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规物资零星采购项目各类供应商入库征集公告
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规物资零星采购项目各类供应商入库征集公告
为促进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规物资零星采购项目进一步规范化,保证物资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常规物资零星采购项目各类供应商,并建立“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规物资零星采购项目供应商库”,请各供应商积极参与并免费入库。一、项目概况: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规物资零星采购项目各类供应商入库。常规物资零星采购项目具体货物类别如下:
序号 | 货物类别 | 备注 |
1 | 消防物资 | 清单明细详见附件 |
2 | 灯具产品 | |
3 | 清洁用品 | |
4 | 五金杂件 | |
5 | 餐饮、厨房杂件 | |
6 | 办公用品 |
二、供应商入库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应具有所投货物类别的供货能力,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对应货物类别单个合同金额3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3、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在截至资格审查时不得有慈溪市本级、宁波杭州湾新区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
三、其他事项:
1、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入库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供供应商申请入库文件。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文件,按照报送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通知,予以入库。
2、供应商库依据货物类别分类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出供应商库。
3、供应商根据本公告中所列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入库文件提交采购人申请入库。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按照报送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通知,予以入库并签订合同。入库及合同有效期为自入库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4、建库集中办理申请入库时间: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30~11:30、14:00~16:30。
5、办理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金融广场A6幢3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7、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所需货物类别发布入库征集公告,审核合格后发放通知,予以入库并签订合同。入库及合同有效期为自入库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8、合同签订甲方包括但不仅限于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项目。
四、申请入库文件清单:
1、封面;(附件一)
2、供应商入库申请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附件四,申请入库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8、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有)
9、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表;(附件五)
10、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金融广场A6幢3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入库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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