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集2021年广西“33消费节”系列活动服务商公告
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集2021年广西“33消费节”系列活动服务商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开展广西“33消费节”部署要求,加快释放消费市场潜力,促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助力工业振兴,我厅拟开展2021年广西“33消费节”系列活动。为顺利推进各系列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服务商。
一、服务要求
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各领域消费,及时、有效、安全地发放活动消费券,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服务时间
被选定为合作服务商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 日。
三、资格条件
互联网平台企业;具备实名认证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联动B2B、B2C各类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平台、购物平台、旅游平台、餐饮平台等)能力、大数据能力、信用数据汇集能力、消费券发放能力。
四、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相关资质能力介绍(可提供成功案例)
1.实名能力:经公安部身份核实的用户数量,是否能为本次活动提供全用户实名保障及数据支撑。
2.风控能力:防黄牛、防刷单、防恶意注册等经验概述,是否能精准识别骗取补贴行为并实时拦截、取消作弊商户资格。
3.商业能力:是否可基于自身丰富的生态资源、完善的商业服务模式闭环,联动B2B、B2C等类型的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平台、购物平台、旅游平台、餐饮平台。需介绍批发平台覆盖类目、购物平台可实现的流量曝光程度和销售覆盖范围、旅游平台整合资源能力、餐饮平台产品体系和硬件体系及服务商家能力等。
4.服务响应能力:是否具备全国服务热线并能在什么时间内做出咨询和投诉响应,并提供回应和解决投诉问题的方案。
5.大数据能力:运用大数据能力精准推荐促进消费的技术介绍
6.消费券发放能力:产品、技术及实际运营经验概述
(三)促销活动策划方案
五、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优服务商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人:石女士,电话:2211821)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外经贸大厦26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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