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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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的通知

来源: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21-03-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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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残联字〔2021〕4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

为规范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和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18〕118号)和《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0〕7号),现将《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15日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规范

一、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一)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每周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5天,每天不少于3个项目,每项不少于30分钟(或1次),其中一对一单训不少于1节;住院救助的,救助天数按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特殊时期或休息日训练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康复训练按天结算,救助标准不低于95元/日,课程要求如下:

类别

康复训练项目

服务要求

服务方式

肢体残疾

运动治疗(PT)、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个性化评估。

一对一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单训

引导式教育(必选)

不少于30分钟

集体

运动治疗(PT)、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感觉统合;音乐治疗(含听乐治疗)、中医治疗(针灸、小针刀、推拿、手法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经颅磁、高/中/低频脉冲电疗、脑电仿生治疗、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水疗;家长培训。

其中音乐治疗(含听乐治疗)、中医治疗、物理因子治疗、水疗项目按次计算,以上项目每天限选一个项目开展一次

集体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

医 疗

机 构

运动治疗(PT)、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感觉统合、行为矫正治疗、个性化评估。

一对一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单训

运动治疗(PT)、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感觉统合、行为矫正治疗、引导式教育、心理治疗(沙盘游戏)、文体训练;音乐治疗(含听乐治疗)、中医治疗(针灸、推拿)、物理因子治疗(经颅磁、脑电仿生治疗、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水疗;家长培训。

其中音乐治疗、中医治疗、物理因子治疗、水疗按次计算,以上项目每天限选一个项目开展一次

集体

非医疗机 构

认知语言训练、语言行为训练(VB)、社交沟通训练、行为矫治训练、感觉统合训练、个性化评估。

一对一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单训

认知、沟通和适应训练课(认知语言课、社交游戏课、手工课、生活自理课、绘本课、个人工作课、蒙氏课、图卡沟通课、音乐游戏课、情景教学课、舞蹈课、声乐课、美术课等)、学业能力训练、体能训练、行为矫治训练、沙盘游戏、感觉统合训练、视听统合训练;音乐治疗(含听乐训练);家长培训。

其中音乐治疗按次计算,每天限一次

集体

(二)7岁以上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1. 7岁以上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13岁以上孤独症儿童

按周结算,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小时,线下训练不少于2小时;课程要求按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

救助标准为250元/周,可利用课余及休息日灵活开展康复服务。

2. 7-12岁孤独症儿童

自主选择康复服务形式。选择按天救助的,课程要求按0-6岁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选择按周救助的,课程要求按13岁以上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可利用课余及休息日灵活开展康复服务;半个康复训练周期(五个月)内限选一种康复服务形式。

(三)孤独症儿童照护服务

1. 照护课程。孤独症儿童自理能力差,需要家长长期陪同康复,为帮助家长喘息减压,达到继续坚持康复的目的,定点机构可开设孤独症儿童照护课程,利用休息日组织教师、护理人员、家长等提供安全照护服务,并促进孤独症儿童融合。

课程要求:每周不超过1天,每月不超过2天,每天不低于7小时,师生比不低于1:5;每天集体课程不少于1节,课程要求按0-6岁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

救助标准:每天不低于95元。

2. 帮助家长喘息减压。定点机构要创造条件开设家长喘息吧,因地制宜提供音乐、舞蹈、运动、美术、插花、手工、厨艺、电视、网络、按摩椅等服务为家长休整减压。家长培训要安排喘息和减压的内容,给家长提供更多人文关怀。

3. 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定点机构要通过配备心理医生(老师)或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等形式,每年为家长和教师开展2次以上心理健康讲座或辅导,每次不少于90分钟,缓解因长期康复引起的心理压力,树立信心,克服自卑、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顺利完成。

二、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一)康复训练要求

类别

康复训练项目

服务要求

服务方式

0-6岁全日制

(每日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

个别化训练课、听觉口语教学(AVT)、言语矫治、亲子同训、个性化评估等。

一对一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单训

集体教学、生活习惯和能力训练、感觉统合训练、各类游戏、户外活动、家长培训等。

每项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3个项目。

集体

0-6岁非全日制(每周训练不少于3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亲子团体教学、个别化亲子同训、听觉口语教学(AVT)、言语矫治(含家长指导)、个性化评估等。

