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点(公安网) 招标公告
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点(公安网)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车管所四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点(公安网)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在本市具有适用本项目的场所,需提供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4)本项目场所需具备公安专网、企业专网、固定电话等网络通讯设备;(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车管所四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点(公安网)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1-190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车管所四分所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点(公安网)租赁服务。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11、项目联系人:余瑛 12、电话:177*****95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3-2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0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原件扫描件);3、适用本项目场所的房地产权证(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29 16:00:00至2021-04-0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成功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500元/本)。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4-19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4-19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客服”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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