力投入本工程,保证有效地履行合同。在安全、质量方面业绩优良。
2.2分竞标人的保证
竞标人应在所有分包合同中体现合同的原则和要求,并应自所有主要分竞标人处获得所需的保证和担保(包括合格证、质量保证和履约保函等)。该类保证和担保未经项目法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加以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撤销。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关键部分分竞标人的保证和担保的有效期均不少于相应装置完工后的二年。
2.3分竞标人的行为
竞标人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和/或疏忽承担全部责任,如同此类行为违约和/或疏忽是由竞标人自己做出的一。
3.施工所用的标准及规范
3.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及其他技术文件。
3.2.行业标准、规范及其他技术文件。
3.3.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件。
4.施工综合进度
4.1.工程里程碑进度
(要求竞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里程碑进度编制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组织进度网络图)
4.2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实际修改)
工程进度计划(加载设备到货计划和图纸交付计划)。
4.3图纸交付进度
要求提供图纸总目录和图纸交付进度
4.4主要设备交付进度
4.5综合劳动力和主要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
4.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进场计划
4.7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和控制
⑴施工准备计划
⑵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⑶设备进度保证措施
⑷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⑸调试进度保证措施
5.施工总平面布置
5.1施工区域划分和施工用地面积指标(要求竞标人提供较详细的全场施工总平面布置)
5.2交通运输组织
5.3施工机械平面布置
5.4施工总平面管理
6.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
6.1土建工程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及施工场地
6.2安装工程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及施工场地
6.3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
6.4施工临时建筑总面积
7.施工力能供应
7.1供水
7.2供电
8.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
8.1施工原则性方案
主要指整个工程施工的思路、想法、吊车的选用等叙述
8.2竞标人应编制土建工程主要施工方案目录有
⑴土方工程
⑵钢筋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装修工程
⑸上下水、暖通及室外管网工程
⑹建筑电气工程
8.3竞标人应编制安装工程主要施工方案目录有
1)电池组件安装方案
2)变压器和开关柜安装方案
3)电缆敷设和接线施工方案
4)保温、油漆施工方案
8.4竞标人应编制特殊施工措施目录有
1)建筑、安装工程交叉施工作业安排
2)冬、雨季施工措施
3)试运措施
4)消防施工方案
5)接地、防雷施工方案
9.设备、物质的管理
9.1设备、材料的装卸与搬运
9.2设备的开箱检验及装箱图纸、技术资料的管理
9.3设备、材料的保管保养
9.4设备的发放使用
9.5工程材料的供应与管理
9.6工程竣工后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移交
10.项目质量管理
10.1竞标人质量管理手册
10.2质量管理体系可操作性程序文件清单
竞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符合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计划或质保大纲。竞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达标创优的策划、措施。
10.3竞标人应达到的项目质量目标
10.3.1设计质量目标方案优化、指标先进、严格评审、供图及时、设计变更率≯5%
10.3.2设备质量目标选型合理、技术可靠、严格监造、供货及时、设备缺陷率为零
10.3.3施工质量目标
①土建工程: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钢筋焊接一检合格率≥100%
砼强度合格率100%
②安装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工程优良率≥95%
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受检焊接接头一检合格率≥100%
10.3.4调试质量目标
保护装置、主要仪表投入率100%、
自动投入率100%
试运项目验收优良率≥98%
整体试运一次成功
10.4项目质量管理网络
10.5工程项目检验、试验的计划
10.5.1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10.5.2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项目划分表
10.6工程项目检验、试验的实施
10.7项目质量控制
10.7.1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如果有技术支持方还需单独提供该项目的质保措施;如果是合作竞标,还需提供合作外方的质保措施和承诺)
10.7.2采购质量控制措施
10.7.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0.7.4调试质量控制措施
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11.1目标
由竞标人提出并征求采购人的同意。竞标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为天”的管理思想,提高工程建设过程安健环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地方承包工程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环保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11.2可操作性程序文件清单
竞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符合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竞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供符合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标准要求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11.3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11.4项目健康安全管理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
11.5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网络
12.文明施工
12.1文明施工的总目标
由竞标人提出并征求采购人的同意
12.2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12.3文明施工的规划措施
12.4文明施工的实施
13.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13.1施工技术责任制度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3.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规定
竞标人应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并参照《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2003)中有关施工组织设计范围和深度要求编制针对工程特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的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
13.3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编制、报批和管理规定
14.1采购人确认的主要工作
a.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b.工程综合进度网络计划
c.工程款支付计划
d.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施工方案、调试大纲和主要调试方案
e.工程竣工签证
f.项目管理计划
14.2.采购人参加的主要工作:
a.对工程重要设备制造商的调研
b.工程重要设备采购的采购(技术部分)
c.工程施工分包的采购(技术部分)
d.工程设计联络会
e.工程协调例会,工程技术专题会
f.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h.调试措施的讨论
i.工程的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
j.工程竣工检验及评定
14.3对采购人有关人员的培训交底工作
14.3.1竞标人负责提出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由采购人确认。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不能随意更改培训计划。
竞标人要选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指导人员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为国内培训。培训将采用对实物进行系统的解释、作专题报告、实际操作和阅读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等手段。在培训期间,竞标人应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设施、工具、仪表等。竞标人要对被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
14.3.2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
?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光伏发电工艺
设备运行维护
?运行操作人员:
光伏发电工艺(基础理论的介绍)提供电厂光伏发电装置的实践与理论的训练,包括介绍手操运行。
?维修人员:
光伏发电工艺(基础理论的介绍)提供光伏发电的实践与理论的训练包括介绍维护和预防措施。
14.3.3在各个光伏电站设备调试期间,竞标人在指导调试的过程中,对采购人的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14.3.4培训计划(竞标人编写,采购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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