家长全程参与教学,其中每周一对一亲子同训不少于1小时。

集体\单训

7-17岁非全日制(每周一对一训练不少于3小时)

一对一训练课、听觉口语教学(AVT)、言语矫治、亲子同训、家庭康复指导(含线下线上)、个性化评估等。

线下训练不少于2小时。

单训

(二)救助标准

1. 全日制

0-6岁全日制康复训练按天结算,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低于95元;特殊时期或休息日训练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按周结算,0-6岁非全日制每周不低于400元,7-17岁非全日制每周不低于250元。

三、家长培训

家长培训按集体课结算,培训内容包括团体家长康复知识讲座、个别或小组家长实操课等。按天救助的,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2小时,其中一对一家庭康复指导不少于2节,每节不少于30分钟;按周救助的,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小时,其中一对一家庭康复指导不少于1节,每节不少于30分钟。

四、结算材料

(一)康复训练

康复训练服务档案在定点机构保存备查,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将服务档案录入电脑妥善保管,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

县级残联在每个服务周期内负责收集一套申请审批材料(审批表、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评估报告)复印件)。

每次结算材料为:

1. 非住院救助结算材料:①请款函;②服务记录和费用统计表(附件1);③经费结算汇总表(附件2)。

2. 住院救助结算材料:① 请款函;②住院费用报销表或收据(复印件);③服务记录和费用统计表(附件1)。④经费结算汇总表(附件2)。

(二)手术救助

1.请款函;2.康复救助审批表;3.出院小结;4.住院费用报销表或收据(复印件)。

(三)服务记录

康复服务记录应由家长本人签字。按天结算的一天一签,按周结算的一周一签;不得要求一课一签,不得要求家长、定点机构到县级残联签字确认,结算材料仅限于以上规定种类,不得要求定点机构提供康复服务档案、个人自费项目等规定结算材料之外的其他资料,增加家长和机构负担。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附件: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记录和费用统计表(样表)

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汇总表(样表)

附件1

(机构名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记录和费用统计表

(样 表)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居住证地址:

救助类别: 申请补助时间: 年 月

结算方式: □按天 □按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训练

日期

服务项目及收费

(分项目单列,例:)

费用小计(元)

家长

签名

单训课

认知语言

(XX元/节)

集体课

认知语言

(XX元/节)

集体课

低频治疗

(XX元/次)

1

1日

XX

XX

XX


XX


2

2日

XX

XX

XX


XX


3

6日

XX

XX

XX


XX









第1周(1-7日)

1日

XX(X节XX分钟)

XX(X节XX分钟)



XXX


3日

XX(X节XX分钟)


XX(X节XX分钟)


XX

5日


XX(X节XX分钟)



XX
























合计



机构申请

1、非住院:课程达标 天/周,按照元/天( 元/周)的救助标准,申请残联救助 元。

2、住院:课程达标 天/周,费用合计 元,经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自付 元,按照 元/天(元/周)的救助标准,申请残联救助 元。(注: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在救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救助。)

残联审核

经审核,应救助 元。










注:1.本表只统计救助的康复训练项目,个人自费项目不需填报,服务项目必须符合课程要求。2.请家长认真核对服务项目和费用,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2

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结算汇总表

(样 表)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儿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或残疾证号

监护人姓名

联系

电话

救助类别

救助

时间

康复训练天(周)数

课程达标天(周)数

申请救助金额(元)

康复训练

开始时间

前期

已结款

1

张三

XXXXXXXX

张五

XXXXXX

孤独症

2021.5

21天

20天

1900

2021年3月

2021年3月已结款3600元

2021.6

22天

22天

2090

2

李四

XXXXXXXXX

李六

XXXXXX

听力

2021.5

4周

3周

750

2021年4月

2021年4月已结款1000元

3













4













5













6













7



















































机构申请

金额合计: (大写)¥:

残联审核

经审核,应救助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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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助 康复 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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