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体能考核训练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体能考核训练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体能考核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29日12:1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新意城T栋601-602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09:30 | ||
开标地点 | 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新意城T栋601-602室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3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8229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洪庙洪南路2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老师 189*****1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新意城T栋601-6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老师*********8229 |
项目概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体能考核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新意城T栋601-6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体能考核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名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有氧功率测试自行车 | 1.对受试者进行有氧能力测试与评价。 2.采用机械配重盘方式提供阻力,测试负荷不受电压影响;可进行标准的恒力矩测试和训练。3.实时显示:做功、时间、转速、里程、心率 4.内置程序:ASTRAND、WHO等测试软件(手动) 5.两侧转动曲柄的长度可以随意调节。 6.功率范围:0-1500W可调 | 辆 | 4 |
2 | 划船机 | 1.传动方式:皮带 2.声音:磁阻与风阻双控,超静音 3.轨道:铝合金加厚加宽 4.12档位调节 5.配有移动滚轮,方便移动。 6.仪表:带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功能有:时间,距离,次数,卡路里,用于体能考核和日常训练。 | 部 | 4 |
3 | 主动式计时系统 |
| 套 | 1 |
4 | 主动式计时系统芯片 | 1.采用低功耗方案,不更换电池最长待机寿命不少于1年 2.具备高抗干扰性、能适应高温、酷寒等恶劣环境 3.尺寸需不大于40mmx36mmx11mm 4.需配备专用绑带,能够固定在身体各部位及自行车汽车等载具上。 | 个 | 120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1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b)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d)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e)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f)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g)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新意城T栋601-6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新意城T栋601-602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或资料不齐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庙洪南路258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189*****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新意城T栋601-602室
联系方式:朱老师*********8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 *********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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