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社区居民委员会计算机等一批招标公告

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社区居民委员会计算机等一批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社区居民委员会网上竞价采购项目(********0080)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本项目采购清单受理编号:********0080。
项目编号:GZIT2013-XJ001917。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社区居民委员会网上竞价采购项目(********0080)。
采购内容:采购计算机等一批。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东安路33号; 联系人:简纯阳; 联系电话:********; 传真:********
本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东安路33号。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04月28日10时00分至2013年04月28日16时00分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项目具体要求:
9.1 最高限价:人民币14,000元。
9.2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9.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4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9.5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除了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9.6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㈡.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㈢.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粤权联〔2012〕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含服务器)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㈣.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除了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五、报价响应原则:

㈠.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还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
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㈢.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㈣.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原厂产品信息不相符,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㈡.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默认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㈢.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㈣.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㈠.成交结果公告在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并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对应合同正本的扫描图片(加盖双方公章)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㈣.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及时将对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扫描图片(加盖公章)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㈤.任何有关本项目之事宜,应通过系统或者以书面(加盖公章)、传真(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查询、反映、确认(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查询、反映、确认之事项无效)。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需求列表
供应商资质要求 无
供应商业绩要求 无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计算机 4 套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准确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商品名称:台式机电脑;数量:4台
1、处理器:≥智能英特尔奔腾G645处理器 。
2、芯片组:≥英特尔 H61 Express芯片组;
3、内存:≥4G DDR3 1333MHz双通道(4个内存插槽,最大支持8GB DDR3 SDRAM,1333 Mhz)
4、硬盘:500GB,7200rpm SATAII(8M 缓存, 3.0Gbs)或更高;
5、显卡:≥英特尔高清显卡 2000集成显卡;
6、显示器:≥19寸液晶显示器,与主机同一品牌,通过 1000:1对比度、1680x1050分辨率和5毫秒响应时间;
7、声卡:集成;
8、系统:正版WIN 7 中文专业版;
9、光驱:DVD-RW;
10、网卡:10-100-1000M网卡,支持以太网远程唤醒,PXE和全面ASF2.0兼容;
11、鼠标+键盘: 104键PS/2全尺寸键盘、双按钮光电鼠标;
12、端口:≥8个外置USB 2.0端口(前面2个,背面6个)和2个内置USB 2.0端口(SFF 有1个)。1个RJ-45端口,1个VGA端口;
13、HDMI端口:≥1个HDMI端口(DVI转换器);
14、机箱:立式大机箱,前面板蜂窝孔散热设计,免螺钉拆卸,电源开关顶置,I/O接口斜面设计,蝴蝶CPU固定架,机箱顶置维护把手,机箱猫脚垫层;
15、外置: I/O 端口:后端:1 个串行端口、2 个 PS/2 接口、1 个 RJ-45 接口、1 个 VGA 端口、1 个DisplayPort显示端口、音频输入/输出端口; 前端:1个麦克风接口、音频端口; 可选:第二个串行端口、1 个并行端口;
16、扩展槽:≥3个全高 PCI 插槽:1个全高PCIe x16插槽,3个全高PCIe x1插槽;
17、配备防毒卡(供应商应明确报出品牌型号):速度为2048MB/S,在线防毒,防止设备连接电脑时感染病毒,防病毒库可与PC在线更新。支持VPN隧道协商状态跟踪,可对协商阶段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可对五种通信报文进行加密;可对IP和机器特征码的元素检查,从而限制在规定时间、地址进行设备开启;
18、环保认证要求:中国节能产品认证(CECP),中国ROHS(无铅认证),通过能源之星认证,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19、服务:所有配件均要求原厂原配,供应商不得擅自拆箱;三年有限保修及免费上门服务(含显示器)。
二、供应商须知要求:
(1)为确保所投产品的渠道合法,由原厂直接发货到最终用户方(以外包装标签信息为准)。
(2)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签订合同时将台式机电脑生产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以及提及的所有证书复印件送交用户,否则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如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3)要求预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原厂商盖章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所供货物的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原和供货证明函,软件或外置卡必须在报价时标明版本、型号,否则报价无效。
(4)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供应商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投标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组件,必须是原厂原装。
(5)其它要求:各供应商需仔细阅读我单位要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完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若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者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

本项目合同附件:GZIT2013-XJ001917-HT(请点击打开浏览)。
有关此次竞价项目之事宜,可通过系统或者以书面(加盖公章)、传真(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查询、反映、确认(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查询、反映、确认之事项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姚震乾
联系电话:********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合同编号: GZIT2013-XJ001917-HT 供方:需方:本合同根据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采购文件、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和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于 年 月 日由供方与需方签订。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1.总则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1.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采购文件;1.2.2.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1.2.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成交通知书。1.3.本合同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不一致的内容无效。1.4.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1.5.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2.产品供货要求和供货产品清单2.1.产品供货要求:供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所供货产品的供货证明等相关文件(如厂商出具的供货确认函、与厂商签订的订购合同等)原件(含产品清单),否则不予验收,并不予支付本合同款项。2.2.供货产品清单(以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采购文件、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成交通知书为准,产品名称内容必须与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中产品名称内容一致): 3.产品到货的时间和地点3.1.产品全部到货时间为 年 月 日。3.2.交货地点:广州市区 路 号。 4.质量与检验4.1.供方须提供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4.2.产品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4.3.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4.4.每台产品上均应钉有铭牌标签(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5.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方负责。4.6.产品验收通过前,外包装数量、质量及外包装内产品数量、质量,均由供方负责。5.产品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以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1917 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为准)5.1.系统安装调试与验收5.1.1.安装调试在产品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5.1.2.所有产品均须由供方送货上门并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需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1.3.产品调试验收的标准如下: 5.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5.2.1.所有产品均须由供方提供年保修期内的整机保修服务,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5.2.2.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机进行维修,并且保证每季度上门检修一次,不再向需方收取费用。5.2.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8:00~18:00期间为小时。其余期间为小时。5.2.4.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方应在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需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5.2.5.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派员到需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5.2.6.供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5.3.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服务保证5.3.1.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5.3.2.收费维修的费用为: 6.培训6.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如下:6.2.培训时间安排如下:7.价格与付款7.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括供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相关辅件、组件、耗材、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7.2. 付款方式为: 8.违约责任8.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产品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8.2.需方逾期支付产品款的,每逾期一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8.3.供方所交的产品未提交供货证明相关文件,或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8.4.供方不能交付产品的,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允许需方有权不退还供方预交的保证金。8.5.供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 供方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的百分之五。9.争议及仲裁9.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9.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向法院提出诉讼。10.其他10.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方:需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传:电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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